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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新问题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已快速得到了应用,且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和输出,再加上我国还是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为主的国家,各国国际贸易的不断竞争,致使这短短的几年里我国也积累了丰富的电子商务经验,但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范围、程度和技术等众多方面还是处于比较劣势的低水平位置。

一、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已快速得到了应用,且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增长和输出,再加上我国还是以劳动密集型加工为主的国家,各国国际贸易的不断竞争,致使这短短的几年里我国也积累了丰富的电子商务经验,但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相比,电子商务在范围、程度和技术等众多方面还是处于比较劣势的低水平位置。目前我国的许多企业都还处于从传统向信息化转型的过渡阶段,许多企业都还尚未步入普及和建立信息“高速路”的行列中。所以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大多数企业的计算机网络基础建设薄弱,有关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甚至有的计算机人才没能很好地得到培养和利用,以及网络安全问题等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不仅如此,我国许多企业老板对于电子商务的认识还处在模棱两可或鼠目寸光的初级阶段,他们只是单纯地理解和诠释为电子商务就是在网上进行广告宣传,及通过网络订单完成销售业绩。所以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这个高速发展中的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发展大国及政府和企业,甚至是个人都带来全新的巨大挑战。

(一)跨国电子商务中物品征税困难

电子商务就如同早些年前的广告一样属于大众传播媒体,没有特别清晰的国别界限。再加上因时间和国家、地区的不同,文化环境的差异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崛起,致使税务及物价部门没能来得及对相应的贸易作出研究、制定相应的征管对策和合理的定价,更没有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及裁决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的界限,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税收管理和定价模糊的真空和缺失,从而导致了大量的应征税款大把流失。据有关资料表明,美国的函购公司搬迁到互联网之后,政府每年大约损失各种税收高达约30亿美元。正是由于电子商务可最大程度地规避税收义务,大大减轻企业的赋税负担,因此许多企业纷纷通过网络躲避税收,牟取暴利,在逃避大量税款的同时,还会让许多想取得最大利润化的中小型企业跟着效仿,从而致使市场的秩序被扰乱。即使在科学技术日益高速发展的我国能够解决网络追踪稽查的难题,也很难避免现金交易带来的税收流失。如计算机硬件属货物(需经海关),软件则可不经由海关,在网上就可轻易地直接传送;数控机床的操作规程也可用网络传送,付款一样能在网上轻而易举地进行。这样,按照以往传统的方式,海关将难以着手和根据交易的全部真实价格进行合理的收税,这样关税在一定程度上会大打折扣。现在产品的价格构成中,软件的比重日益提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个既能解决国家财政收入,又不会妨碍电子商务发展脚步的“强行针”,从而实现电子商务、海关、税收和定价制度四者的有机结合和重大改革。

(二)我国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健全

电子商务的出现无疑给现今传统的中国商事法律体系和商业习惯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挑战。由于电子商务的高速兴起,使得这个年轻的电子数据交易模式在全球都没能有个系统的、标准的、完善的法律文献进行参考。而传统的商事法律法规都是基于有纸式的交易而制定并存在的,然而对于电子商务的虚拟数据交易模式,交易的过程都是在虚拟的网络世界进行的,涉及了非基于纸张的通信设备和信息储存办法,所以从某种严格的意义上讲,传统的商事法律法规与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是格格不入的。而对于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种种法律问题,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商务认证、电子数据证据、网上交易与支付、网上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管辖权及在线争议解决等,与传统商事背道而驰的贸易交易过程多数在立法上还是白纸一张。这种立法的严重受阻于于技术的不够发达和完善,将会为从事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乃至客体带来高度的风险,从而构成阻碍电子商务应用的一道不可轻视的屏障。虽然在这短短的几年里,我国为适应现代化贸易进程,已经对电子商务方面制定了相关的条例,但采用的都是部门割裂管理模式,缺乏权威的法律来全面、细致、有效解决争端。因此,目前我国为了能让电子商务更好地发展,首要的任务就是要懂得该如何面临法律的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其次就是技术层面带来的风险,正是因为这些风险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稳定和快速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这种大众传播媒体的国际化、全球化,各国的消费者的需求日趋一致,隔阂日益缩小,致使国界的观念已渐渐地被模糊,电子商务的诞生无疑促进了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加快了生产及销售的全球化进程。为了能在世界范围内有序地进行电子商务,乃至在我国,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有针对性的、适应性强的、普遍适用的电子商务准则。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贸易交易过程中所签订的纸张式合同已经不能适用于当前了。可一方面,虚拟化电子合同容易编造、难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现今的法律体系尚未能对电子合同的数字化印章和签名的法律效力进行规范。这将涉及电子商务合同、单证、公正签名的认证及解决争端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改革。再加上各国所指定法律法规的差异,以及全球还没能有个系统的、标准的、完善的法律文献进行参考对此规范。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又滞后于信息工业的发展,所以法律法规的制定迫在眉睫。

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各国乃至我国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和话题。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建立还处于成长阶段,所以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一直是一个热议的话题。而对于电子商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那就更不可避免了。卖方担心电子数据的传输会使其知识产权被剽窃,而买方则担心无法辨别产品的真伪。因此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来加以约束和管理,而且这种制度也应当考虑到域名、商标等问题。一旦在电子商务中出现了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电子数据的采纳性、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及其审查判断规则就可成为解决纠纷的法律武器了。只要有商务活动存在,必然会有法律纠纷。如果电子证据的可采纳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和实现,那么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外开展商务活动都将只是“海底捞月”。从各国的立法来看,各国证据法对证据的可采纳的要求不尽相同,因此,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的介质形式存在,要想成为证据法中被允许采纳的电子证据,还面临诸多的难题。

(三)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环境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保障体系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

由于我国是从以前的计划经济化身而来的,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迟,致使市场的信用交易也不够发达和完善,社会信用道德思想和意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不够广阔和深化。社会信用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正是因为社会信用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

相对于那些较为发达的国家而言,企业内部的信用意识强,内部电子商务的管理机制完善,同时还具备高水平的技术和完善的个人资料网络电子库。在西方,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虚拟数据交易时都会有专门的个人评估数据库,以供企业参考和再进行信用评估,从而使本国的电子商务活动得到更好的交易环境和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基础。而我国大多企业电子信息设备的配置较为落后,信息水平薄弱,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甚至有的企业连信用管理的部门都没有建立起来。这样大多企业在交易之前就缺少了对交易主体对象的了解,对客户的信用状况也无从查起,从而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选错了交易主体对象,进而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缺乏比较完善的国家信用管理系统体系,与此同时,社会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前进的步伐相对缓慢,我们国内的信用管理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仍然很低,很多信用中介机构都没有建立自己的信用资料的数据库,有一些信用中介虽然有自己的数据库,但规模也偏小,信用信息也是非常不完整。国内有一些机构可以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相应的信用产品和服务,例如信用抽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等,但是这种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范围很小,经营的区域也相对分散,而且我国国内的整个信用行业整体的水平还处于较低的阶段。我们国家信用数据在市场中开放度很低,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检索和获取途径手段相对较少,这种种原因都进一步的增加了处理电子商务信用问题的难度。

网络的使用形式是多样的,出于这样的原因,也致使网络营销中各个企业的商业信息的发布方式也具有多样性,如邮件、微博、广告、网页、新闻等等,这些手段都可以作为信息发布和传播途径。而且信息发布的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互联网具有广泛性的原因,是谁在那个地方发布商业广播信息,对于网络消费者来说都是难以判断出来的,这些原因也就为不道德的营销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及虚假的商业信息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信息基础设施薄弱

电子商务虚拟数据交易的网络贸易的实现,从洽谈、浏览、签约、交货再到付款等等,全部或者部分业务都是由自动化处理和分析来完成的,在这些过程中,需要通过数字化技术将贸易相关的各个部门的重要关系组合,从而实现各个部门间的无距离的电子数据交换。虽然从改革开放以后,科学技术和经济的高速发展让我国逐步迈入大国的行列中,但是经济实力的薄弱和科技水平的欠缺等等各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陷入了比较缓慢和滞后的发展中,绝大多数企业的信息化、电子化程度水平较低。与此同时,网络相对拥挤、运行速度缓慢、资费高等原因导致没能很好地适应我国人多地阔的特点,相反却进一步阻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脚步。由于许多中小企业在硬件及软件上的匮乏,使绝大部分新兴的企业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中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致使其在实施电子商务中举步维艰。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来建设密如蛛网的信息高速公路来说,我国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是少之又少的。在国内只有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几座大城市的信息高速路的建设初具雏形,还没有形成一定规模。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的光缆铺设、电脑普及以及网络建设方面明显落后。许多偏远地区到现在都还没建立网点,所以我国的信息高速路的建设仍然是一个相对较大的问题。

(五)网络风险性及安全问题

外贸企业在刚开始发展电子商务时需要在前期购入大量的设施建设设备,因此前期的资金注入是关键所在。可大多数在前期因为没有大量的资源和足够资金的利用,致使没能很好地完成这良好的开端,于是他们只能向银行贷款。而随着银行对贷款的风险性及其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致使他们对这些中小型企业放贷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和慎重,再加上高额的银行利息,致使这些外贸企业没能步入电子商务的国际贸易中就遇上了难题。电子商务是通过网络进行的,它要求网络之间的数据传递、交换及处理的安全系数很高。但因特网是个虚拟的环境,是一个开放且不设防的交流平台,其开发的初衷并非是出于商业目的,因此因特网的商业交易不具安全性。大量的经济活动在其虚拟世界中进行,交易的权威性需要做到万无一失。然而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网上商务活动的环境都是令人担忧和不安全的。据CNNIC电子商务资料库的最新统计报告显示,在过去的一年内,我国有63.0%的网络用户计算机被侵入。再加上我国大多数企业都处在转型期,致使现今的电子商务市场还不成熟,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是不需要买卖双方直面的交易过程,所以我国大多数传统企业,甚至是在转型的企业都会面临许多新的问题。目前在网上进行交易的主要问题有交易主体的身份确认、交易过程的商业秘密、电子通信的安全性,特别是在未经许可,就在中途拦截和篡改他人信息及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二、对外贸易中电子商务发展的策略

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工具创造和商务活动发展相结合的产物,对国际贸易的发展带来了便利和挑战。在国际贸易中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利用电子商务的优势,应对电子商务的挑战,是即将解决的问题。继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只有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才能在21世纪的贸易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赢得与发达国家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本文在此分别从各个角度论述了电子商务发展的应用策略。

(一)完善电子商务税收的征管措施

对于还处于发展中国家的我们而言,学习和效仿无疑是个捷径。我们可以效仿像美国一样的发达国家,开发和研发一个电子征税软件,对通过电子商务交易的贸易物品进行有效的征税。从电子档案的建立到监控系统的应用都应在网络上进行过滤,然后从中确定商品而征税,但这些模板的建立和有效的运行需要专门的软件作为坚固的后盾,所以需要税收部门、银行以及网络技术部门的合作,共同去开发适用于我国电子商务贸易的自动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实现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税收的监管。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一个和传统贸易一样的电子档案系统。通过建立相关的税收登记档案,可以更好地把企业分类管理。按照企业性质的不同,对不同的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和范围进行区别,之后有关部门建立电子发票的体系和系统。在现行的发票基础上,审核需要电子发票作为依据,而且需要制定发票的使用、保管、缴销等等程序。在电子商务的识别终端或者电子信用认证平台上装入电子发票这样的装置,就好像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服务一样。

(二)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电子商务还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联合其他部门尽快出台更多相关的并且可实行的电子商务的商法及使电子商务的商务贸易可以独立和制定征收赋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加强法律对电子商务的透明度和可依据性,对对外贸易电子商务竞争力的提升做进一步支持。从而积极参加国际性电子商务的论坛会议,让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趋于一致,并与国际的电子商务接轨,让我国的电子商务融入全球网络上的支付系统体系中去,并提高跨国资金流通的效率。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研究各大银行网上支付系统的兼容性与协调性,出台和确立并实行一些跨银行、跨国家的网上支付综合解决办法和法案。

国际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立既要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又必须能够与国际相接轨。从各国商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出发,新的电子商务法规必须具有规范的交易过程和行为、保障公平性交易和安全、明确和规定发生电子商务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负的法律责任,使之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的处罚措施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宽松而又安全的法律保障和外部环境,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政府应与企业共同建立信用评价机制,鼓励个人和企业积极参加网上信用评估。在商务贸易活动中,由于缺少甚至没有信用评价机制存在,致使不管交易的达成还是交易失败,甚至是表扬或批评都没能很好地显现出来。为了解决该问题,提高个人和企业的信用建设意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一些激励机制,鼓励交易双方主动参与网上信用环境建设。这样不仅可以完善商务交易环境,同时还可作为企业的融资和贷款良好形象的重要依据。然而作为一般普通的企业或者是个人,都必须主动积极地以主人翁的态度和方式投身于我国的电子商务信用的建设和建立中去。第一要重视提高改善网上的交易信用意识,而且要配合政府和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相对比较好的信用管理的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第二要勇于揭露违背信用的交易行为或者是个人,例如参与在线的信用评价、网络上的信用论坛活动等等。

电子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石是信息技术,预防甚至杜绝许多背信行为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技术的手段完成。然而从前面的资料分析得出,电子技术在电子商务信用建设中还是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是这些问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才可以得到解决,法律法规成了很多违背信用的行为最后一道约束机制。我们可以利用电子技术和法律巩固电子商务建设,电子商务信用的环境建设手段,不应该成为我们的信用建设的主要目标,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构建一种优良的网络上的贸易信用氛围。所以,我国仍必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消费者在网络上的交易信用意识,通过多种教育方式、网络上论坛科普电子商务常识,从而进一步加强网上信用道德的构建。

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建设的快速完成,我们国家需要借鉴一些国外的好的方法,巩固第三方的中介机构在培养电子商务贸易信用环境中的功效。第三方机构的介入也许能增加一些贸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还有的存在的问题是认证的中介机构对于信息的认证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效力的问题缺陷,这些问题不足以否定中介机构对于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的监督和提高作用。反而许多时候,法律法规是无能为力的,只有通过信誉能起一些作用。通过法律框架以外建立依靠信任机制发挥作用的第三方在线中介机构,是电子商务贸易信用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这方面我国已有了较大的起色,例如,我国的第三方网上认证机构中相对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具有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的网上认证机构“红盾315”网站。除此之外,阿里巴巴的“诚信通”也是具有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特征的。

(四)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因为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用于发展信息产业的资源是相对较少的,信息产业管理系统整体相对混乱,资源缺乏和大量重复建设引起资源的闲置,限制资源相对有效的合理配置。通过以网络建设为例,广电网、邮电网、中国电信网络和联通网络各自为政,税务、海关、外贸等政府机关各自有各自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的网络传输能力的实际利用率仅有20%~35%,远远低于那些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

当下网络收费机制的改革,需要把过高的网络资费降低,网络资费的昂贵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阻碍。就拿上网费为例,现今我们国内网费是美国的15倍之多。国际专线价格昂贵,DDN专线不但收取月基本的费用,同时还加收流量费。现行收费制度的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现阶段人均消费水平的资费标准制度,把过高的资费下调,只有这样才可以使我国大多数社会居民有机会和可能、有条件去认识或者说了解电子商务带来的便捷,同时也可更大范围地发挥我国网络及其电子商务交易经济效益。同时加强网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大力推动企业信息高速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对话,加快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网络管理,维护网络安全

为了给电子商务营造一个良好的运营环境,各国应从技术层面上进行根本性的防范。首先是做好数据的采集工作,构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然后是建设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其次要做好充分利用数据创库及挖掘技术。最后是加快计算机的信息系统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来实现计算机病毒防范系统的建设。

在电子技术层面来说,需要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电子技术手段来保证电子交易业务的安全。现阶段最常用的方法有:应用数字证书的安装和设置来解决交易主体对象身份的认证和通过;采用非对称密码和密钥这样的技术来解决交易信息传输过程中的保密问题;应用数字信封、数字摘要、数字签名等一系列的方法解决交易信息传输后的完整性以及正确性、未被修改的验证问题;或者通过数字时间的手段从而解决电子交易文件发出的时间认证的问题。除了以上技术手段之外,我国最近还发明了一些新的安全认证协议,例如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等,这些协议在推动和保证以及提高电子交易安全上发挥了积极的和重要的作用。

参与中的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网络安全有着密切关系,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解决可靠性和安全性的问题,确保交易中安全保密性和信息的身份特征是电子交易关键。正因为这样,有关部门应组织一支精干的安全技术研究队伍,集中力量尽快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技术问题,包括防火墙技术、密码技术、留痕技术、认证技术等等,并能够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发展而不断改进和提高这些技术。

电子商务对于我国而言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是一个重要的机遇,同时也是个艰巨的挑战。在以电子商务为标志的新兴经济竞争中,我国应尽快融入发达国家的行列。针对现阶段电子商务在我国国际贸易领域中实际应用的现状,一方面应当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降低上网资费,发挥资源的合理配置效益,加强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实际应用,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更好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另一方面,应当加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的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上网,努力扩大网络覆盖规模,发展电子商务市场。同时大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人才,尽快建立电子商务资料库,迅速培养起一支强有力的电子商务型人才队伍。在监管方面,应当围绕电子商务发展及其结合相关的网络管理、信息安全、金融结算、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问题,加快对现行法律的修改制定工作,并积极参与国际商务的对话,建立一个对我国有利且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电子商务国际架构;及时追踪探究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动态,分析其对我国进出口贸易、资本的输出与流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利弊影响;从而提高我国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力,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崛起使得地球的各个成员都能随时随地地分享与交流信息。国际贸易是电子商务驱动力量之一,电子商务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方便交易传输的网络平台。电子商务的兴起和发展是国际贸易领域里的一场跨时代的改革。在这一场改革中,世界市场重新构造,国际贸易方式正发生日新月异的创新,对每一个国家都会产生久远和深刻的影响。为了能够更为有效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可以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获得更大利益,我们更应该加倍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局势,认真研究和探索电子商务发展规律及其对国际贸易产生的影响,以便更好地建设和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使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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