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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及意义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党和国家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指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周恩来总理于1959年视察河北井陉煤矿时指出:“在煤矿,安全生产是主要的,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1997年,江泽民主席指出:“必须坚决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强调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法》,也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些指示和法律规定都为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执行指明了方向。

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再认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支撑体系建设。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测监控,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搞好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煤炭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抓好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强化交通、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体系,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

安全第一,是强调安全、突出安全、安全优先,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当生产建设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安全是第一位的,要树立人是最宝贵的思想,努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处理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前提条件。实现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要不断地查找隐患,谋事在先,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式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事故发生;要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等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综合治理,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针对性。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式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有机统一的一个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安全生产是指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工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采矿业是事故高发行业,煤矿企业更应该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

管理体现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体现对煤矿生产经营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科学的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严格而有序的管理,能弥补装备上的不足,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装备是实施作业、创造安全环境的工具。先进的技术装备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

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重要手段。只有强化培训,才能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才能保证职工正确操作先进的装备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才能进行科学管理。许多事故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培训缺失,导致法律法规、安全意识淡薄或专业技术知识缺乏。

(二)坚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

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主要内容有: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指令和文件;思想政治工作要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安全教育广泛深入等。

(三)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1.强化安全法律观念。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煤矿企业必须树立依法行事、依法治理安全的观念。出现事故,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党纪责任,而且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上紧安全法律这根弦,时刻牢记依法办事。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多环节、多层次的系统工程,某一个层次、某一个环节的失误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而必须严把每一环节、每一层次、每一人的安全生产关。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分解到每一个人员。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应当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企业作为矿山企业中灾害最为严重、作业环境恶劣、危险因素多的高危行业,若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或专门的人员去管理、检查、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责任的落实,要想实现安全生产只能是一句空话。我国多年的安全生产实践充分证明:不设或取消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情况就极其严峻,重、特大事故不断;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建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形势就有明显提升。

4.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要进行经常的、定期的、监督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安全巡回检查。安全生产检查要严格认真,把提前通知、准备迎接检查,变为随时抽查、突击检查,也可用拉网式检查,还可以复查。安全检查应以企业为主,政府、行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状况,及时组织进行检查。

5.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执法机构,要做到从严执法、公正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坚持依法整治,做到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整改的整改,决不姑息迁就;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善、不安全生产因素及事故隐患,要责令煤矿企业限期处理和改正;要强化对持证上岗和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监察,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6.加强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培训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煤矿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生产技能等培训,切实做好矿长、总工、区队长、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等的上岗资格培训,使企业员工知法懂法、自觉遵法守章,熟知安全技术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最大限度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7.关口前移,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预防,不仅要了解和熟悉矿井环境、自然灾害因素、事故隐患、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问题,而且要从管理角度研究、安全措施上预防控制。预防在先、处处谨慎、措施得力、项项落实,才能防止灾变,控制事故发生。

8.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做到调查准确翔实、处理正确恰当。

9.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建立对安全工作不力、失职即被追究责任机制,使人人重视安全,从本职工作做起,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全员管理。

10.依靠科学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我国煤矿自然灾害比较严重,随着煤炭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开采强度的加大,治理灾害的难度不断增强,因而必须大力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技术交流。为加强煤炭行业防灾抗灾能力,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融资原则,完善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促进安全生产。

11.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整合煤炭资源,积极推进煤矿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提高煤炭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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