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 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合理装备、 安全使用、 服务生产, 为保证工程质量, 加快工作进度, 提高生产效益, 为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创造条件。
(2) 搞好设备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尊重科学、 规范管理、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二、 设备管理的台账档案
(1) 项目经理部设备员负责所在项目经理部的机械设备技术资料的建档设账, 其中,《设备登记卡》 《设备组织计划》 《设备维修计划》 《工程设备购置申请表》 《设备报废申请表》 等一式二份, 一份自存, 一份报生产科备案。
(2) 设备台账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设备的名称、 类别、 数量、 统一编号;
②设备的购买日期;
③产品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④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⑤操作人员当班记录, 维修、 保养、 自检记录, 如图6.2所示;
图6.2 设备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⑥ 《大、 中型设备安装、 拆卸方案》 《施工设备验收单》 及 《安装验收报告》;
⑦各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⑧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内容: 《设备登记卡》、 《设备购置申请表》、 《设备报废申请表》、《设备检查评定表》、 《设备验收单》、 《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设备配置计划》、 《设备检修计划》、 《设备维修记录》、 《租赁合同》 和 《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凡设备技术资料②、 ③、 ④丢失或不全的, 由生产部门组织对设备状况进行鉴定、 评定, 填写 《早期购置设备技术档案补办表》, 作为设备技术档案存档。
三、 设备标识
(1) 设备标识应制作统一的标识牌, 分为 “大、 中型设备” “小型设备” 及 “机具”三类。
(2) 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设备管理员应将由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的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的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 “检验状态” 一栏中, 检查结果分为 “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设备检查评定表》 中。
(3) 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 设备的组织
(1) 凡属新开工工程的, 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 《设备组织计划》,并报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批、 备案。
(2) 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 “新购、 调配、 自有、 租赁”。
(3) 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 中型设备时, 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 《设备购置申请表》, 报项目经理部审批。 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设备时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 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 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核, 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并由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 《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 设备租赁
(1) 项目经理部租赁大、 中型设备时, 要签订 《租赁合同》, 并将 《租赁合同》 复印一份报生产部门备案。
(2) 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 由生产部门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 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并将验收结果填入 《设备验收单》 中。
(3) 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 设备的使用管理
(1) 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 即贯彻 “谁使用, 谁管理” 的原则。 生产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 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 该设备员应具备设备管理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 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操作人员、 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 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 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 所有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 严禁超负荷运转。
(6) 所有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 《设备保养规程》 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 护养工作, 严禁 “带病” 运转。
(7) 设备的操作、 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 《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及 《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 《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的填写情况, 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 施工设备的保养、 维修
(1) 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 维修人员按各类设备保养规程进行, 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 《设备运转当班记录》 和 《设备维修记录》 中。
(2) 《设备检修计划》 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根据各类设备保养规程编制, 并报生产部门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 备案。
(3) 设备的检修, 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 按 《设备检修计划》 进行, 日常维修工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 对所有维修工作, 设备员均要填写 《设备维修记录》。
八、 设备的安装、 拆卸、 运输
(1) 小型设备的安装、 拆卸、 运输, 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标明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 大、 中型设备进场后由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安装、 使用, 并由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 《设备验收单》 中。
(3) 大、 中型设备和工程设备的安装、 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 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 拆卸方案, 报生产部门设备技术负责人审批。 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 则应先由生产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通过后, 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 大、 中型设备的运输, 按 《物资搬运操作规程》 执行。
(5) 大、 中型设备和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 应由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 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并由设备技术监督员填写相应的 《安装验收记录表》,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 设备的停用管理
(1) 中途停工的使用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 小型设备应清洁、 维修好进仓; 大型设备应定期 (一般一个月一次) 做维护保养工作。
(2) 工程结束后, 所有设备应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 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设备, 恢复使用之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十、 设备的报废批准
(1) 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予报废:
①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 即使修理, 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②修理费用过高, 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划算的;
③因意外灾害或事故, 设备受到严重损坏, 已无法修复的;
④技术性能落后、 能耗高、 没有改造价值的;
⑤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 应予报废的设备, 项目经理部应填写 《设备报废申请表》, 送生产部门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查、 备案。 大、 中型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 报废了的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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