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会展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为委托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委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会展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为委托人(参展商,下同)保管储存的货物,委托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承担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二)会展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的名称或姓名、地址;
(2)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3)仓储物的数量、质量;
(4)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5)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6)仓储物入库与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7)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8)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9)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10)合同的有效期限;
(11)合同的变更及解除方式;
(12)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13)违约责任;
(14)解决纠纷的方法及申诉部门;
(15)其他条款;
(16)订立合同的时间;
(17)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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