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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经验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中印两国对各自的宏观经济都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在这一章里,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中印两国这两方面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谈谈中印两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验。计划调节、市场调节是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方式。其主要任务也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中印两国计划的内容都是很全面的。

第四章 中国和印度的宏观经济管理

为了保证发展战略的贯彻执行,中印两国对各自的宏观经济都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从管理方式看,主要有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从管理方法看,主要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在这一章里,我们首先介绍一下中印两国这两方面的基本情况,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谈谈中印两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经验。

第一节 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的经济是计划经济,但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不仅有计划调节,而且有市场调节,执行的是“坚持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1]印度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它的经济是市场经济,但在它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不仅有市场调节,而且也有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市场调节是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方式。

一、计划调节

所谓“计划调节”,简单地讲,就是通过计划自觉地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计划是计划调节的核心,是宏观经济管理的“制高点”。为了探索中印两国的计划调节,首先介绍一下有关中印两国计划的一些情况,从而也就不难看出两国计划调节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一)中印两国计划的管理机构

这是中印两国计划调节的主体。在中央一级,中印两国都设有计划委员会(以下都简称计委)。

中国的国家计委成立于1952年12月,直属国务院,其主要任务为编制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国民经济的一些重大问题都由它综合平衡。因此,一般把它看做是国民经济的最高参谋部,有的外国人也把它叫做“超级部”。

印度的计委直属联邦政府。其主要任务也是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开始时,印度计委的权力不大,基本上是一个咨询机构,以后逐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决策机构。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主要生产指标、积累比例、投资规模以及资源分配等,都由它综合平衡。中央各部的规划、重点建设项目都由它审批,地方各邦的计划规模、计划开支也由它确定。因此,人们通常把它叫做“经济内阁”或“超级部”。

中国国家计委设有主任一人,一般由副总理或国务委员兼任。此外,还设有副主任若干人。计委机构设置和干部人数,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但一般都设有20多个司局级业务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主管国民经济的综合计划、部门计划和地区计划以及有关的研究、预测和计算工作。业务干部一般在1000人以上。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管理机构也比较齐全。国务院各部门一般都设有计划司或局。各省、市、自治区和县各级人民政府都设有计划委员会,各企业一般也都设有相应的计划机构或计划人员。

印度联邦计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也比较齐全。全委设有:主任一人,一直由总理兼任,常务副主任一人,一般由计划部部长兼任;[2]委员若干人,一般由著名经济学家担任;秘书长一人,由委员兼任。1981年,计委设有司局级业务单位和事业单位近30个,分别主管国民经济综合计划、部门计划和地区计划以及有关的研究、预测和计算工作。业务干部达1600多人。印度各部门、各地区的计划管理机构比较薄弱。邦一级有的设有计划局,有的设有计划咨询局,一年只开一两次咨询会议,作用不大。县级一般只设有计划人员。各部门的计划管理机构也不健全。

在印度,除了计委以外,还设有权力很大的“国家发展委员会”。它是协调中央和各邦政策、计划的最高机关,由总理兼任主任、由计委副主任、计委委员以及各邦首席部长兼任委员。在审议问题时,有关部长也参加。

此外,印度联邦政府还设有计划部,辅助计委工作。其主要任务为:向计委提供编制计划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并运用统计资料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计划部部长,即联邦计委的常务副主任。计划部下设有统计局,职工一般达2500人以上。统计局下设有“中央统计组织”和“全国抽样调查组织”。前者负责组织全国统计工作,后者负责组织全国抽样调查。中国则设有统计局,直属国务院,其职责与印度的统计局相似。

(二)中印两国计划的内容

中印两国计划的内容都是很全面的。因此,有人把中国和印度的计划都叫做“综合性”的计划。它们都包括经济发展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前者都包括生产计划、流通计划和消费计划等;后者都包括人口计划、科技计划、文教计划和卫生计划等。印度把后者列入计划比中国还要早些。

按计划时间分,中印两国的计划都有中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新中国成立和印度独立以来,中印两国都已执行了六个五年计划,“七五”计划也行将结束。中国的“七五”计划是从1986年开始的,印度的“七五”计划是从1985~1986年度(1985年4月1日到1986年3月31日)开始的,相差不到一年。现在两国都正在编制第八个五年计划。

按计划层次分,两国都有中央计划、部门计划、地区计划等。在中国的计划中,从中央到地方,都包括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计划;印度的情况与中国稍有不同,中央计划,主要包括大型工矿企业、铁路、国家公路、重要港口、海运、民航、邮电以及全国的财政金融等;地方计划主要包括农业、灌溉、电力、教育、卫生、社会服务、小型工业、一般公路运输、中小港口等。

(三)中印两国计划的编制

在这方面,两国的一些具体情节不尽相同,许多术语也不一样,但基本环节相差不大。以编制五年计划为例,主要程序为:

第一步,提出关于制订计划的建议。在编制计划之初,中印两国一般都是首先在中央党政领导机关的直接领导或亲自主持下,由中央一级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听取有关单位、专家意见以后,根据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战略以及计划期内国内外的政治经济形势,提出关于制订计划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任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经审议、修改、批准后,正式下达到各地区、各部门,作为它们编制本地区、本部门计划草案的依据。

第二步,编制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草案。根据中央下达的关于制订计划的建议,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分别组织有关方面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计划草案,上报中央计委。

第三步,编制全国计划草案。在中国,首先由国家计委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计委报送的计划草案进行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制定出全国的计划草案。然后由国务院主持召开全国计划会议,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各部门派代表参加,对全国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国家计委再根据会议上的意见,对计划草案进行修改,上报国务院。在印度,首先由联邦计委汇总各部、各邦的计划草案,编成“全国计划草案备忘录”,报联邦内阁会议和“国家发展委员会”审议后,联邦计委再根据所提修改意见,编出“全国计划草案纲要”,经联邦内阁会议和“国家发展委员会”审定后,公开发布,由全国进行讨论。最后,再由联邦计委根据各方面讨论的意见,编出“全国计划正式报告”,上报内阁会议。

第四步,全国计划的审批和下达。在中国,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由总理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作为正式计划,下达各地区、各部门,并按隶属关系逐级下达。在印度,由联邦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正式报告”经联邦内阁会议和“国家发展委员会”审定后,由总理报送议会两院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各邦的计划也都由邦议会和立法机关批准。

在编制计划中,中印两国使用的方法都有经济分析法、综合平衡法、经济数学法等。中国在质的分析方面,花的工夫较多,在量的分析方面,虽然也使用了不少计算工具,但过去一般只涉及到初等数学和简单的计算工具,试用经济数学模式和电子计算技术只是最近几年的事。印度在运用经济数学,特别是在制定经济数学模式方面,在国际著名统计学家马哈拉诺比斯的指导下,曾作出过比较突出的贡献,有些还得到国际上的高度评价。印度的统计工作也搞得比较好,力量也比较强,和计划也结合得比较密切。

(四)中印两国计划的贯彻执行

从计划的贯彻执行来看,中印两国的计划都采用两种形式:一是指令性计划,具有强制性,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执行;二是指导性计划,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执行。在中国,除“一五”计划外,从“二五”到“六五”计划基本上都是实行指令性计划。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提出:“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1989年,在工业生产中,指令性计划只有17%左右,指导性计划为43%,其余40%为市场调节。[3]

在印度,对于公营经济,实行指令性计划,一般都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布置给基层经济单位,要求它们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完成。对于私营经济,政府虽然也编制综合性的计划,规定投资规模,实行指导性计划,但一般不向它们直接下达计划任务,而是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去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然后由市场引导私营经济按照国家所指导的方向安排自己的活动,以促进国家计划的完成。

根据以上事实可以看出:①印度中央一级的计划机构比中国成立得早,地位比较高,权力比较大,业务干部不比中国少,业务素质也比较高。②印度的国家计划从一开始就是综合性的,内容并不比中国少,社会指标纳入计划比中国还早,“七五”计划全文约合中文70万字,比中国公布的“七五”计划要详细得多。③他们编制计划的方法,特别是在运用数学模式方面,水平比中国高。④他们的中长期计划都经过各部门、各地区以及有关方面的反复讨论、修改,并经国家最高机关集中、批准。应该肯定,在印度的宏观经济管理中,确有计划调节,而且还相当全面、系统,并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进一步深化,也是发展中国家要求迅速改变畸形落后经济面貌的宏观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二、市场调节

所谓“市场调节”,简单地讲,就是通过市场自发地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这种调节的含义分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的市场调节是指一些产值不大、品种繁杂的日用小商品和农副产品的自由生产、自由经营以及修理、服务的劳务活动。对这些经济活动,国家不作计划,完全由市场调节,即让价值规律自发地起作用,以达到供需平衡。广义的市场调节,不仅包括上述的市场调节,还包括在指导性计划的管理下,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通过市场对基层经济的间接调节。

以上两种含义的市场调节,在中国和印度都客观存在,而且,从它们的机制来看,两国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但它们在中印两国运用的范围则有所不同。①狭义的市场调节。在中国,运用的范围主要为私有经济(包括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和部分次要的集体经济。在印度,运用这种调节的除“家庭经济”(不包括自足自给部分)外,还包括大部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②广义的市场调节。在中国,运用的范围包括全部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还有一部分国有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在印度,运用的范围,包括全部私有经济和部分公有经济。

市场调节虽然是自发的,对于狭义的市场调节,政府也不作什么计划,但也不是完全撒手不管。政府还要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司法组织对这种调节进行市场管理,以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力争使它按照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运转,以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场管理的内容主要为:对商品经营者的管理,对商品的管理,对市价的管理,对计量的管理,对商标的管理,对票据的管理,等等。在中国如此,在印度也大致如此。

根据以上分析,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大体如表4-1所示。

表4-1 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方式

从表4-1可以看出,印度的宏观经济管理在方式方法上同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也有很大的区别:[4]目的不同。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印度主要则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这是中印两国宏观管理最本质的区别。它是由两国不同的基本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印度当前的经济是“市场经济”。我们决不能因为它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运用了“计划调节”,就认为它的经济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是两组不同性质的概念,前者是就经济的根本制度来说的,后者是就经济的管理体制来说的,不能混为一谈。②效果不同。中国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除个别特殊情况外,绝大多数都能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印度的宏观经济管理,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建立部门比较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改变经济的畸形落后面貌、增强自力更生能力等方面,虽然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和中国相比,作用毕竟有限。根据现有资料,在已执行过的六个五年计划中,国民收入增长速度、人均国民收入增长速度、工农业产值、粮食、棉花、发电、煤、钢、车床、水泥、化肥、布匹产量以及铁路运输等77个重要指标,完成计划的只有15个,还不到上列全部指标的五分之一,“三五”、“四五”计划的上列指标全部都未完成。尤其在历次五年计划中声称要“消灭贫困”、“实现社会公正”的计划目标,不仅未能实现,甚至适得其反。随着生产的发展,贫富却更加悬殊了,社会分配更加不公了。这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决定的。宏观经济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是生产社会化的要求,它要求集体主义、整体观念,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里,利己主义、自由主义泛滥成风,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当然很难如愿完成。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宏观管理的一个重大区别。

第二节 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

为了发挥计划调节、市场调节的作用,使国民经济能够按照预定的方向稳步、协调地发展,中印两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还运用了一系列手段。

一、财政手段

这是中印两国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所运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它的特点主要是通过财政资金的无偿收支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它对于供给与需求、积累与消费、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改革以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开始就把财政手段作为调节宏观经济活动最主要的经济手段,也可以说把国家的一切重要经济活动都置于财政管理之下。财政的地位很高,曾有“大财政”、“小金融”之称。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50年代到70年代,平均维持在34%的水平,个别年份曾高达47%。改革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家权力的下放,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明显下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六五”期间下降到26%,1988年又降到21.2%。[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也由“一五”时期的45.4%下降到“六五”时期的30.3%。[6]印度的情况与中国的趋势相反。财政手段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呈上升趋势。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50~1951年度的10.3%上升到1980~1981年度的29.7%,1988~1989年度又上升到42%。同期,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由56%上升到68.7%和67.6%。[7]从以上“两个百分比”来看,印度的财政规模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比较符合印度国民经济发展的趋势以及公有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比印度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比印度大,而“两个百分比”都只为印度的二分之一,显然偏低,这是中国近些年来宏观经济失控的重要原因之一。

根据中印两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发挥财政手段的作用,除必须掌握足够的资金并合理分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外,最重要的是保证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否则就要引起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影响经济稳定。

改革以前,中国基本上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的方针。但实际上并未完全做到。从1950~1978年的29年中仍有10年出现赤字。如果把国内外债务也作为赤字处理,则有15年出现赤字。改革以后,由于财权下放,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而在支出方面的“吃大锅饭”又未相应打破,入不敷出,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从1979~1989年,除1985年外,其余年份每年都有赤字。如果把国内外债务收入也作为赤字处理,则年年都有赤字,而且数额较大,从而加剧了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给经济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这是近些年来中国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一大失误。

印度建国以来一直采取赤字财政的方针。从1950~1951年度到1988~1989年度,除两个年度外,年年都有赤字。印度的财政赤字主要依靠国内外债务来弥补,向中央银行透支的数额相对不大,80年代平均不超过全部赤字的20%,[8]加以在宏观经济管理中没有出现过严重的瞎指挥,以及市场机制还起着相当大的作用,除个别年份外,从长期看,印度的财政赤字对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影响还不算严重。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印度的赤字财政政策没有问题。早在50年代,印度著名经济学家V. K. R. V.拉奥在其名著《投资、收入与乘数》一文中就从理论上证明了财政赤字对于国民收入的增长、就业机会的扩大,都没有什么刺激作用。30多年来的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论断。过多地依靠借债来弥补赤字,必然增加利息支付,也不是个好办法。近几年来,印度的国内外债务已达到很高的程度,1989~1990年度支付的利息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9]正如不久前,新德里国家财政政策研究所所长阿·巴格奇在一次国际会议上所说:印度的经验表明,过分依赖借债是不可取的,它将陷入一种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之中。向银行透支来弥补财政赤字,也必须把它限制在一定限度之内。因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不论是中国或印度,都是“短缺经济”,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虽然也会出现“市场疲软”、“产品滞销”现象,但总的来看,都不会发生“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因此,宏观经济的管理,特别是对总供给、总需求的管理,主要是发展生产、保证供给,而不是扩大赤字刺激需求。如果说,在西方“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赤字财政还起过暂时的刺激作用,在中印两国短缺经济的条件下,只会造成国民收入的超分配,扩大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矛盾,从而导致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

二、金融手段

金融手段的特点主要是通过信贷资金的有偿存放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它和财政手段一样,对于宏观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中国对于金融手段的运用有个曲折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营行庄,建立国家金融体系,对尽快恢复国民经济、进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制止通货膨胀、稳定金融形势,促进社会主义改造,都起了重要的作用。从50年代后期起,特别是在“三年大跃进”、“十年动乱”期间,由于受“左”倾错误路线的干扰,曾视金融手段为异物,取消了多种信用工具,把各种金融机构高度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从而大大削弱了金融手段的调节作用。改革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手段的大大加强。先后恢复、加强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保险公司,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一些投资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等,并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一个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的金融体系已初步形成。1988年,全国各类银行共有业务分支机构6万多个,其中属于农业银行的占80%以上,此外还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近40万个。[10]金融资产的种类也开始增加,股票、债券、商业票据越来越多。金融手段的调节作用大大提高了。

印度金融事业的基础比中国好。但也有个发展过程。1950~1951年度,金融业(包括银行和保险)的净产值还不到国民收入的1%。[11]1969年14家大的商业银行国有化以后,印度的金融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80~1981年度,金融业的净产值提高到国民收入的3.2%。1986~1987年度又提高到4.1%。[12]目前,一个以印度储备银行为中心的、以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已比较完整地形成。以占最主要地位的商业银行为例,1989年6月底,印度公营部门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共57698家,其中公营部门商业银行(53269家)占92.3%,它们大部分都设在郊区和农村,它们的组织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能力都比中国强。现代金融体系所有的资产形式,目前在印度差不多样样具备。所有这些,都使印度的金融手段能够较好地发挥其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

在中印两国的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都起着领导的作用。在这方面,印度也比中国做得好。印度的储备银行,除了发行货币,制定全国信贷规划外,还通过银行率(Bank Rate)、法定现金准备率(Statutory Cash Reserve Ratio)、法定流动资金率(Statutory Liquidity Ratio)以及公开市场业务以调节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投放方向,从而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建国初期,为了鼓励投资,印度储备银行所规定的以上利率和比率都较低。以后为了控制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又逐步提高了以上的利率和比率。银行率从50年代初期的3%提高到80年代后期的10%;法定现金准备率从60年代的3%提高到80年代后期的10%;法定流动资金率从50年代初期的20%提高到80年代后期的38%。改革以来,中国也开始利用这种杠杆。先后曾7次提高利率,并增加了不同储蓄时间的利率档次,以调动居民储蓄的积极性。所有这些,对于制止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筹措建设资金,都起了明显的作用。

金融管理,不论是在中国或印度,最主要的是:[13]筹集信贷资金。[14]控制通货膨胀。从这两方面考查,除个别时期外,总的来看,中印两国的情况都还不错。

先从筹措信贷资金来看。1988年,中国通过银行存款筹集的信贷资金占国民收入的63%,而同年,财政收入所筹集的财政资金只占国民收入的22%。如果说过去中国是“大财政”、“小金融”,而现在已是“大金融”、“小财政”了。印度现在通过银行存款筹集的信用资金也比财政收入筹集的资金多,1989~1990年度,前者占国民收入的55%,后者占国民收入的44%。

再从控制通货膨胀来看。个别年份,中印两国的通货膨胀率都曾超过两位数字。但从长期看,同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这个比率都还不算严重。从1965~1980年,中国的年平均通货膨胀率为零,印度为7.6%,发展中国家平均为16.5%;从1980~1987年,中国为4.2%,印度为7.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43.9%。[15]近两年来,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严重,经过治理整顿,已在逐步减轻。

三、价格手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手段对于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提高价格,可以促进供给,抑制需求;降低价格,可以抑制供给,促进需求等。

中国的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来调节宏观经济的发展。它运用价格的形式主要有三:①统一价格。②浮动价格。③自由价格。根据宏观经济的各种管理方式,对指令性计划的产品,一般实行统一价格,但在企业完成计划的超产部分可以实行浮动价格;对指导性计划的产品,除少数实行统一价格外,大多数实行浮动价格,少量也可以实行自由价格;对市场调节的产品,则全部实行自由价格,随行就市,不作统一规定,但也需接受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的监督,力争不发生混乱。对于浮动价格,一般分三种情况处理:①对于供过于求、价格偏高的商品,一般以国家统一价格为最高限价,只许下浮,不许上浮。②对于产销基本平衡的商品,一般以国家统一价格为中准价格,允许上下适度浮动。③对于暂时供过于求而价格又偏低的商品(主要为农副产品),一般以国家统一价格为最低限价,只许上浮,不许下浮。

印度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但对于价格也不是完全不管,放任自流的。1973年以前,由于价格比较平稳,印度对于价格的管理,主要是印度储备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控制以调节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以后,由于物价急剧上涨,印度政府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物价进行管理:①需求管理。主要采取财政手段、金融手段对价格进行间接管理,这是印度价格管理的重点。②供应管理。第一,是扩大商品供应,首先是增加商品生产,这是印度稳定价格的根本。如生产不足,则用进口来弥补。第二,是对价格进行直接管理。在财政、金融、生产、进口都难以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政府对价格进行直接干预。这也是在短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广大群众生活、保证发展战略贯彻执行所必要的措施。在农产品价格方面,主要是根据农产品价格委员会的建议,在播种以前,向农民公布主要农作物的最低支持价格,到收获以后,由国营粮食公司按价收购,以保证生产者的利益。同时,还规定粮食的批发、零售价格,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在工业品价格方面,对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制品、煤炭、电力、化肥、钢铁、有色金属等,实行管理价格。这部分产品在近年的批发物价的权数中约占20%。[16]对于一些重要必需品(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则和中国类似,实行双重价格;一部分以较低的平价供应,一部分以较高的市场价格供应。最初实行双重价格的为钢,以后曾逐步扩大到粮食、糖、食油、平价布、水泥等。但效果并不良好。目前实行双重价格的只有糖和水泥。为了向社会贫弱阶层供应生活必需的平价商品,印度还建立了“公共分配制度”。1988年年初,这种制度的平价商店达34万多个,供应人口达4.5亿多人。[17]供应的平价消费品有粮食、糖、油、茶叶、平价布、煤油、肥皂、火柴、儿童练习本等。

总之,中印两国对价格,特别是国有产品的价格都实行较严格的管理,中国比印度更为严格。两国价格管理的目标,除调节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外,就价格本身来说,最主要的是:①保持价格总水平的相对稳定。②促进价格结构(即商品比价)基本合理。从长期来看,中印两国在这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都存在不少问题。中国的问题,近来尤为突出。

第一,价格水平。在中国,改革以前,一直坚持稳定物价的方针。全国解放不久,就迅速制止了旧社会造成的严重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以后长期保持了物价总水平的稳定,保证了人民生活的安定。就是把最近几年物价上涨的因素计算在内,价格指数也不算高。从1951~1987年,全国零售价格指数上涨到198%,平均每年上涨1.9%。[18]同期,印度的批发物价指数上涨到792.7%,平均每年上涨近6.0%,[19]也不算太高。从长期看,中国的价格虽然比印度平稳得多,但近些年来却上涨很多,以1979年为100,到1989年,零售价格指数上涨到198.9,平均每年上涨7.0%,1988年、1989年平均每年上涨18.0%,严重地影响了宏观经济的稳定。

第二,价格结构。新中国成立和印度独立以前,中印两国都是帝国主义掠夺原料、倾销工业品的市场,初级产品价格很低,制成品价格很高,价格结构极不合理。新中国成立和印度独立以后,经过计划调节或市场调节,这种不合理的价格结构,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从1951~1988年,中国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上调了4.3倍,平均每年递增4.4%,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只上调了0.5倍,平均每年递增1.1%。在印度,建国以后的前20来年,农副产品价格上涨较多。例如,第二、第三两个五年计划期间,农副产品的价格上涨了将近1倍,平均每年递增7%,制成品价格只上涨了0.5倍,平均每年递增4%。[20]近20来年,矿产品和能源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从1971~1972年度到1989~1990年度,制成品价格上涨了3倍多,平均每年递增3.8%,矿产品、能源价格分别上调了6.5倍、5.8倍,平均每年递增5.4%、5.2%。[21]经过以上调节,中国的价格结构虽有所改善,但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还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还不合理;主要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倒挂;等等。在今后的改革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这是宏观经济管理改革成败的关键。在印度也存在这样的问题,但由于市场机制能起较大的作用,情况要比中国好些。

四、法律手段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它具有较大的强制性、相对的稳定性,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一种强有力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制定了一批重要经济法规,执行得也比较认真。在“三年大跃进”,特别是“十年动乱”中,中国的法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改革以后,经济立法、司法工作逐步开展起来,又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规。其中有关于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改进企业经营的、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鼓励先进和创造发明的、促进对外经济发展的等,初步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从整体上看,尚未完全进入法制轨道。

印度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对于法律手段一向比较重视,立法也比较健全。其中影响较大的有:1948年、1956年的《工业政策决议》,以及以后陆续发布的《工业政策声明》。这些政策明确划分了公私企业经营的范围。对于建立印度“混合经济”体制、调整产业、产品结构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工业政策的贯彻执行,还制定了许可证制度,如1951年的《工业发展与管制法》、1969年的《垄断与限制性贸易行为法》、1973年的《外汇管理法》,等等。

印度的法规虽然比较健全,但也还存在“有法不行”、“执法不严”的问题。据印度有关资料报道,印度的“违法收入”即“黑钱”已发展到难以控制的程度。有的估计这种“黑钱”几乎达到国民收入的二分之一,有的估计约为纳税收入的2.5倍。[22]印度前总统雷迪曾说:“黑钱”已成为印度经济的严重威胁,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就会使许多经济政策失败,使整个计划落空。中国在这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也相当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很严重,有人说,中国的“黑钱”是“后起之秀”。这很值得我们警惕。

五、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指示、命令管理宏观经济的一种手段。它和法律手段一样,具有较大的强制性,但比较灵活,在职权范围以内,随时可以运用,如果运用得当,收效较快,而且显著。正如列宁在《论统一的经济计划》一文中所说:“有某些事情,并且始终会有某些新的事情……只需要用行政手段来解决。”[23]毛泽东也说:“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的领导者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24]由此可见,这种手段也是非常必需的。

行政手段过去是实行指令性计划的主要手段。中国过去对宏观经济的管理,主要使用指令性计划,因此行政手段使用得较多。改革以后,随着管理权限的下放,指令性计划范围的大大缩小,从而使用行政手段也随之减少。

印度对于国有企业也实行指令性计划,因之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国有企业、特别是“部属企业”使用的行政手段也最多。近些年来通过行政手段实行的控制稍有放松,但变化不大。

行政手段在中印两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对指令性计划以及其他重大方针政策(如调整基建规模、整顿经济秩序)的贯彻执行,都起过重要的作用。缺点是管得过多过死,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在使用这种手段时,常常容易产生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甚至忽视民主与法制,效果有时很坏。中国经济中的几次大的失误,都与使用这种手段不当,造成人为的瞎指挥直接相关。要避免以上缺点,必须根据民主与法制的原则正确地运用这一手段。

第三节 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经验

中印两国的实践表明,两国要把各自的宏观经济管理好,必须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关系

如前所述,计划调节是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调节宏观经济发展的,市场调节是自发地按照价值规律调节宏观经济发展的。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无政府状态。从这个意义来看,计划调节较市场调节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但要实行计划调节必须具备种种条件。例如,生产的高度社会化,财产的高度集中,政治上的民主集中,文化上具有一定的科技水平,思想上具有集体主义的整体观念,等等。但直到目前,在中国的某些经济领域内,还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而过去中国曾无视这一现实,过分地夸大计划调节的作用,完全否定了市场调节的必要性,把本来只应实行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也纳入计划调节,对能够实行计划调节的经济活动也未把工作做好,存在着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分散主义。在印度,虽不像中国过去那样否定市场调节的作用,但对经济也有管得过多过死的现象,在计划调节中,也存在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分散主义的弊端。

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注意两点:[25]把不能实行计划调节的,要坚决改为市场调节,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②对能够实行计划调节的,要认真把工作做好,大力提高计划工作的质量,提高计划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坚决克服计划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这是计划调节成败的关键。1985年9月上旬,在长江“巴山轮”举行的中外著名经济学家“宏观经济管理国际讨论会”上,有的学者把当时社会主义各国的经济管理分为四种模式:一是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二是匈牙利的比较灵活的计划经济;三是南斯拉夫的自由化的市场经济;四是中国将要建立的有管理的市场经济。不管这种分类是否科学,也不管这位专家对“有管理的市场经济”如何解释,至少从表面上看,中国的计划经济不见了,代之而起的完全是市场经济,这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也不符合中国体制改革的方向。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不是什么“有管理的市场经济”。1990年3月国务院在向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或指导性计划管理为主,对城乡集体经济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实行市场调节。”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在中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中,不仅不能取消计划调节,而且计划调节还占有重要的地位。

在印度,有的文章说:“平等主义、社会主义已经过时了,很少再强调计划管理了,今后要更多地依靠市场作用。”“如果市场的逻辑和规范发挥了作用,国有企业就随之私有化了,首先是管理上的私有化,以后再逐步是所有制的私有化。接着,公司企业就应运而生。”但有些学者则坚决反对这种主张。例如,B.达特在纪念1986年印度独立日的一篇文章中尖锐而深刻地指出:“由于我们的计划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否认的缺点,目前在上层存在着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思想,即日益加强对市场力量的依赖。”“这种以供应学派经济思想为指导的事例,不仅发达国家有,而且南朝鲜、新加坡也有。但不要忘记,印度不是实际上没有国防预算的小国,也不是仅有一个城市的国家。也不要忘记,在南朝鲜……还有日本,国家管制的程度远远超过一般的想象。……应该认识,供应学派的经济思想在它的祖国已经受到严重的怀疑,而且不管货币主义者为其祖国开出的药方立下了多大的功劳,而当他们为像智利这样的国家出谋划策时,他们就变成了灾难的设计师。”“按照这种设计……我国的经济将被我国的实业家和他们的洋爸爸、洋妈妈以及富裕地主所控制,政客将成为他们的傀儡,文官将成为他们的驯服工具。”印度著名学者、前计划委员会委员V. K. R. V.拉奥在一次会议上总结印度几十年来的计划工作时说:“现在的问题不是取消计划工作的问题,而是改进计划工作的问题。”印度经济联合会秘书长R. K.辛哈教授在为《印度计划和经济政策论文集》一书所写的绪论中也说:“印度的计划工作是令人失望的”,但是,“我们全都确信我国不能没有计划工作”。印度前总理拉·甘地在为《第七个五年计划,1985~1990》所写的序言中说:近40年来,“我们计划工作的深度和精度都有提高,现在它已成为我们国家政策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看来,在印度的国民经济管理中,还是要坚持计划调节这一管理形式的,印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尚且如此,中国是计划经济国家,更应坚持计划调节。

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关系

指令性计划的要求比较具体,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完成;其最大优点为比较容易落实,最大缺点是比较容易束缚执行单位的积极性。指导性计划的要求比较原则,主要通过经济手段来完成;其最大优点是比较容易发挥执行单位的积极性,最大缺点是不易落实。总之,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各有长短、各有用场,如果运用适当,就可以扬长避短,相辅相成,更好地发挥计划调节的作用。

中国过去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不仅片面地强调计划调节的作用,而且在计划管理中又片面强调指令性计划的作用。甚至错误地认为,只有指令性计划才是计划,把一切经济活动都纳入指令性计划。这是中国过去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印度的情况和中国不同,它一开始就有指导性计划,并且在计划调节中占居主要的地位。实行指令性计划的主要是国有企业,而且国有企业的计划也不全是指令性的。

在中国,要克服以上缺点,第一,必须正确划分两种计划的实施范围。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26]印度对国营经济一般实行指令性计划,对私营经济实行指导性计划。中印两国对于指令性计划的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很相似的。因为印度的国营经济主要都是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最近中国国务院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必须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主要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的产品主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27]这就为中国的计划管理指出了正确的方向。第二,必须正确运用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经济杠杆来实现。”这就是说,指导性计划是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办事的。《决定》还指出,“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因为,在中国,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活动都是商品经济;在印度,情况和中国类似,私营经济是商品经济,国营经济也是商品经济。但中印两国对实行指令性计划的经济,常常不按商品经济的价值规律办事,使实行指令性计划的单位吃亏,使实行指导性计划,特别是实行市场调节的占便宜。这样,就无法调动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单位的积极性,也难以保证指令性计划的完成。

三、经济手段与其他手段的关系

广义地说,中印两国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都有三种:①经济手段。它主要是运用调整物质利益的办法,诱导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的要求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②政治手段。它主要是运用政权的力量,强制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的要求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③思想手段。它主要是运用宣传教育的办法,启发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国家的要求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这三种手段是统一的,是相互补充的,应协调运用,不能偏废。

根据中印两国30多年来的实践以及近些年来的改革,要正确处理以上几种手段的关系,必须切实掌握好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手段是政治手段、思想手段的物质基础。经济手段的核心是调整物质利益。因为物质利益是一般人最关心的问题。因此,经济手段是经济管理最强有力的手段。政治手段、思想手段都是为保证经济手段的实施的。脱离经济手段,不重视物质利益,政治手段、思想手段都是空洞的。在经济管理中,必须把经济手段摆在最重要的位置。不仅在市场调节、指导性计划中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在指令性计划中也应尽可能地发挥经济手段的作用。

第二,政治手段是经济手段、思想手段的有力支持。经济手段、思想手段虽然是至关重要的,但社会上总有那么一部分人,运用这种手段对他们不起作用。因此,为了一定阶级或广大人民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每个国家都还要使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以保证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

第三,思想手段是经济手段、政治手段的根本保证。经济手段虽然是重要的,政治手段虽然是有力的,但要使这些手段充分发挥作用还必须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即特别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1985年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还明确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也要受到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28]198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六中全会又专门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注释】

[1]江泽民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时的谈话,见《人民日报》,1990年12月2日。

[2]1989年12月组成的全国阵线政府,未设计划部,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一职由R.K.赫格德担任,他具有内阁成员的资格。

[3]《经济日报》,北京,1990年4月20日。

[4]A.N.阿格拉瓦尔等:《1988~1989年度印度经济统计年鉴》,第257、269和270页。

[5]国家统计局:《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67页。

[6]国家统计局:《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673页。

[7]印度储备银行:《1987~1988年度货币金融报告》第2卷,第108页;A.N.阿格拉瓦尔等:《1988~1989年度印度经济统计年鉴》,第230~231页。

[8]印度政府:《1989~1990年度经济概览》,第S-38、S-39页。

[9]R.达特等:《印度经济》,1989年,第246页。

[10]国家统计局:《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675、678页。

[11]V.K.R.V.拉奥:《1950~1980年印度的国民收入》,第55页。

[12]A.N.阿格拉瓦尔等:《1988~1989年度印度经济统计年鉴》,第29页。

[13]国家统计局:《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679页。

[14]印度政府:《1989~1990年度经济概览》,第SS-3、S-38、S-50页。

[15]世界银行:《1989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文版),第164~165页。

[16]印度政府:《1989~1990年印度经济概览》,第22页。

[17]R.达特等:《印度经济》,1989年版,第377页。

[18]国家统计局:《1989年中国统计年鉴》,第688页。

[19]A.N.阿格拉瓦尔等:《1988~1989年度印度经济统计年鉴》,第202页。

[20]J.N.孟吉亚:《印度的经济政策》,新德里,第564页。

[21]印度政府:《1989~1990年度经济概览》,第S-58页。

[22]《经济时报》,1986年12月19日、1987年1月14日。

[23]《列宁选集》第4卷,第474页。

[24]《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2页。

[25]《经济时报》,1986年12月19日。

[26]转引自柳随年等:《中国经济计划学》,北京,第406页。

[27]《人民日报》,1990年4月6日。

[28]邓小平:《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增订本),第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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