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定义
Schultz(1960)认为人力资本是投资形成的。人力资本投资(Human Capital Investment)作为一种投资活动,Becker(1987)将其定义为通过对人力资源一定的投入(货币、资本或实物),使人力资源数量和质量指标均有所改善,包括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体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的各种投资,并且这种改善最终反映在劳动产出的增加上的一种投资行为。
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特殊形式,朱舟(1999)将其定义为企业通过一定量的投入,增加企业员工的各种技能水平以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文化水平和企业形象的一种投资活动。安应民和胡树红(2003)将其定义为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企业、员工个体和政府)通过一定量的投资,以促进企业人力资源个体才能的提高,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效能,保证企业生产能力的提高,达到企业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朱舟和安应民关于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定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一种相对狭义的定义,即投资主体仅为企业;而后者是较为广义的定义,投资主体不仅包括企业,还包括员工个体和政府。本书中讨论的是较为狭义的企业人力资本投资,即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通过一定量的投入(包括人、财、物),用于增加企业员工的知识、技能、健康等人力资本,进而提高整个企业的人力资本存量,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并提升社会效益的投资活动。
从以上定义可知,企业人力资本投资不同于个人投资、家庭投资、政府投资,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投资主体为特定的企业;其次,投资客体为企业各类员工;三是投资目的是追求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带有功利性质;四是投资方式多样化,主要有外购、在职培训以及内部流动等;五是投资结果是通过增加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本存量,从而带来企业利益甚至是社会利益的增加,这符合人力资本外溢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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