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界定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决定》中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要点,为该阶段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大方向。
并且,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会后国资委便成立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对国有企业改革问题进行研究,主要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014年2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参股,成为在垄断性国有企业中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的首家公司。
2014年7月15日,6家央企入选首批“四项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为: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至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同时,国资委专门成立4个专项小组。由国资委改革局、产权局、改组局和国资委纪委具体负责,分管委领导担任专项小组组长。
列入“四项改革”的六大中央企业,均为行业内龙头企业,且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创新实践,已经积累了丰富的资本运营及管理经验,且改革方向明确。
“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表明,国资委的试点思路为:以试点探索破解国有企业改革难题,并总结实践经验、探寻规律,进而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革。与中央试点相呼应,各地国资委也积极推出改革方案或试点。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首批涉及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在内的72家央企负责人。该改革方案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015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2015年5月25日,国资委发布了《2015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对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作进一步规范和指导。
2015年6月5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份关于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此次会议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体现和加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这两份文件的通过将为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保障机制。
2015年7月中旬,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期间,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深刻论述,提出了改革的“三个有力”标准,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首次为国有企业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2015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对中国经济进行了“年中定调”,提出了两个“高度重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并确定了未来改革的三个重点:国企、财税、金融。
2015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指出,要在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集中推出一批力度大、措施实、接地气的改革方案。
2015年9月13日,国资委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全新阶段。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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