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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放进程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对外开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邓小平出访日本,看到日本的情况,感慨地说“我们落后了二十年”。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中国开放历史性标志事件就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决定,鉴于中央在二中全会以来的工作进展顺利,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帮”的群众运动已经基本胜利完成,全党工作的重点应该从1979年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4],国家建设走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一场轰轰烈烈的新的开放事业就此开始了。

3.4.1 体制改革推动对外开放

“十一届三中会议精神”推动新开放,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定:必须按照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步伐,以利于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5]。“对外开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新时期国家发展战略的具体内容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两个基本点。

邓小平指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中国在西方国家产业革命以后变得落后了,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闭关自守。建国以后,人家封锁我们,在某种程度上我们也还是闭关自守,这给我们带来一些困难。三十几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关门有两种,一种是对国外;还有一种是对国内,就是一个地区对另外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对另外一个部门。两种关门都不行。我们提出要发展快一点,太快不切合实际,要尽可能快一点,这就要求对内把经济搞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6]

图3-4-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开放

中国新一轮开放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设立特区时期、开放沿海地区时期、开放内陆局部地区时期,以及全面开放时期。体现了由点到带、由带到面、由沿海到内地、由东部到西部、由局部到全局、由招商引资到全面开放,表现出渐进式改革开放的发展历程。

3.4.2 实施沿海地区率先开放

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区域开放战略也随之应运而生,首先从广东和福建建立特区开始,由南向北逐步扩大,形成 由“点”到“面”全方位、多层次的区域开放格局,形成了改革开放初期具有鲜明特色的区域开放战略。

1.建立特区实施“点状”区域开放战略

“点状”区域开放是指按照某个特定区域或城市为“核心”,形成围绕“核心”带动周边的对外开放格局。“经济特区”或者“开放城市”是当时“点状”开放战略的体现。1979年,国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试办特区[7]。随后,中央正式将“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同年八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关于《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使经济特区运行有了法律保障。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在厦门划出2.5平方千米土地作为经济特区,1981年10月15日,厦门经济特区正式启动。特区建设打开了区域开放之门。

深圳特区建设已经成为特区建设的楷模,深圳奇迹为中国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经验。

深圳是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也是改革开放后快速崛起的一座新兴城市。它位于中国南部广东省沿海地区,西濒珠江口,南邻香港,全市陆域总面积1991平方千米。深圳的前身是宝安县,1979年建立特区前,常住人口31.5万人,生产总值1.96亿元,人均GDP仅606元人民币。以农业为主的落后经济与一河之隔的香港形成巨大反差,宝安人纷纷逃港,造成劳动力大量流失,土地严重抛荒。1979年,国务院同意宝安撤县改为深圳市,1980年,深圳市南部327.5平方千米的区域被划为当时中国面积最大的经济特区,深圳自此开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建立经济特区,是在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的倡导下,党和国家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的重大决策。20世纪70年代中国刚刚结束十年“文化大革命”,计划经济体制走入死胡同,国民经济濒临崩溃边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成为迫切需要深刻思考和正确回答的重大问题。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发展极不平衡,改革开放不可能一步到位全面铺开,只能通过设立试验区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探路。在此背景下,邻近港澳的深圳、珠海等地成为中央和广东省关注的重点地区。1978年4月,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等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进行了考察,向中央提出将深圳、珠海划为出口基地。同年12月,广东省委向国务院呈送了在深圳设立外贸基地报告。1979年,建立特区设想得到了中央赞同,邓小平同志以高度政治智慧正式提出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构想,指出“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1979年7月,中央颁发文件,确定深圳等四个城市设置“出口特区”,允许外商独资或合资办厂。1980年,国务院研究提出了试办特区的一些重要政策,把原拟“出口特区”的名称改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深圳特区建设创造了中国历史上新的开放形式,创造了许多奇迹,体现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建设经验的关键词有:

“逃港”。1957—1979年,宝安有6—7万人逃港,“逃港”现象提出了深圳必须发展经济,实施改革开放的课题。

“我们落后了二十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邓小平出访日本,看到日本的情况,感慨地说“我们落后了二十年”。

“改革开放需要一个支点和突破口”。改革开放需要一个支点和突破口,为此总设计师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战略构想。

“深圳经济特区诞生”。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正式诞生。

“深圳是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和排头兵”。经济特区是一个实验,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杀出一条血路来(邓小平);特区要为全国改革创造出更多的好经验(江泽民);改革开放是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胡锦涛)。

“摸着石头过河”。改革开放是史无前例的事业,无前车之鉴可以借用,只有创新,摸索前进。

“深圳精神”。“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深圳速度”。创立了深圳发展速度,“三天建设一层楼”。

“拓荒牛”。1979年第一批工程兵部队进驻,2万多人,承建了160多个项目,为深圳七通一平作出巨大贡献,被称为深圳建设的“拓荒牛”。

“创立国内十大率先改革”。一是劳动工资制度改革(1980年开始),二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1980年开始),三是基建体制改革(1981年开始),四是物价体制改革(1981年开始),五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981年开始),六是住房制度改革(1985年开始),七是成立外汇调剂中心(1985年开始),八是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革(1986年开始),九是地使用权公开拍卖(1987年开始),十是建立股票市场(1983年发行新中国第一张股票)。

“到深圳打工去”。来自全国各地的人们涌进深圳,建设深圳,到深圳打工。

“股票”。诞生第一张股票,一百万人排队,争买股票。

“拍卖”。敲出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巨变”。深圳改革开放前后发生巨大变化。

特区成立之前,深圳经济落后,1979年GDP仅为1.96亿元。特区成立后,经济持续高速发展,1989年GDP 突破100亿元,1996年突破1000亿元,从2000年起,深圳GDP跻身全国城市经济第四位,从2005年起,深圳经济总量每年以超过千亿元的幅度增长,2011年达到11502亿元,按照现行汇率,当前深圳经济规模约为香港和新加坡的2/3,在全球城市中排名第43位。特区建设33年来,深圳经济增长了5868倍,年均增长25.3%。从经济增长速度来看,深圳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从特区建立到1994年,由于当时经济总量基数较小,GDP连年以世界罕见的超高速增长,年均增速达到30%以上。二是1994至2007年,深圳GDP增速保持在15%以上,发展速度仍然领先全国。三是2007年至今,随着深圳经济总量不断做大,GDP 经济增长速度趋于平稳,平均增速保持在13%左右。

2.开放沿海地区实施“带状”区域开放战略

实施沿海开放的标志性事件就是确立14个沿海开放城市阶段。1984年5月4日,中央和国务院批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关于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的建议。这14个城市分别是: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经济特区经过近5年发展后,增加沿海开放城市,进一步扩大开放地域,14个沿海港口城市作为实行对外开放的一个新步骤。开放的主要做法是给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给前来投资和提供先进技术的外商以优惠待遇,二是扩大沿海港口城市的自主权,开展对外经济活动[9]。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14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暂行规定,在特区和城市投资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客商独立经营企业,给予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对经济特区提出了十项优惠政策措施,对14个沿海城市提出了七项优惠政策措施,等等。

改革开放的实践是从农村起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施了恢复和扩大农村社队的自主权,恢复自留地、家庭副业、集体副业和集市贸易,逐步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同时提高了粮食和其他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随后又解决了多种经营的方针问题,从而使农村面貌很快发生显著变化,由原来的停滞不前变得欣欣向荣。“广大农民多年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高兴过”[10]。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改革从农村转到城市,城市改革不仅包括工业、商业,还有科技、教育等各行业,实施内部改革,对外进一步开放。

3.开放重点区域实施“面状”开放战略

“面状”区域开放是将各个相邻的“点状”开放区域连成片,扩大开放范围,形成一定规模的成片开放开发格局。

1985年2月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1],形成“面状”开放态势,实施“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形成“贸——工——农”型生产结构。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对外开放的范围由特区逐步扩大到了沿海、沿江、沿边地区,初步形成从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格局。1992年相继开放沿江城市和三峡库区、边境和沿海地区省会城市、沿边城市,开放太原等11个内陆省会城市。随后几年,又陆续开放了一大批符合条件的内陆县市。

为了充分发挥沿海地区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形成了“环渤海经济圈”、“山东半岛经济区”、“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以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雏形,划入沿海经济开发区有140个市县,包括杭州、南京、沈阳等省会城市[12],人口增加到1.6亿,扩大了区域开放范围(见表3-4-1 沿海地区新增的开放范围)。

表3-4-1 沿海地区新增的开放范围

数据来源:国务院1988年3月发出的《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整理绘制。

1988年5月4日,国务院对海南经济特区实行更加灵活开放的经济政策,授予海南省人民政府更大自主权[13]。1990年4月18日,中央同意上海市加快浦东地区的开发,在浦东实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某些经济特区的政策,上海市政府宣布开发浦东的“十项优惠政策”,同年9月10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海政府向中外记者宣布开发、开放浦东新区的9项政策,为区域开放开发提供了新题材。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东部地区区域开放蓬勃发展,在国家和地方支持下,区域开放格局进一步扩大,国家陆续同意、批转、发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江苏沿海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等规划和意见,进一步明确沿海地区开放格局,从南向北连成一片,形成沿海经济圈和经济带,形成“面状”开放格局,沿海区域开放进入新阶段。

3.4.3 规划内陆地区重点开放

内陆地区重点开放时期。内陆地区开放相对沿海地区比较滞后,开放水平比较低,内陆与沿海差距拉大。由于生态环境、交通条件和通讯条件的限制,过去很难走出大山,但是,随着通讯条件和交通条件的改善,内陆地区与沿海地区具有同样的通讯条件和交通条件,开放事业自然走上正常道路,与东部地区具有同样的发展机遇,共同利用全国资源,乃至共同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开放势在必然,在开放中促进步,在开放中谋发展,内陆经济外向化趋势势不可当。在开放发展历程经历了首位城市开放、沿江带状开放以后,全面开放格局正在形成。

首位城市区域开放。内陆地区首先选择本省首位城市作为区域开放的重点区域,一般情况以省会城市为主,通过首位城市开放开发,带动周边经济社会发展。1992年6月,国务院决定开放云南、广西、新疆三个边境省(区、市)的首位城市——昆明、南宁、乌鲁木齐,通过这三个首位城市连接东南亚地区和中亚地区,实现陆路国际交流合作。国务院于1998年8月13 日颁布通知,决定开放重庆、岳阳、武汉、九江、 芜湖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开放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 4个边境地区省会城市,开放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11个内陆地区首位城市。至此内陆地区都有对外开放窗口,全国“大开放”趋势基本形成。

沿江带状区域开放。沿江带状区域开放战略主要是指沿长江流域布局,而黄河流域地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黄河流域在开放开发过程中的地位不太明显。1982年11月和1986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提议先后批准南通港、张家港和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形成沿长江开放先驱,拉开沿长江流域开放序幕。1986年12月,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批准镇江港对外轮开放。1992年6月,国务院决定芜湖、九江、岳阳、武汉和重庆5个城市开放。1994年国务院批准成立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包括三峡库区的湖北省宜昌市所辖的宜昌、秭归、兴山县,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的巴东县;重庆市万州区所辖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县和开县、忠县,黔江地区所辖的石柱县,涪陵区所辖的丰都、武隆县,原重庆市所辖的长寿、江北县和巴县、江津市等17个县市。其中宜昌市、万县市、涪陵市被列为沿江开放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通过扩大沿江开放城市对外交流合作权限,采取多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和技术、人才,以长江流域各城市或港口为核心,依托长江航道天然优势,拉动内陆地区开放,形成长江流域开放带。

总体区域开放。总体开放战略是内陆地区按照国家实施的区域总体发展要求,利用全国调配资源发展欠发达地区,采取适度开放政策,带动内陆地区全方位开放。总体区域发展是为了缩小区域差距,协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按照“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相关要求,开放内陆和发展内陆。

1999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西北考察并指出:现在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抓紧研究西部地区大开发[14]。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正式提出国家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000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西部大开发正式启动。各省(区、市)纷纷制定实施意见,国家加大投资力度,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国务院发布《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确保西部地区开放开发。西部地区“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以及“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点、线、面相结合,逐步形成“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贵昆”等跨行政区域经济带,带动地区发展,逐步推进西部大开发[15]

东北地区是老工业基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发展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东北地区在开放浪潮中发展滞后。1998年以来,中央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2003年10月中央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决定,2003年12月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时任总理温家宝任组长。2009年8月国务院讨论《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2009年7月国务院批准通过《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支持东北地区振兴发展。

中部地区承东启西,能有效吸收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能有效吸收西部地区丰富资源和生产要素。中部地区处于内陆,没有东部地区的“沿海优势”,也没有西部地区的“沿边优势”,在开放战略布局中相对滞后,中部地区加快开放步伐刻不容缓。中央和地方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推动中部地区开放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2003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从此拉开中部地区全面开放序幕。2006年4月15日,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促进中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化改革并扩大开放。

“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一系列政策出台,标志全国改革开放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3.4.4 筹划沿边地区潜在开放

全面开放时期。中国陆路边境线长达2.28万千米,周边同14个国家接壤,实施边境地区开放开发,加强国际之间交流与合作,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很大,从古至今边境贸易成为活跃经济的重要形式。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改善了边境接壤国家关系,提高了边境地区生活水平,维护了边境地区稳定。边境地区开放主要形式是“边境口岸开放”和“边境城市开放”。(表3-4-2边境开放城市分布统计表)。

表3-4-2 边境开放城市分布统计表

(数据来源:通过书籍、网络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绘制)

实施边境口岸开放。边境口岸是通过边境关卡进行贸易的地区,在这个区域内,边境互相接壤的国家间可以互通有无、自由贸易。我国开放的边境口岸有72个,边境开放城市13个。改革开放之前,边境地区开放了部分口岸,主要是为了当时国际战略以及国际形势,通过口岸可以与相邻国家之间货物流通。例如:中越边境口岸新中国成立初就开放了,当时国内经济建设需要大量货物等生产要素引进,以及与越南国家间维持良好关系,这就需要开放一些口岸。改革开放之后,边境口岸逐步扩大,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边境地区开放很多一类口岸,形成边境地区与相邻国家的一道道大门,更加方便人员与货物自由进出和相互交流。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原区域性推进的对外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至此,一个从沿海到内地、由南向北、自东向西、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体系以及区域格局基本形成。

【注释】

[1]《中国历史》,第三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年10月,第19页。

[2]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资料,按当年价格计算。

[3]资料来源:根据外交部有关资料整理。

[4]《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

[5]《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1984年10月20日。

[6]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见第二次中日民间人士会议日方委员会代表团时谈话,1984年6月30日。

[7]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报告》,1979年7月15日。

[8]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1980年5月16日。

[9]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4年5月4日。

[10]胡耀邦:中国共产党十二次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1982年9月1日。

[11]《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1985年2月18日。

[12]《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1988年3月18日。

[13]《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的通知,1988年5月4日。

[14]江泽民:《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1999年6月17日。

[15]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200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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