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主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一封闭场所内公开进行。开标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人签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专人负责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当日且在开标地点递交的投标文件,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填写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提前递交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办理签收手续,由招标人携带至开标现场。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给有关投标人。
在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无效,开标会即告结束,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的代表签到。投标人授权出席开标会的代表本人填写开标会签到表,招标人专人负责核对签到人身份,应与签到的内容一致。
(3)开标会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
(4)开标会主持人介绍主要与会人员。主要与会人员包括到会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各投标人代表、公证机构公证人员、监督人员等。
(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程序、开标会纪律和当场废标的条件。
开标会纪律一般包括:
1)场内严禁吸烟;
2)凡与开标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会场;
3)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应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开标期间不得高声喧哗;
4)投标人代表有疑问应举手发言,参加会议人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场宣布为废标: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核对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出席开标会人数。招标人代表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同时招标人代表当众核查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确认授权代表的有效性,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要出示其有效证件。主持人还应当核查各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代表的人数,无关人员应当退场。
(7)主持人介绍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组成和发放情况,投标人确认。主要介绍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发标时间、答疑时间、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组成,发放和签收情况。可以同时强调主要条款和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8)主持人宣布投标文件截止和实际送达时间。宣布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各投标单位实际送达时间。在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
(9)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代表(或公证机关)共同检查各投标书密封情况。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场废标,不得进入评标。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招标监管人员到场见证。
(10)主持人宣布开标和唱标次序。一般按投标书送达时间逆顺序开标、唱标。
(11)唱标人依唱标顺序依次开标并唱标。开标由指定的开标人在监督人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众拆封,拆封后应当检查投标文件组成情况并记入开标会记录,开标人应将投标书和投标书附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可能规定需要唱标的其他文件交唱标人进行唱标。
唱标内容一般包括投标报价、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奖项等方面的承诺、替代方案报价、投标保证金、主要人员等;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同时宣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书面通知的投标文件不再唱标,但须在开标会上说明。
(12)开标会记录签字确认。开标会记录应当如实记录开标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出席开标会的各单位及人员、唱标记录、开标会程序、开标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情况,有公证机构出席公证的还应记录公证结果,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对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注明,但必须对没有异议的部分签字确认。
(13)公布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唱标人必须公布标底。
(14)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等送封闭评标区封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标文件约定在评标前先进行清标工作的,封存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可用于清标工作。
(15)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附件:投标文件报送签收一览表
开标会签到表
唱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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