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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保证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顺利募集,以及房地产投资基金运作、投资更加科学和专业化,主发起人可以考虑聘请财务顾问,并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向监管机关递交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书。完成工商登记后,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着手开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募集和管理事宜。

5.5.2 房地产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基本程序

1.主发起人

主发起人一般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负责寻找合作伙伴,包括其他发起人、财务顾问等。寻找合作伙伴的原则是:有利于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起和成功的募集到足够的资金;有良好的融资渠道,与投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主发起人有融洽的合作关系;符合监管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如实体资金、公司业绩等。

2.签订合作协议

主发起人和其他发起人之间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对房地产投资基金募集前期的工作进行分工,并对房地产投资基金募集失败承担相应责任等。为保证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和房地产投资基金的顺利募集,以及房地产投资基金运作、投资更加科学和专业化,主发起人可以考虑聘请财务顾问,并签订财务顾问协议。

3.制作申请文件

主发起人负责制作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所需的申请书、协议书、说明书、宣传资料等。

4.提交申请书

向监管机关递交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书。在获得监管机关批准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之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设立。完成工商登记后,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召开创立大会,着手开展房地产投资基金募集和管理事宜。

5.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须向主管机关提交的文件

■发起和设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报告;

■发起人和股东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业务主管的简历;

■监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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