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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欠缺的和应弥补的

时间:2023-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是我们的黄金市场体系中仍存在缺陷环节,影响了我国藏金于民的需求潜力的发挥和规模的增长。商业银行柜台黄金市场应成为一般民众买卖黄金的主导性市场。我国实现黄金市场自由交易后,原定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新的黄金管理法规体系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了若干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上述可能发生的社会性问题没有根本性的规范作用。

七、我们欠缺的和应弥补的

藏金于民具有多重的时代价值,而且政策条件和经济条件都已基本成熟。在具体的工作层面上,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标志着《金银管理条例》在实际意义上的废止,民众不仅可以自由买卖黄金首饰、金币,金条也开始进入市场成为民众的选择,民众金条储藏数量应有相应增长。但是根据黄金矿业服务有限公司(英)的跟踪数据分析,我国黄金金条的储藏量并没有随着黄金市场的开放度的增加而增长,相反却有大幅度地下降。从1994~2003年的10年间,金条储藏量最高年份是1997年和1998年,金条储藏量分别为50吨和53吨,分别占当年世界总金条储藏量的14. 3%和32. 5%,而上海黄金市场运行后,2002年为2. 2吨,2003年为2吨和2004年的6. 7吨,2005年为9吨,2006年10. 1吨,2007年18吨,比10年前没有增长反而有很大幅度地下降。具体情况如表3 -1所示。

为什么在黄金管制时黄金囤积量会高于管制解除以后呢?我的理解是在黄金管制时,人民银行承担着黄金的社会配售任务,因而那时金条囤积主要是人民银行用于配售的库存。1999年底允许深圳人民银行开展国外黄金寄售业务,黄金的供应渠道开始1999年之后我国黄金囤积有了一个数量级的减少,由数十吨下降降到数吨。由于黄金寄售业务的开展,国外寄售黄金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人民银行的库存,减少了占用资金,虽数量大幅下跌,但有其合理性。另外是2002年以后人民银行退出了黄金配售业务,因而金条囤积由人民银行囤积变为了纯民间囤积,因此数量也会减少。现在的问题是解除黄金管制以后,为什么金条囤积仍是如此低水平,那么是否有统计上的误差呢?如果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分析,不能完全排除。比如,为了突破当时的政策壁垒从1999年开始出现了“纪念金条” ,这是一种金条与首饰之间的混生产品,如将首饰市场上的纪念金条也归于金条囤积之列,那么2000~2002年的民众的金条储藏量因此可有一定的增长。但即使因此增加2倍,也只有区区数吨,对于拥有13亿人口和浓厚的藏金历史情结的中国来说,现实与我们预料仍有巨大的差距。显然是我们的黄金市场体系中仍存在缺陷环节,影响了我国藏金于民的需求潜力的发挥和规模的增长。

表3-1 我国黄金投资金条囤积数量变化(199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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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黄金年鉴2004 》 、《黄金年鉴2006 》 、《黄金年鉴2008》 。

我认为我国目前黄金市场需要弥补和完善的工作环节是:

1.交易平台的完善

藏金于民的实现需要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黄金交易平台,但现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是一个服务于大生产商和大投资商的交易平台,受其功能、产品及规模的局限,虽已开发了二级交易系统,但也很难适应高度分散和小批量、大规模的民众交易要求。为此除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交易功能需扩展完善外,我国黄金市场体系也需进一步发展完善。

各商业银行的货币存储、买卖及经营网络与黄金存储、买卖具有很大相通性,而且商业银行的业务网点遍布城乡各地,对民众有很强的亲和力和认知度,所以商业银行黄金业务的推出可给民众带来更大的便捷和安全,同时还可以提供上海黄金交易所不能提供的衍生服务,如黄金保管、黄金抵押贷款、黄金储蓄等。在方便民众的同时,也增加了银行中间服务收入。商业银行柜台黄金市场应成为一般民众买卖黄金的主导性市场。

2004年底银监会批准中国银行开展面向个人的黄金业务,其纸黄金业务从上海向全国推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也向社会推出自己的黄金业务,与中国银行不同,不仅经营纸黄金,也经营自主品牌实金。一些民营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也进入了黄金市场。银行柜台黄金市场已有了初步发展,但与满足民众的需求,并得到认知还有很大的距离。

自2007年下半年,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始通过各商业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发展面向个人的实物黄金投资业务,收效非常明显。当年开户数即达到6. 7万,个人黄金交易量达到了17吨,同比涨幅近两倍。这也是当年我国金条囤积大幅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但是,总的来看我国黄金交易平台的现状与方便、安全、成本低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2.法规制度的完善

现在我国黄金管制已经解除,已可自由买卖,但《金银管理条例》至今仍未正式宣布废止,从一定程度上说,目前推进的所有黄金市场化改革都属“违规”作业,这反映出我国黄金市场化建设中的法制建设的滞后,而这一状况如长期存在可能会给“藏金于民”的推进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甚至会产生社会混乱。

黄金是一种贵重而又与货币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市场开放的初期,由于体制不健全,在交易过程中如无相关法规保证,很容易出现讹骗行为,在交易规模很小时其影响是有限的,但随着藏金于民的步伐加快,规模加大,出现问题的影响会成为一个大的社会问题。

另外,黄金不仅贵重,而且流动性极强,极易变现,一些不法之徒也很容易利用体制缺陷进行非法套利、套汇和“洗钱”活动。因而在推进藏金于民时,必须重视相关法规的建设,杜绝消极因素酿成社会大祸。

法规建设对于民众的利益保护和企业利益的保护,以及国家利益的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是规避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我国实现黄金市场自由交易后,原定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新的黄金管理法规体系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制定了若干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上述可能发生的社会性问题没有根本性的规范作用。法规建设滞后,市场缺乏法制条件也正是商业银行、民众行动慎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3.变现机制的完善

民众藏金是为防不测,所以当需要变现时有良好的保证机制,才能使民众有强烈的选择愿望。在过去黄金也可以变现,那就是把黄金或制品卖给人民银行,虽缺少灵活性而且是低价收购,但因那时民众存金很少,多是做财富储备,故对于变现机制的要求不高。当今天藏金成为民众日常家庭理财的一种手段之后,对黄金变现机制的要求就高了,因为这已是和民众家庭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黄金变现机制的完善就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首先,是要求公正、公平。为此,要形成透明、规范的变现通行规则,而现在市场上一些商家已承诺对金条及黄金制品回收变现的责任,但其规则是商家一家之言,缺乏对一般民众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而欠公正、公平。

其次,是要求便捷、可靠。目前只有部分厂家承诺自己的产品,可以在其指定的地点,按其规定的条件变现,很难说可以做到便捷、可靠。各商家只能各敲各的锣,各唱各的戏,不能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城乡的统一销售网络,难形成统一的运行工作体制,而给藏金民众的变现带来诸多不便。

最后,是一个成本问题。由于缺乏充分的市场竞争,目前各商家推出的黄金变现规定的买卖价差过大,也就是藏金的变现成本高达5%~10%,比国际上高出数倍,甚至10倍以上。变现成本高也是影响藏金于民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有远见,以拓宽市场为己任的企业家都应正确地摆正近期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可以预言降低变现成本将是今后各商家争夺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的主要手段。

4.文化体系的完善

虽然中华民族有浓厚的黄金情结,但毕竟黄金已远离了民众多年,我们的黄金情结大多是对父辈们朴素的生活感知的继承,在新时代要做一个超越父辈们的自觉藏金者,还需有更多的理性认识。现在与过去已有众多的不同,对于“藏金于民”应有新的理性思考,文化体系需要发展完善,它将决定未来藏金于民的发展走向。

对于藏金于民新的理性思考应回答:黄金的当代社会定位,由此而形成的藏金于民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当代藏金于民的正确途径与市场架构;当代藏金于民的政策体系构建等。看起来回答这些问题似乎还很沉重,但我们必须看到旧的藏金于民的文化内涵面对当今社会已显得有些单薄,而难以给当今藏金于民更大的理论支撑力。这就是藏金于民从社会表层看已被社会一致认同,反对的声音并不大,但真正的推进速度并不快的深层原因。这种表层的认知与共识极易被一些“杂音”所干扰,所动摇。因此,这是必须要过的重要一关。

推进新世纪藏金于民文化体系的建立,社会媒体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因为只有广泛地宣传和引导,社会主流意识才能逐步形成。然而不正确的宣传与引导也会误导民众,对正确的社会主流意识的形成造成消极影响,是必须力求避免的。媒体的社会责任是正确方向的引导,而不是为猎奇而炒作,而目前媒体往往是炒作多于深入的理性思考。

21世纪,我们呼唤、推动藏金于民是对我们祖辈们历史情结的继承,更是对祖辈历史情结的广大而赋予了时代的内涵,铭刻了时代的特征。对于藏金于民我们有所期待,有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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