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证券发行方式
国际证券发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得到不同的分类结果,主要包括三类。
(一)按发行对象的不同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公募发行是指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公募发行能够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可以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扩大社会影响,且公募证券可以在二级市场中流通,流动性较高。但是由于公募证券涉及众多投资者,为了保护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政府通常对其监管十分严格,对其的发行控制很严,发行条件较高,要求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及时并全面。由于发行中涉及较多程序和服务机构,公募证券的发行费用较高,发行手续复杂,且信息披露可能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20)。
私募发行是指面向少数特定投资人发行证券的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大致有两类,一类是个人投资者,例如发行人机构的利益相关人;另一类是机构投资者,如大的金融机构或与发行人有密切往来关系的企业等。由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资信情况,因此不必向社会公开公司内部信息,证券发行之后的信息披露也只是对这些投资者提供,从而有利于公司竞争信息的保密,发行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但是流通性通常较差,也无助于提高发行人的社会信誉(21)。
(二)按发行过程分为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直接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主体不通过证券承销机构而由自身来履行证券发行事务的发行方式。一般来说,直接发行主要适用于私募发行,因为投资者范围确定且数量较少,不需要中介机构的参与。由于发行过程直接在发行人和投资者直接进行,减少了中间环节,手续简单,费用较低。但是,由于其发行对象局限于特定的投资者,证券的计划发行额通常较难募足,没有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的协助,无法充分动员社会闲散资金。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人不参与证券的发行过程,而是委托证券承销机构向投资者推销的发行方式。间接发行的发行费用较高,但有利于快速有效地筹集大量资金,充分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并提高发行者的知名度,是证券发行通常采用的方式。
(三)按证券承销方式分为包销和代销
包销又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全额包销是指承销机构按一定价格买下全部证券,然后再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此时双方是买卖关系,而非委托代理关系,承销机构将证券低买高卖,赚取中间的差额。余额包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在约定期限内发行证券,到截止日期,若投资者认购总金额低于预期发行总金额,承销商必须按协议价格认购全部剩余证券。
代销是指发行人委托承销机构代为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承销商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在约定的期限内尽力推销,承销期结束后,若投资者认购总金额低于预期发行总金额,承销商应将未售出部分退还给发行人。在这种方式下,承销商只是发行人的代理机构,而并不承担任何发行风险,发行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因此代销发行的佣金较低,适合那些信用好、知名度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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