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成员国之间如何互相帮助自由贸易

成员国之间如何互相帮助自由贸易

时间:2023-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合体以一体化组织形式存在着。各参加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各自的目标和要求而组成了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上述六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由低级到高级排列的。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来看,一体化的起点并非一定是优惠贸易安排;某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可能兼容两种组织形式的某些特点。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组成的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共同机构,通过制定统一的对内、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财政与金融政策等,消除区域内的各成员国之间阻碍经济贸易发展的障碍,实现区域内互利互惠、协调发展和资源优化配置,最终形成一个政治经济高度协调统一的有机体,其表现形式是各种区域性的经贸集团。

国家或地区之间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方面是内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经济贸易政策;另一个方面是外部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即有关成员国之间实施统一的对非成员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中,并不是一开始就在这两个方面同时实现统一的。参与一体化的国家往往先在成员国之间取消贸易和其他经济活动中的人为限制,逐步实施统一的内部经济政策,然后实现外部经济政策的统一。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合体以一体化组织形式存在着。各参加国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条件,以及各自的目标和要求而组成了不同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不同的组织形式反映了经济一体化的不同发展程度,反映了成员国之间经济干预和联合的深度与广度。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优惠贸易安排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是区域经济一体化最松散、最初级的一种形式。成员国之间通过贸易条约或协议,规定了相互贸易中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的关税优惠,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各成员国按自己的关税政策实行进口限制。1932年英国与其他英联邦国家建立的英帝国特惠制,1975年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及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缔结的《洛美协定》等就属于这种形式的经济一体化。

在优惠贸易安排这种形式中,各成员国的贸易政策是不一致的,即各成员国给予来自其他成员国进口商品的关税等政策待遇是不相同的。优惠贸易安排形成后,对成员国之间开展商品贸易的政策制定有一定程度的约束,以后任何成员国都不能独立自主地进行增加商品进口税的政策调整,成员国间双边贸易的自由程度有所提高,这也是一种经济政策和措施的统一。

(二)自由贸易区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通常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的商品贸易之间彼此取消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限制,但对非成员仍维持各自的贸易政策。例如,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和1992年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区就属于此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在世界上众多的自由贸易区中,享受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待遇的商品范围是有所不同的。有的自由贸易区只对部分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在“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内,自由贸易的商品仅限于工业品,而不包括农产品。这种自由贸易区也被称为“工业自由贸易区”。有的自由贸易区对全部商品实行自由贸易,如“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会”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对区内所有的工农业产品的贸易往来都免除关税和数量限制。

(三)关税同盟

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成员国之间彻底取消了在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另外,成员国之间还规定对来自非成员国的进口商品采取统一的限制政策,关税同盟外的商品不论进入哪个同盟内的成员国都将被征收相同的关税。例如,早期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东非共同体”。

关税同盟意味着撤除了成员国各自原有的关境,组成了共同的对外关境。这样使成员国的商品在区域内部自由流动的同时,排除了来自非成员国商品的竞争。关税同盟使成员国在商品贸易方面彻底形成了一体化。关税同盟开始具有超国家性质,是实现全面经济一体化的基础。

(四)共同市场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仅在商品贸易方面废除了关税和数量限制,而且在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等)方面也取消了限制。例如,“欧洲共同体”在1992年年底建成的统一大市场,其中主要内容就是实现商品、人员、劳务、资本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

(五)经济联盟

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是指成员国之间除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进行自由流动及建立共同对外关税之外,还要求成员国实施更多的统一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例如,“欧洲联盟”属于此类经济一体化组织。

在理论上,应在多大的经济政策范围内实现统一才能称得上经济联盟,尚没有明确界定。但是,货币政策的统一作为一个重要标志是具有共识的,即成员国之间有统一的中央银行、单一的货币和共同的外汇储备。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也只有欧洲联盟达到这一阶段。

(六)完全经济一体化

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rgration)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组织形式。区域内各成员国在经济联盟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统一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使各成员国在经济上形成单一的经济实体。而该经济实体的超国家机构拥有全部的经济政策制定和管理权。目前,世界上尚无此类经济一体化组织,只有欧盟在为实行这一目标而努力。

上述六种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是由低级到高级排列的。各种形式的一体化组织之所以可以分级排列是因为上一级形式的一体化组织包含下一级形式一体化组织的特点。但是,必须要指出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式的分级排列并不意味着一个区域性组织在向一体化深度发展时一定是由低级向高级逐级发展的。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践来看,一体化的起点并非一定是优惠贸易安排;某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也可能兼容两种组织形式的某些特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在实践中也许会产生出更多的形式。

三、地域经济一体化出现和发展原因

(一)寻求经济贸易利益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区域贸易协议,也无论是其成员的构成如何,追求共同的经贸利益始终是贸易伙伴间启动谈判并缔结区域贸易协议的首要原因。这是由于参加经济一体化可以为其成员带来许多好处。首先,可以取得自由竞争和规模经济的利益。区域合作为国内生产效率的提高及竞争优势的形成创造了条件。狭小的国内市场通常生产成本较高,很难使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规模的扩大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区域贸易协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和实现规模利益。另外,依靠一国本身的自然资源、要素禀赋和狭小的国内市场是很难足以支付企业巨额的成本和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而区域合作为克服这一障碍提供了重要途径。其次,有利于进口商降低进口价格。市场的扩大、竞争的加剧不仅使区域贸易协议内的公司要削价以应对竞争的压力,而且区域外的公司也要采取降价出口策略以应对竞争,这样可以有利于进口商从国外低价进口商品。最后,在区域贸易协议内部形成良好的投资态势。一方面,有利于区域内成员从区域外吸引外资,区域贸易一体化形成后,由于域外国家不能与域内国家一样地享受优惠待遇,所以其只能通过扩大向域内的投资来获得市场;另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区域内部成员对域内的投资,因为区域贸易协议的签署,意味着区域贸易协议成员国产业发展环境的改善,内部成员公司间交易妨碍的取消或减少,而这必然会使其交易成本降低,有利于增强本地企业的竞争力。

(二)应对国际市场激烈竞争

当代世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济实力薄弱的小国和发展中国家难以承受国际市场剧烈变动的影响,因而有必要与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结成经济集团。而那些实力雄厚的经济大国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保持其在某一领域的垄断优势,以便与其他经济大国或经济集团争夺世界市场的控制权,也需要联合中小国家的力量协调行动。早在20世纪50年代欧洲共同体的成立,其重要目的之一也是增强与美国抗衡的实力。历史证明,欧共体的建立确实加快了成员国经济发展的步伐,壮大了欧共体的竞争能力,摆脱了美国的控制,成为当今世界三大经济中心集团之一。

西欧、日本的兴起,以及它们在世界商品与资本市场上咄咄逼人的态势和强大的竞争力,使美国也需要和相邻国家建立自由贸易联盟。于是,美国联合加拿大、墨西哥组成北美自由贸易区,以增强其抗衡能力。日本面对西欧、北美日益强大的发展趋势也不得不积极寻求在亚太地区分大经济合作的途径。东南亚国家联盟虽由一些中小国家组成,没有大国参与,但联合起来,经济实力相当可观,比区内单个国家更有力量与大国和大国集团相抗衡。

(三)解决国际收支困难等特殊经济问题

“二战”后初期,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美国确立了“金元帝国”的霸主地位,美元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支付和储备币种。欧洲很多国家出现了美元荒和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为此,一些经济学家提出通过建立关税同盟,以共同统一的关税对付竞争力极强的美国,进而解决各国普遍存在的国际收支失衡的问题。这些是促成欧洲共同体形成的原因之一。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贸易中往往遭遇到初级产品出口困难、工业制成品竞争力较弱、发达国家贸易壁垒限制等一系列问题,可能出现国际收支严重失衡或债务危机,这些压力也迫使发展中国家通过一体化形式解决共同存在的问题,摆脱不利的困境。

(四)增强谈判力量

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演变和发展的历程表明,有共同利益的谈判集团或区域贸易集团更有利于维护各成员的利益。例如,在东京回合谈判期间,石油输出国组织作为以产品为基础组织起来的联盟出现;又如,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这些由加勒比海岛组成的小国,本身的利益不在于区域内的一体化,而是在于采取共同的行动。因为每一个海岛国家在谈判中均受有限资源的限制,所以其支付的谈判成本高而谈判实力小,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它们与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组成了一个集团,与欧盟国家谈判,签订了《洛美协定》,使其获得欧盟国家在经贸政策方面的诸多优惠。

(五)为实现区域政治一体化的需要

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其根本原因都在于维护自身的经济、贸易利益,为本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创造更加良好外部环境。“二战”后,世界经济与政治都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般来说,一体化的经济联合可以成为政治联合的基础,有的一体化联盟不仅可以成为一个经济集团,而且可以成为一个政治集团。因此,一些在国际经济、政治斗争中处于相近地位的国家就会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结成一体化的集团来维护他们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欧盟,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而来的欧盟不仅实现了区域内产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在此基础上统一了货币政策,在欧元区内发行单一货币,欧盟代表成员国集体发声,在国际政治和外交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与瑞士接近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瑞士经济部长约翰·施耐德·阿曼证实,中国已与瑞士商定了一份自由贸易协定的技术细节,协定很可能将在未来数月内签署。

中国上月已与冰岛签署协定,这是中国与欧洲国家签署的首份自由贸易协定。

中瑞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耗时逾三年。协定内容将包括削减制造业、化学品和农业等领域的关税。施耐德·阿曼周三表示,协定的全部细节尚未出炉,但很可能会在今年夏天公布。

多数欧洲国家无法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因为它们是欧盟(EU)成员国,而欧盟拒绝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中国坚持欧盟承认这一点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前提条件。

作为非欧盟国家,瑞士不受此类限制。然而,协定却在瑞士引起了其他方面的争议,有报纸质疑协定是否在人权方面对中国提出了足够严格的要求。

中国新任总理李克强将于下周出访瑞士,届时他将与包括施耐德·阿曼在内的瑞士政治人物商谈该协定。

中国是瑞士的第六大出口市场。2月份中国从瑞士进口了价值5.273亿瑞士法郎的商品。同期瑞士从中国进口了价值8.247亿瑞士法郎的商品。

中国新兴中产阶级的购买力与日俱增,尤其令瑞士的奢侈制表品牌受益,其中许多品牌隶属于历峰(Richemont)和斯沃琪(Swatch)。

尽管进口关税较高,但中国对瑞士手表的进口仍在过去10年里大幅增长。中国现在是瑞士手表制造商的第三大市场,仅次于中国香港和美国。

但在今年头3个月,瑞士手表在亚洲的销售额同比下降四分之一,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当时即将上任的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起了打击腐败和炫耀性消费的行动。

分析师称,自由贸易协定或有助于缓和这股颓势。开普勒资本市场(Kepler Capital Markets)分析师乔恩·考克斯称:“总体而言,(该协定)对瑞士公司是利好消息。协定或将帮助它们从其他欧洲奢侈品公司手中夺取奢侈品市场份额,并有助于缓和中国打击送礼行动对高端手表需求造成的伤害。”

(资料来源:《金融时报》,2013051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