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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盗矿

时间:2023-01-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明代的盗矿有明一代,除官府必需的开采外,对民间采冶金银诸矿的活动基本上是严厉禁止的,所以,明代秦巴山区地下矿藏的开采,大多以“窃矿”、“盗矿”的形式进行,开矿者也因此给人们留下了可怕的强盗形象。明代万历年间发生的“矿监税使”之害,影响广泛深刻,也进一步波及人们对矿业的认识。有明一代的盗矿、禁矿斗争,也造就了一批地方循吏。如此恶性循环,以致明代的矿业始终呈畸形发展状态。
明代的盗矿_明清长江流域山区

(一)明代的盗矿

有明一代,除官府必需的开采外,对民间采冶金银诸矿的活动基本上是严厉禁止的,所以,明代秦巴山区地下矿藏的开采,大多以“窃矿”、“盗矿”的形式进行,开矿者也因此给人们留下了可怕的强盗形象。试看下列记载:

(河南)南召、卢氏之间,多有矿徒,长枪大矢,裹足缠头,专以凿山为业,杀人为生,号毛葫芦。其技最悍,其人千百为群,以角脑束之,角脑即头目之谓也。其开采在深山大谷之中,人迹不到,即今之官采,亦不敢及。(60)

陕西终南山接连河南卢氏、永宁等处,俱有银矿,常为本地奸民聚众窃取。虽封闭之固,守护之严,巡视之谨,而愚民重利,罔畏典刑,接踵徙流,略无忌惮。(61)

湖广之郧县、均州、上津诸州县山产银矿,多有奸民聚众,以窃矿为业,巡矿官吏莫敢谁何,至有交通以分利者。(62)

秦徽等州有矿砂之利,盗窃常多,宜专委廉能军职一员领军巡视。(63)

明代万历年间发生的“矿监税使”之害,影响广泛深刻,也进一步波及人们对矿业的认识。乾隆《雒南县志·矿冶》有关明清矿冶的记载如下:

明初开采石青,置厂于邑东页山之洞岭。凿彻洛河,汹涌上溢,数百人溺死其中。每夜或阴雨,鬼哭声不绝。后建雷神庙镇之。

嘉靖八年(1529年),黄龙山矿盗发,极为民害。主簿童诚同防守指挥戴龙驱矿徒、填矿口,民赖以安。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王家庵矿盗猖獗,黄守巨为之魁。潼关指挥使盛德往剿捕,为所戕,子愈谦誓必手刃此贼。后协擒守巨,即□杀之。

嘉靖末年,土人何恕等聚众白花岭盗矿,至万有余人,且十年不可得制。后请于朝,会兵始剿平。

隆庆间,白花岭矿盗大哄,邑令徐旭往谕遣之,为贼所围困,民人奔救获免。

万历中,采榷四出,几遍郡邑。卢灵悍徒往来,日事攻夺。而恶横索课额积逋,邑中奸恶钻营总甲弁利,寻多破家亡身,而帮贴赔纳之害,波及于里戚……

万历末年,金堆城矿寇横起,令贺贡轻骑往视,被贼重围,赖僧兵捍护获免。(64)

有明一代的盗矿、禁矿斗争,也造就了一批地方循吏。仍以洛南县为例,乾隆《雒南县志》卷3《秩官志·循卓传》载:

洪其道,“万历中以进士除雒令……时方议采矿南阳,雒薄产金锡,其道恐遂及于雒,具揭帖痛陈利病,为十不便之议,瀍瀍千余言,深中肯綮,载艺文志。卒不听。后矿祸一如其言”。

杨鹤,“武陵进士,万历中令雒,距洪令日未久也。当采榷四出,争趋矿利,卢灵悍徒日相攻夺,居民皇皇如沸。而恶横索课额,破家流亡帮贴赔纳之害,往往波及于族里,官民困窘。鹤切蝨鰌径,力质矿使,议减税额万金,往复数四,至以去就争,仅乃得之”。

徐旭,隆庆中任洛南县,“当邑西白花岭矿贼猖獗,依山为险,焰颇张,旭躬率捕卒讨之,为贼围困,百姓数十里内闻风相率趋救,得免,贼寻溃……”

李灿,万历末年任洛南县,“时矿徒争利相攻剽,杀伤日闻,灿严法禁捕,稍得敛戢”。

贺贡继李灿任县令,“矿徒所在,以千百数,辄盘踞林箐间,恣为暴横,贡轻骑往谕遣之,不听,转鼓噪围贡,从隶格斗尽死,用相毫寺僧徒数百人具拳勇奔救,死战溃贼围,得脱,贼亦鸟兽散”(65)

针对上述事实,《雒南县志》作出了如下论述:“矿之为害,秦中在在有之,而雒为甚。东邻嵩、卢,北接蒲、解,诸奸宄环向窥伺,而邑中大猾复阴为之主,故其徒最易聚难散。往年白花岭之乱,乌合几万余人,而为之魁者,大抵皆土宄也。”万历知县洪其道更专门作《矿害揭帖》,从十个方面痛切陈述开矿之祸害,竭力反对开矿。(66)其实,正是因为官府一刀切式的封禁,民间矿业不能正常进行,不得不采取“窃矿”的方式,而“窃矿”的活动又难免给地方社会带来相应的消极影响,这类影响势必激起地方和民间的反对,加之官府的刻意渲染,私开矿业的难度更大,少数执意求矿利者所用手段更加激烈,因此导致的后果更为严重,反对的呼声亦更加强烈。如此恶性循环,以致明代的矿业始终呈畸形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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