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然垄断规制的涵义及其分类
1. 自然垄断规制的涵义
自然垄断规制是政府规制机构依据政策法令,制定一定的规则,对自然垄断产业内厂商的活动进行管理、控制等干预行为。自然垄断规制是由行政机构这一具有法律赋予其有强制权力的第三方,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 (史普博,1999),将自然垄断产业的资源配置变成一个三方博弈的格局。正如史普博 (1999) 所言,“基本上可以将管制视为消费者、企业和管制机构互相结盟并讨价还价的过程。”
2. 自然垄断规制的分类
自然垄断规制的外延可以通过自然垄断规制的分类表现出来。自然垄断规制可分为进入规制、投资规制、退出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信息规制和普遍服务规制等。进入规制、退出规制和投资规制是对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的规制,价格规制、质量规制、信息规制和普遍服务规制是对自然垄断产业市场行为的规制。
一是进入规制。进入规制是指政府规制机构设立行政性的进入壁垒,直接限制企业进入某个产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进入产业必须取得经营牌照,一般只允许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经营。进入规制的方式,有直接的审批制和特许经营权拍卖制度等,前者是行政化方式,后者是市场化方式。我国实行行政审批制的进入规制,而西方国家较多实行特许经营权拍卖制。
二是投资规制。投资规制是指对产业内己有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而采取的规制措施,这种规制措施可以增强或削弱独占企业或寡头企业的垄断势力和地位。如果规制机构希望培育产业内的竞争力量,则扶持弱小竞争企业,支持其扩大投资,而遏制垄断势力强大的企业扩张规模。投资规制是以投资立项、行政审批形式的规制措施,目的是为了控制自然垄断产业厂商的规模和盲目投资,或者为了引入新的竞争对手,在政府的组织下展开竞争,其实质是在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中贯彻政府意志。
三是退出规制。退出规制是指规制机构对企业退出市场进行限制。企业退出市场不仅影响市场的正常供给,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产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垄断关系,并由此影响配置效率。现代经济体系中,企业退出市场一般是通过购并重组的方式。
四是价格规制。价格规制是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的产品定价直接予以干预,或者由政府直接定价,或者设定价格上限,或者限制利润率、毛利率、差价率、浮动率等。价格规制的实质是政府替代市场,价格规制取代价格机制,以改善配置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
五是质量规制。质量规制是指规制机构对自然垄断厂商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要求和规定,制定质量标准,实行经常化和制度化的质量监管。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反映了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效用的程度,同样影响消费者福利,从而影响配置效率。由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垄断性以及厂商与消费者的知识、信息和谈判能力的不对称,必须由政府规制机构对质量进行规制,以改进消费者福利和配置效率。
六是信息规制。信息规制是指规制机构对自然垄断厂商的产品成本、利润水平、产品质量和企业内部治理等有关信息的披露,所作出的强制性、制度化的要求和规定。没有信息规制,价格规制和质量规制可能就是一句空话,只有将价格规制、质量规制与信息规制结合起来,才能达到较好的规制效果。
七是普遍服务规制。普遍服务规制是指规制机构要求自然垄断厂商为那些收入不高、居住分散,导致厂商供给成本更高、没有赢利、甚至亏损的消费群体服务的规定。自然垄断产业多属公用事业领域,按照普遍服务的原则,任何人都拥有消费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同等权利。为保证社会公平,需要制定和实施自然垄断产业普遍服务规制。
(二) 自然垄断规制的效率
从经济性规制的角度来说,自然垄断规制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总效率。然而进行规制需要支付规制成本,故在对自然垄断规制进行效率分析时,必须考察自然垄断规制的成本-收益状况。如果规制收益超过成本,则意味着正效率; 反之,则为负效率。是否规制的界限是规制效率大于零,用严格的数学语言表达,规制效率为正是自然垄断规制的充分条件,自然垄断规制取舍的主要依据是规制的效率。传统的公共利益规制理论遭到质疑和否定,是因为忽视了规制成本,没有进行规制成本收益分析,在负效率条件下实施规制,自然会遭致失败。因此,在规制理论中建立效率分析框架,是规制理论回归经济学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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