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15年10月19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陆上货物的运输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其责任范围仅限于火车和汽车运输,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一)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的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1.自然灾害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暴风、火灾、雷电、地震、洪水等灾害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意外事故
火车或汽车等陆上运输工具发生碰撞、倾覆、出轨、隧道坍塌、崖崩等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陆运险对陆上运输过程中的驳运阶段的损失也有规定。驳运工具(如渡轮)由于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也负赔偿责任。
对由于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陆运一切险(0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的保险责任范围
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陆运一切险比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大。它除了上述属于陆运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对一切外来原因造成被保险货物的短少、短量、损坏损失以及偷窃、提货不着、破碎、渗漏、碰损、钩损、淡水雨淋、生锈、受潮受热、霉烂、沾污、串味负责赔偿。
(三)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也规定,如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过失行为或属于发货人的责任、被保险货物本质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未加投保战争险、罢工险而由战争或罢工所造成的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四)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责任起讫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也采取“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的发货人仓库或贮存处所时开始,包括正常陆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被保险货物运交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仓库或贮存处所为止。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后,如果没有及时送交收货人的仓库或贮存处所,则保险责任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车站全部卸离陆上运输工具后60天。
(五)陆运附加险
包括陆运一般附加险和陆运特殊附加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在投保陆运险的基础上可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2.投保陆运一切险时,如加保战争险则仅以铁路运输为限,其责任起讫不是“仓至仓”条款,而是以货物置于运输工具时为限,从货物装上车开始至卸车时为止。如果不卸车,则从货物到站当日午夜起满48小时为止,如路途转车,不论卸车与否,以10天为限,装上车续运则继续有效。
3.运输活家禽时投保陆运一切险,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至卸离运输工具为止。如不卸离,则从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起15天为限。
4.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
(1)承保责任范围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是陆上运输货物险中的一种专门险。其主要责任范围除负责陆运险所列举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机器或隔温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解冻融化而腐败的损失。但对于因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而造成的被保险冷藏货物的腐败或损失以及被保险冷藏货物在保险责任开始时未能保持良好状态,整理、包扎不妥或冷冻不合规格所造成的损失则除外。一般的除外责任条款也适用于本险别。
(2)责任起讫
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的责任起讫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的冷藏仓库装上运送工具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到货物到达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但是以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后10天为限。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新修订的《航空运输保险条款》规定: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和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两种基本险别。
(一)保险责任范围
航空运输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对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航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扩大为: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外来原因如偷窃、短少、破碎、渗漏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保险责任起讫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原则。所不同的是如果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而货物未进仓,以货物在最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30天为止。如在上述30天内,该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三)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是航空运输货物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航空运输险或航空运输一切险的基础上方可加保。
加保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在航空运输途中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或武装冲突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和炸弹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但不包括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战争险的起讫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装上飞机开始,直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的飞机时为止。如不卸机,则以载货飞机到达目的地的当日午夜起计算满15天为止。如被保险货物在路途中转机,保险责任以飞机到达转运地当日起满15天为止。重新装上飞机,保险责任恢复有效。
三、邮包运输风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最新修订的《邮包险条款》规定:邮包险分为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两种基本险。
(一)邮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邮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出轨、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爆炸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是除上述邮包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邮政包裹运输险的责任起讫
邮政包裹运输险的责任起讫是从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寄件人处所运往邮局开始,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自邮局签发到货通知书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终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邮包险、邮包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与海洋运输货物险条款中基本险的除外责任相同。在附加险方面,除战争险外,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的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险别和条款均可适用于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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