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 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1哲学
0101哲学
02经济学
0201理论经济学
0202应用经济学
03法学
0301法学
0302政治学
0303社会学
0304民族学
0305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6公安学
04教育学
0401教育学
0402心理学(可授教育学、理学学位)
0403体育学
05文学
0501中国语言文学
0502外国语言文学
0503新闻传播学
06历史学
0601考古学
0602中国史
0603世界史
07理学
0701数学
0702物理学
0703化学
0704天文学
0705地理学
0706大气科学
0707海洋科学
0708地球物理学
0709地质学
0710生物学
0711系统科学
0712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0713生态学
0714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工学
0801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2机械工程
0803光学工程
0804仪器科学与技术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06冶金工程
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0808电气工程
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
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0813建筑学
0814土木工程
0815水利工程
0816测绘科学与技术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
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0819矿业工程
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821纺织科学与工程
0822轻工技术与工程
0823交通运输工程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
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
0827核科学与技术
0828农业工程
0829林业工程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0831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0832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3城乡规划学
0834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0835软件工程
0836生物工程
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
0838公安技术
09农学
0901作物学
0902园艺学
0903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4植物保护
0905畜牧学
0906兽医学
0907林学
0908水产
0909草学
10医学
1001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2临床医学
1003口腔医学
1004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5中医学
1006中西医结合
1007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8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09特种医学
1010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011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军事学
1101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1102战略学
1103战役学
1104战术学
1105军队指挥学
1106军制学
1107军队政治工作学
1108军事后勤学
1109军事装备学
1110军事训练学
12管理学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1202工商管理
1203农林经济管理
1204公共管理
1205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
13艺术学
1301艺术学理论
1302音乐与舞蹈学
1303戏剧与影视学
1304美术学
1305设计学(可授艺术学、工学学位)
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0251金融 0853城市规划
0252应用统计 0951农业推广
0253税务 0952*兽医
0254国际商务 0953风景园林
0255保险 0954林业
0256资产评估 1051*临床医学
0257审计 1052*口腔医学
0351法律 1053公共卫生
0352社会工作 1054护理
0353警务 1055药学
0451*教育 1056中药学
0452体育 1151军事
0453汉语国际教育 1251工商管理
0454应用心理 1252公共管理
0551翻译 1253会计
0552新闻与传播 1254旅游管理
0553出版 1255图书情报
0651文物与博物馆 1256工程管理
0851建筑学 1351艺术
0852*工程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他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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