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商品的数量是指一定的度量衡单位表示的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面积、体积、容积等等。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算
1公吨(M/T)=1000KGS(公制)
1长吨(L/T)=1016.05KGS(英制)
1短吨(S/T)=907.2KGS(美制)
1磅(Pound)=0.453597KG
(2)按数量(Number)计算
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些土特产品,均习惯于按数量进行买卖,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双、套、打、卷、令、萝以及个、台、组、张、袋、箱、桶、包等等。
(3)按长度(Length)计算
在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的交易中,通常采用米、英尺、码等长度单位来计量。
1英尺= 0.3047999米
1码= 0.9144027米
(4)按面积(Area)计算
在玻璃板、地毯等商品的交易中,一般习惯于以面积作为计量单位,常用的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码等等。
1平方英尺= 0.092903平方米
1平方码= 0.8361273平方米
(5)按体积(Volume)计算
按体积成交的商品有限。仅用于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等。属于这方面的计量单位,有立方米、立方尺、立方码等等。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各类谷物和液体货物,往往用公升、加仑等容积计量。
1公升= 0.2642美制加仑
1公升= 0.22英制加仑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目前除了个别特殊领域外,一般不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除包装物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办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也采用“以毛作净”的办法计重。所谓“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实际上就是按毛重计算重量。
3.公量 (condition Weight)
棉花、羊毛、生丝等商品有比较强的吸湿性,重量也就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其计算办法是以商品的干净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
(1)公量=商品干净量×(1+公定回潮率)
(2)公量=商品净量×( 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一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所以一般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但是,这种计重方法是建立在每件货物重量相同的基础上的,重量如有变化,其实际重量也会发生差别,因此,只能作为计重时的参考。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Weight)
按照一些国家海关法的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的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三、数量条款的规定
(一)数量机动幅度的有关规定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短装选择权的顺序:卖方→买方→船2)价格计算问题:
(1)按合同价计算
(2)按发货装船时或货到岸时的市价计算
2.“约”量(Approximate, About)
(二)规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
1.明确数量
2.明确单位
3.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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