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合同一经生效,监理人就要按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每一个拟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人都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性质、委托人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对内向监理人负责,对外向委托人负责。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具体领导下,组建项目的监理机构,并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制订监理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一般情况下,监理人在承接项目监理业务时,在参与项目监理的投标、拟订监理方案(大纲)以及与委托人商签监理委托合同时,即应选派人员主持该项工作。在监理任务确定并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后,该主持人即可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这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接任务阶段就介入,更能了解委托人的建设意图和对监理工作的要求,并能更好地与后续工作衔接。
(2)制订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是开展项目监理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委托人委托监理的要求,在详细占有监理项目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监理的具体条件编制的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范围和目标,监理主要措施,监理组织,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等。
(3)制订各专业监理工作计划或实施细则。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为具体指导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进行,还需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性计划或细则。
(4)根据制订的监理工作计划和运行制度,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5)监理工作总结归档。监理工作总结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第二部分是监理单位内部的监理工作总结。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委托人、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第三部分是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以指导今后的监理工作,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不断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监理的水平。
在全部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注意做好监理合同的归档工作。监理合同归档资料应包括:监理合同(含与合同有关的在履行中与委托人之间进行的签证、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电报等)、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在监理工作中的程序性文件(包括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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