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郧阳阳:山区田地垦辟的个案分析之二
郧县的个案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郧阳行都司统辖下的军屯田地面积为佐证。
军屯乃有明一代的重要制度,在此毋须赘言。郧阳卫建立之后,虽然与明朝早期建立的其他卫所不无异同,屯田养兵却是必须的。史称“郧镇控弦之卒,什七流逋,什三寄戍,经始者绸缪远计,凡占尺籍,率令日哺于县官,且辟地授屯,人人自赡,然初未尝不整.,而后稍弊也,间有附益收募诸途,填实队垒,赏给金币,动以千数,视它卫萛倍焉,盖台所建节地,经武树威,雄视边徼,宜有出格之饷,而罴虎士亦枭鸷奋振,甲于诸镇……”(51)据万历《郧阳府志》记载:
成化十四年(1478年)奉例将本府所属郧、房、竹、保等县于民间余地土量拨原额八百九十七顷九亩七分一厘六毫,分给官军领种,该夏秋子粒米麦三千五百九十石三斗八升八合四抄,年征本色……(52)
此次所拨的近九万亩田地,显然非郧县、房县、竹山等县的册载耕地,因为拨地所及诸县,成化年间登记在册的耕地面积总共才不过十来万亩,那么,这些田地只能来自当时山区流移新垦辟的耕地。
关于明代郧阳行都司统辖内各卫所军屯田地面积的消长,万历《郧台志》指出:“国初授屯,去卫多至数百里,久益淆乱,不可穷?,间有尽充民粮,空存尺籍者,犹复取盈焉。初皕蔓延枝附,以影相射,后稍灭没,如扫遗迹矣。然长赋自在,虽难尽征,能遂捐弃乎?督属卫所,去镇远者,起于国初,其弊尤甚。郧屯则自原公始,皆流逋所遗,岁复增辟,几至过当,他卫亦然。然正屯顾有匿弃者,殆未可以绪绎也。”(53)看得出来,作者强调的重点在于军屯田地的消减,其立场不言自明。然而,所见各种文献的有关记载大多是屯军强势,民间田地或投附、或被侵占等内容,至于屯地面积减少,则多属屯军隐占所致。
不过,对于郧阳卫所的军屯田地,万历《郧台志》却指出了两个重要事实:一是当初的屯地“皆流逋所遗”;二是后来军屯田地的大面积增加。那么,郧阳卫及相关各卫所军屯田地面积的消长情况究竟如何?表3-13所示可以提供部分答案。
表3-13 郧阳行都司卫所屯田面积增减一览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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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田地面积计至亩,屯田子粒计至石,以下零数省略。
资料来源:万历《郧台志》卷8《储饷》。
据表3-13所示,除了极个别卫所外,到明代后期,绝大多数卫所的屯田面积较之明前期原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剔除不确定及单位不统一的数据,仅就明确的屯田面积统计,万历年间先后清丈出的屯田面积为1451321亩,较之屯田原额还多出近25万亩,质言之,万历年间郧阳行都司统辖内各卫所的军屯田地面积总额比原额增加了一倍还要多。
如果单就郧阳府境内言之,郧阳卫和房县、竹山二守御千户所屯田原额为125539亩,万历年间清丈出的屯田面积则多达246488亩,万历年间清丈出的屯田面积几为原屯田额的二倍。襄阳一卫清出余屯面积达70多万亩,为诸卫之最。(54)竹山守御千户所、均州守御千户所清出余屯面积亦很可观,均达10多万亩。
当然,万历年间清出的余屯田地不一定尽皆屯军新垦耕地,其中可能有各种途径转化为屯田的民田,如屯军接受投附的民田或侵占的民田等,但无论其为民田还是屯田,这些耕地已经被垦辟、存在,毕竟是无可否认的。
顺便还要提及,郧阳设卫、行都司之后,秦巴山区驻防军队增加,屯田广布,以致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了山中兵多的局面。时人诗文中,不时可以看到一些表达这样印象的内容。《兴安州志》就有”兵民杂处,日趋儇薄”的记载,平利县则有“平邑五方杂处,幸俗尚淳朴,崇俭约,惟兵过于民,习俗竞骛,读书者殊寥寥也”(55)之说。保康知县邓九容的《和韵写怀》诗亦有“山拥烟岚地拥云,宰此僻县近房郧。里居民杂十三省,野处屯黎一半军”(56)之句。明参议杨琚过环水西街时则留下了“呼童勒马问行邮,街自前朝半石留。山下昔年人不见,溪间依旧水长流。民田已作屯田种,早稻仍兼晚稻收”(57)之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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