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指期货合约设计
1.合约乘数和合约价值
合约价值是投资者每买卖一手期货合约在期货市场上所成交的金额,它由指数的点位和合约乘数的大小共同决定,其大小直接影响着股指期货的市场参与者的结构和交易的活跃性。举个例子:假如现在沪深300指数为4000点,300的合约乘数所决定的沪深300指数的合约面值为1200000万元。
2.合约月份
我国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是采用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合约月份而设计的,即市场上同时存在4个月份的合约——最近的两个月和最近的两个季月。这是因为,连续月份合约,基差较小,价格真实,有利于指数期货交易的活跃性;而季月合约,转仓成本低,流动性好,适合长期保持者。
3.交易时间
上午9: 15~11: 30,下午13: 00~15: 15的交易时间,比股票市场的交易时间,早开盘15分钟,晚收盘15分钟。这样设置的好处在于:早开15分钟,更充分地体现股指期货发现价格的作用,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市前建立均衡价格,从而减低现货市场开市时的波幅;晚收15分钟,有利于减低现货市场收市时的波幅,在现货市场收市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同时方便一些根据现货市场收市价作指标的套期保值盘。
4.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我国股指期货在这一合约要素的设计上,参考S&P500指数期货著名的“巡回断路系统”(或称减震器系统),首次在期货市场上采用结合熔断机制的涨跌停板制度。即当该日涨跌幅度达到6%的熔断点,且持续1分钟,启动熔断机制,在此幅度内“熔而不断”地继续交易10分钟。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10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当某合约出现在熔断价格的申报价申报时,开始进入熔断检查期。该熔断机制每日只启动一次。最后交易日将无涨跌停板限制。
5.交易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最显著的特点之一,它使期货交易具有一种很高的杠杆效应。较小的保证金比率,可以节省交易的资金占用,吸引更多的交易群体,有利于市场流动性的增加;过小的保证金比率,会增大市场风险,不利于市场的稳定性,不适合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和不完善的金融市场。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保证金定位8%,如果期货公司在此基础上加两个百分点的话,则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例就为10%,也就是说,每当股指期货波动1%时,投资者的资金将会损益10%。更形象点来说,按照10%的涨跌停板,市场每经历一个涨跌停板,则交易者的交易占用保证金或者翻倍,或者尽失为0。这一保证金制度,使股指期货的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得以淋漓尽致的体现。
6.熔断制度
每日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时且持续1分钟,对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熔断机制后的连续10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格,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10分钟后,取消熔断价格限制,10%的涨跌停板生效。
每日闭市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
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7.交易手续费
手续费,是进行股指期货期货交易的成本。按照合约规定,交易所单边收30元手续费,如果按照期货公司加收60元,且受双边计算,完成一手股指期货买卖所需的手续费是180元,相当于股指期货波动0.6个点的损益,所以,交易者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一定要把考虑手续费考虑进去,只有在波动超过0.6个点位时,投资者才能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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