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政策工具即为了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选择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一、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是世界各国中央银行使用的常规调控手段,主要用于调节货币供应量、信用量和一般利率水平,因此,又称为数量工具。它包括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三大工具,俗称“三大法宝”。
(一)法定存款准备率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法律上规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对所吸收的各类存款必须保证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的一定比例。中央银行依法规定或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以改变金融机构的准备金数量和派生存款倍数,从而达到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创造能力和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过程为:若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则会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减少法定存款准备金,增加超额准备金,从而促使它们扩大贷款和投资,导致派生存款增加,货币供应量相应增加;与此相反,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会增加法定存款准备金,迫使它们收回贷款和投资,从而导致货币供应量相应减少。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三大法宝之一,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强制性。法定存款准备率是依法调整的,因而具有强制性,一经公布,任何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执行。
(2)告示效应强。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会预先公告,是公开的、家喻户晓的行动,是货币政策的显示器,具有较强的告示效应。
(3)效果显著。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对货币供应量有显著的影响效果。如前所述,按货币供给理论,货币供应量是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是法定存款准备率的倒数,所以,法定存款准备率的提高或降低都可能导致货币供给量的巨大变动。
(4)不能频繁运用。正因为法定存款准备率有较强的告示效应和巨大的影响效果,所以,它一般不作为一项日常的调节工具,供中央银行频繁运用。只有当中央银行打算大规模地调整货币供给,并且尽可能减少对证券市场的干扰时,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整才是较为理想的方法。
(二)再贴现率
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票据转让,称之为再贴现,它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再贴现融资方式的利率称为再贴现率。
再贴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再贴现率的调整和确定可以办理再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格。就调整再贴现率而言,其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影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成本,据此影响商业银行可用资金的数量,达到控制贷款规模、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二是产生告示效应,以影响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大众的预期。提高再贴现率一般是中央银行抽紧银根的告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据此预期未来利率会上升而减少其放款;降低再贴现率预示着较松动的金融政策和降低利率,可能使贷款人增强其贷款的意愿。
尽管再贴现率是一项有效的货币政策工具,但其本身仍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具体表现如下:
(1)主动性不强。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是否愿意到中央银行申请办理再贴现,完全由它们自己决定,中央银行处于被动等待的地位,主动性不强。
(2)灵活性较小。再贴现率的频繁调整会引起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使商业银行和公众无所适从;若再贴现率不经常调整又不利于中央银行灵活地调节货币供应量。因此,这一两难选择充分表明再贴现率缺乏灵活性。
(三)公开市场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主要是政府债券)用以增加或减少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手段。当金融市场上资金短缺时,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进有价证券,即相当于向社会投入基础货币,从而会增加货币供应量;相反,当金融市场上货币过多时,中央银行就通过公开市场业务卖出有价证券以达到回笼货币、收缩信贷规模、减少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公开市场业务的操作还会直接影响市场利率的降低或提高,从而刺激或者抑制社会总需求,有一箭双雕的功效。
公开市场业务有防御性公开市场业务和主动性公开市场业务之分。前者是指中央银行买卖证券,只是用于抵消那些非中央银行所能控制的因素对货币供求的影响;后者是指中央银行主动买卖证券以保持货币供求均衡,从而稳定金融经济。例如,中央银行的应收款项、黄金外汇存量、财政存款等要素是中央银行无法完全控制的,它们的变动随时可能影响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因此,中央银行必须事先对这些因素的变动加以预测,通过防御性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抵消外来影响,使货币供应量维持在预定的目标水平上。
公开市场业务是目前西方国家中央银行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这固然与西方国家证券市场发达有关,但主要的还是因为公开市场业务有其他货币政策工具不可替代的优点,相对于法定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来说,它的优势表现为对基础货币产生影响的精确性、灵活性和主动性。
(1)精确性。公开市场操作使中央银行能够对基础货币进行有力而准确的控制。如果中央银行要向社会注入1.15亿元的基础货币,就可以直接采用购买1.15亿元的政府债券的方法。而使用再贴现率或法定存款准备率都不可能达到这么高的精确程度。例如,中央银行降低再贴现率来增加货币供给,再贴现率降低会引起市场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融资欲望增强、贷款增加,但基础货币增加的数量是不可预测的。同样的道理,法定存款准备率的变化情况是通过货币乘数而不是通过基础货币来影响货币供给的,所以也不可能准确地控制基础货币。
(2)灵活性。中央银行可以经常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大量的政府债券,买进卖出的操作也比较简单,灵活性强。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改变货币供应量,对公众的告示效应不是很明显,只有最敏感的观察家才能发现这一变化。法定存款准备率和再贴现率在短期内不很灵活,一般情况下,不宜频繁变动。
(3)主动性。像法定存款准备率一样,中央银行对公开市场业务也掌握了主动权,除了用于抵消那些非中央银行所能控制的外来因素对货币供求的影响的防御性业务以外,绝大部分是中央银行根据货币政策主动进行操作的,而中央银行运用再贴现率就显得很被动。
但公开市场业务需要有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证券市场和灵敏的市场利率来作为中央银行的操作平台。
二、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是指可供选择的货币政策工具。除了上述一般性的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之外,各个国家或同一国家在不同的金融经济时期,会有选择地使用一些货币政策工具,用以调节当时当地的货币供应结构。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证券交易的信用控制、消费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等。
(一)证券交易的信用控制
证券交易的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规定有价证券交易应缴存的保证金起点的管理措施。中央银行通过规定保证金比率(购买人对所购买证券缴存的最低现款百分比)来控制以信用方式购买有价证券的交易规模。例如,中央银行规定信用交易保证金比率为40%,则交易额为10万元的证券购买者,必须至少一次性交付4万元才能进行此项交易,其余资金由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一般情况下,中央银行可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调高或调低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提高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表明中央银行限制证券交易信用贷款,抑制过度投机;反之,降低证券交易保证金比率,则表明中央银行放松证券交易信用贷款,改善贷款结构。
证券交易信用控制,间接地控制了流入证券市场的信用量,即控制了证券市场的最高贷款额度。它既能使中央银行遏制过度的证券投机活动,又不贸然采取紧缩和放松货币供应量的政策,有助于避免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和促进信贷资金的合理运用。
(二)消费信用控制
消费信用控制是中央银行对消费者用于消费的贷款所采用的管理措施。消费信用包括购买高档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允许透支的信用卡贷款、大学生助学贷款等。一般来说,在通货膨胀时期,中央银行会减少消费信用。例如,采取提高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比例的措施,就相当于降低了最大贷款额度,势必减少社会对该类商品和贷款的需求;又如,限制分期付款的最长期限,就等于缩短了偿还期,相应增加了每期支付额,也会减少对此类商品和贷款的需求;还可以采用严格审查分期付款的耐用消费品的种类等措施来限制消费信用的扩张。而在通货紧缩时期,为扩大内需,则会鼓励和支持消费信用。
(三)不动产信用控制
不动产信用控制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动产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等采取的各种限制性措施。包括规定不动产贷款的最高限额、最长期限、首付最低金额、分期还款的最低金额等。
当国家要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抑制房地产泡沫时,中央银行会采取降低不动产贷款额度、缩短贷款期限、提高首付金额比例等措施。
三、直接信用控制工具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根据有关法令,对金融机构的信用活动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主要的干预措施有信用分配、利率最高限制、流动性比率等。
(一)信用分配
信用分配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状况,对各地区、各家商业银行的信用规模进行限额分配。进行限额分配的目的是控制全国的贷款总规模,从而控制货币供应量。在资金供给相对不足的发展中国家,这种行政命令的方法被广泛采用。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也曾采用信用配额进行直接控制。
(二)利率最高限制
利率最高限制是指中央银行对存款规定的最高利率水平。利率最高限制的主要作用:一是防止金融机构之间争夺存款的恶性竞争,避免造成资金成本过高而使其风险加大;二是调整利率结构,改变银行的资金来源及去向,进而影响银行的信贷能力,达到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目的。因此,利率最高限制也是中央银行直接控制信贷数量的重要工具之一。
(三)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是指金融机构的总资产中流动性资产所占的比重。为了保障金融机构的支付能力,中央银行除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外,还规定其资产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金融机构为了保持中央银行规定的流动性比率:一方面必须缩减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增加短期贷款的比重;另一方面,还必须持有一部分随时应付提现的资产。规定流动性比率可以达到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目的。
四、间接信用控制工具
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银行运用自身在金融体系的特殊地位和管理职能,间接地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以引导其业务朝着符合金融调控要求的方向发展。间接信用控制方式主要有道义劝告、金融检查和公开宣传等。
(一)道义劝告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导、指引,以影响其贷款的投量和投向。道义劝告也称“窗口指导”或“君子协议”。这一工具的优点是能够同时控制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数量和质量,运用起来又具有较大的指导弹性,而没有法律手段和直接信用控制工具的强制性。
(二)金融检查
金融检查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自己“银行的银行”的身份,不定期地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看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开,以监督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
(三)公开宣传
公开宣传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各种媒体公布自己的政策方针和各种经济金融信息,引导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公众按中央银行的意图进行投资、融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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