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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及要求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评标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进行。组建评标组织是评标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为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评标组织成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等。评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召开,由评标组织负责人主持。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开标会结束后,招标人要接着组织评标。评标必须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组织进行。组建评标组织是评标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参加评标会的人员为招标人或其代表人、招标代理人、评标组织成员、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管人员等。投标人不能参加评标会。评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召开,由评标组织负责人主持。

1.组建评标委员会

为了保证评标委员会的公正性、权威性,尽可能地包含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高质量的组成人员,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该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依照法定的方式确定;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评标组织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具体形式为评标委员会,实践中也可设评标小组。评标组织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确定评标专家,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或者直接确定的方式。一般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2.评标委员会的工作内容

(1)熟悉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评标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及相关的补充文件。

(2)认真客观地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

(3)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按评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通过名单或未通过的原因。

(4)在评审表格、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评标结果负责。

3.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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