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并在公司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有资本配置、党建方面细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如果说《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原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那么深化改革目标的确立,则为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明确“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并在公司制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国有资本配置、党建方面细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
2020年的时间节点,与我国在十六大所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辅相成,可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所释放的制度红利将有力地促进小康社会及“十三五”目标的实现。
如果说《指导意见》中所明确的指导思想以及基本原则,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那么深化改革目标的确立,则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在宏观层面上,建立更加成熟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改革现有的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因素;在行业层面上,使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在公司层面上,积极发挥混合所有制的优势,建立现代化的、市场化的企业制度,并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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