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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脉络和精髓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六中全会为契机,巩固和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开创文化改革发展新局面,当务之急是要深化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学理支持。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脉络和精髓,必须从正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入手。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战略部署,标志着全党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路径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以改革促发展已成为全党的共识。以六中全会为契机,巩固和扩大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开创文化改革发展新局面,当务之急是要深化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规律性认识,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学理支持。

一、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

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重要命题,也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和理论依据。把握文化体制改革的脉络和精髓,必须从正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入手。

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来源于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长期以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是不能提“文化产业”的,即使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使用“文化产业”一词,所指范围也特别窄,一般局限于娱乐活动,文化市场特指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才逐渐分离出来,并超出了娱乐范畴,同时与文化事业相提并论。党的十六大做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自2003年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始终把“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作为改革的基本思路一以贯之。在将近10年的时间里,文化体制改革既在不断破除以事业掩盖产业的体制障碍,又在防止或避免只谈产业不顾事业的“文化产业化”倾向。

文化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来源于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多年来,现实中经常听到来自政府部门对文化投入的埋怨:政府增加文化投入责无旁贷,但要明确往哪儿投。区分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有助于明晰文化投入的责任主体。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载体,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属于“民生”范畴,必须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理所当然地由公共财政支撑;而经营性文化产业旨在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性、多层次精神文化需要,必然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以文化企业为主体,政府投入只是引导性的。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也就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定位,来源于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多年来,国有文化单位无论是公益性的还是经营性的,大部分划入了事业单位序列,即使一些文化单位冠之以公司名称,也属于名副其实的事业性质。自2003年以来,文化体制改革把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属于公益性的,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等,继续保留事业体制,并按照全国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深化改革;属于经营性的,如出版社、新华书店、电影制片厂、电影公司、一般文艺院团等,则要转制为企业,同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做到“可核查、不可逆”。

把国有文化单位区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是按行业划分,处于同一行业的文化单位,既有保留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单位,也有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单位。比如,180家部委出版社中,人民出版社等4家出版社允许继续纳入事业单位序列,其余大部分则作为经营性出版社整体转制为企业。此外,具体到一个文化单位,也要做出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区分,最为典型的是新闻媒体,如党报党刊要将其广告、印刷、发行等经营性业务剥离出来转制为企业,电台电视台则要将电视剧制作等非时政新闻类节目制作分离出来转制为企业。

二、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在联系

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从属于文化发展的大范畴,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如果说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为了推动改革,那么,强调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内在联系则为了促进发展。

文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集体记忆,她以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态传承,并作为共同财富、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事业是文化的积累与积淀,而文化的积累与积淀是永恒的、永无止境的,图书馆、博物馆等积淀的就是人类在过去创造的灿烂文化。与此同时,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还在不断创造新的文明成果,在充分吸收以往优秀文化的基础上,还会产生新的精神文化需求,并表现为各种市场需求。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当期文化消费,就要依靠文化企业创作生产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繁荣文化市场,从而形成了文化产业。

如果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置于历史长河中去考察,二者的内在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文化产品和服务作为文化产业的成果,除满足当期消费外,必然会作为文化的积累与积淀,逐渐转化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文化产业发展是文化事业繁荣的基础。另一方面,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文学艺术、人文社科、科学技术等原创作品不断涌现,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因此,文化事业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

有鉴于此,深刻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在联系,有助于深化对文化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在更高层次上寻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有效途径,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步入并驾齐驱、良性互动的发展轨道。

三、文化和经济的融合

当今世界,文化和经济融合所产生的竞争力,正在成为一个国家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在文化和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有两种倾向值得引起重视:一种倾向担心文化和经济融合中会背离甚至丧失文化应有价值,因而认为文化和经济“不兼容”,对文化和经济融合采取“逃避”态度;另一种倾向担心在文化和经济融合中很难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因而只注重对公共文化事业的投入,对文化和经济融合采取“回避”态度,出现了文化和经济“两张皮”现象。

文化无论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它一经形成就会凭借其极强的渗透力,借助多种方式进行传承和延续,从而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以至于生存方式。文化传承这种周而复始的延续过程也可比作一种再生产,即文化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各环节有所不同,文化再生产可分为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环节。

文化再生产的四个环节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创作的成果是作品,作品经过生产环节转化为产品,通过传播成为一种特殊商品,最终进入文化消费。文化消费不仅能够影响到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从而对社会实践产生影响,而且能够激发创作者的创作灵感,同社会实践的源头活水一起,成为创作的丰富资源,使创作者创作出更多原创性作品,从而使文化再生产周而复始、延绵不断。

由于创作具有个体化、分散化和周期长等特性,特别是艺术生产以艺术家个人创作为核心,很容易使人产生一种误解,即文化生产及再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去甚远。创作特别是文学创作虽然属于个体行为,却具备一定的社会化特征:创作的来源是社会生活,创作的群体具有社会广泛性,创作的成果属于全社会,因而具有社会性。艺术生产必须尊重艺术家的个人创作,但艺术产品(如舞台剧、影视剧)属于集体创作、集体劳动的成果,也具备了集中化、社会化特征。

生产资料社会化是文化生产的前提。在文化生产过程中,出版报纸、期刊和图书等印刷品,需要印刷设备以及纸张等原材料;制作音乐、影视等产品,需要摄像、录音等设备以及胶片、光盘等原材料;即使以艺术家表演为主的舞台艺术,也需要配备音响、照明等设备。文化生产离不开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的支撑。

与物质消费不同,文化消费要借助一定的消费场所和消费终端。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剧场和影院等是重要的文化消费场所。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文化消费终端日趋多元化、多样性,电子阅读器、电子书包、移动终端、数码产品等电子产品,已经或正在成为十分便捷的文化消费终端。无论是建设文化消费场所,还是生产文化消费终端,都离不开社会化生产。

生产社会化本身表明,国民经济体系是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重要支撑。与之相适应,文化自身的繁荣发展,也会对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促进作用。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产品不断丰富,文化载体日趋多元化、多样性,除报纸、杂志、图书、音像、演艺、影视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外,计算机、数码产品、移动终端、建筑包装、旅游等非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成为重要的文化载体。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和多样性,丰富了文化生产及再生产的外延,赋予文化生产“生产性服务业”特征,使文化再生产融入国民经济大循环。特别是把文化元素或符号,通过创意设计融入国民经济各行业,必将提升物质产品和现代服务业的附加值和品牌价值。文化创意已成为文化和经济融合的“润滑剂”。

四、转变文化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国家一项全局性工作,并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十二五”时期。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已成为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文化自身也面临发展方式转变的艰巨任务,而且越来越急迫。

长期以来,文化生产大都采取手工业或作坊式的小生产方式,即使拥有现代传播手段的文化单位也立足于自产自销、自我循环甚至于自娱自乐。这种生产方式显然已经同集中式、大规模的文化消费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日益成为提升文化传播力、提高文化竞争力的桎梏。文化生产的集中化、社会化是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

打破封闭式的、“小而全”的小生产格局,转向开放式的、分工明确、协作配套的社会化大生产,将是文化生产方式的一次革命性变革。从封闭式转向开放式,意味着文化走出书斋、走入社会,意味着文化企业走出内部小循环、融入市场经济的外部大循环,意味着从小文化走向大文化。从“小而全”转向社会化,意味着文化生产的分工协作体系日臻完备,意味着过去相对独立的文化单位很可能变为产业链上的“车间”,意味着文化企业告别“小农时代”。

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有效对接,是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在现代技术条件下,传承和传播文化的载体,早已跨越了传统的纸张时代,文化载体的多元化、多样性,把多业态的文化产业与制造业、旅游业、建筑装饰业、信息业、包装业等相关产业紧紧地联结在一起。由于文化所固有的渗透力,文化产业正在以其特有的方式融入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并深入到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文化产业中的“内容生产”,同信息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度,无论是互联网、手机,还是多媒体电子产品,都需要海量的文化内容予以支撑,特别是随着音频、视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产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呈几何级数增长,文化产品生产甚至会成为制约信息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关联度,直接决定旅游的深度和广度。除在旅游地举办大型演艺活动、极大地拓展旅游内涵外,文化寻根、文化展示、文化熏陶等将会进一步增强旅游的吸收力和感染力。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与升级,主要依赖于挖掘及赋予文化内涵。文化载体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决定文化产业与制造业的关联度越来越高。制造业的升级换代,为文化创意提供了前景广阔的展示空间;离开了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将失去可持续发展的源泉。

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丰富文化表现力,增强文化感染力,提升文化传播力,是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也是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必由之路。当今世界,文化已成为新技术应用与集成最广泛的领域之一。广泛推广、应用与集成数字化和网络化等新技术,实现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可以用崭新的表现手法展示悠久璀璨的中华文明;实现文化生产的数字化,可以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催生新的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文化传播的数字化,可以尽快形成覆盖广泛、传输便捷的现代传播体系,扩大文化影响力;实现文化消费的数字化,可以使文化消费更加便利,有效需求规模迅速扩大。文化数字化建设为我国文化产业赶超发达国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壁垒开辟了新途径。

(本文原载《中国改革》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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