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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为维护农民工就业权益出台了哪些政策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2006年以来,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放,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服务。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主要是:抓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抓帮扶,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抓实事,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办案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更多惠及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和农民工。

自2006年以来,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开放,为进城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服务。各地区普遍加强了信息收集、发布工作,努力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依托“金保工程”(“金保工程”是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中央、省、市三级网络为依托,涵盖县、乡等基层机构,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等核心应用,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工程),在全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一些城市已将网络连接到乡镇、社区。

2006年,广东省总工会等11个单位出台了《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主要是七个方面:维护农民工劳动就业权利、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劳动安全卫生权利、民主权利、精神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提出了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主要是:抓组建,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抓帮扶,叫响“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口号;抓重点,认真解决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抓实事,解决农民工的实际困难。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强化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2014年,青海省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同工同酬,制止拖欠工资,保障安全健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明确提出:一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加大农民工维权案件办案力度,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促进法律援助更多惠及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和农民工。二要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三要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四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应当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制定同工同酬过渡方案。五要未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不准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施工许可等方面进行限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如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追究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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