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旅游发展, 规划先行。 打破行政区域界限, 结合旅游规划与沈阳市各相关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 并整合旅游资源, 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协调发展。 实施旅游资源大普查, 厘清沈阳市旅游资源构成, 借鉴国内外重点旅游城市的规划成果和经验, 形成较为完整的城市旅游产品体系。 指导各区县 (市) 按照全市总体布局、 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分解任务, 制订分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 并大力组织实施, 确保全市旅游规划目标的落实。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41号文件和全国旅游工作会议精神, 加快建设旅游产业体系。 以全省及沈阳市2014年旅游工作要点为依据, 研究制定加快全市乡村旅游、 温泉旅游、 工业旅游的政策, 推进旅游产业与农业、 工业、 文化、 交通等产业的融合, 推动文化旅游示范区、 聚集区等建设, 进一步探索创新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律的合理模式及新途径。 依据国务院41号文件落实状况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加快促进沈阳市旅游产业的实施意见, 研究出台支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争取国家、 省级机关的专项扶持资金, 充分发挥沈阳市旅游产业的领导小组在发展过程中的持续协调作用, 努力形成支持旅游产业融合的良好机制。
要进一步修订 《沈阳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做好未来三年旅游规划的编制, 从沈阳市旅游发展的前景分析、 供需差距、 目标战略、 品牌建设与管理、 目的地营销、 行动计划等方面, 对沈阳旅游产业进行操作层面、 较为专业的策划,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布局。 同时, 要抓好旅游总体规划与风景名胜区规划、 与公路交通规划、 与生态环境保护、 与城市建设等规划的衔接, 密切其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关系, 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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