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中印两国的外国经济援助和外国私人投资
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多、底子薄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都面临资金和技术短缺。为了保证经济独立和迅速发展,两国都奉行以自力更生为主,以外援为辅的方针。各自从第二个五年计划实行优先发展国营重工业的战略起,利用外资的战略也开始形成。由于社会制度不同,印度利用外资的国际环境比中国有利,导致两国利用外资的战略、外资来源和结构很不相同。印度利用外资从未间断,具有连续性。中国受国内外政治因素的影响,利用外资有很长的间隔期。但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利用外资的速度超过了印度。两国在利用外资方面都有经验教训,印度利用外援比较成功。中国吸收外国私人投资的成绩比较显著。
第一节 利用外资的战略、规模和结构
印度利用外资的战略服务于实现工业化和地区大国的总目标。尼赫鲁从不结盟的立场出发,多方获取外援,对外国私人投资实行利用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一直到80年代才开始利用商业贷款。
中国利用外资的战略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50年代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敌视,只能利用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资金和技术,并且完全不吸收外国私人投资。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外援中断。接着出现了“文化大革命”10年浩劫,中国走上闭关锁国的道路,在此期间只利用少量西欧和日本的供货贷款。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制定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方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多方位、多样化、多层次地扩展对外经济联系,形成利用国外贷款和吸收外国私人投资并重的战略。
目前,两国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大体上接近。印度利用的外国资金有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的经济援助、国际商业贷款、外国私人投资和侨资。自1949年至1989年3月,经济援助总额为7541.022亿卢比(约合600亿美元),[1]国际商业贷款为1822.1亿卢比(约合116亿美元),外国私人投资为16亿美元和印侨存款为1415亿卢比(约合95亿美元),各项合计800亿美元左右。实际利用的外资约600亿美元。
中国利用的外资有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租赁、技术转让、发行债券和国际信托投资等。自1977~1988年,中国利用的外资协议总金额为785.13亿美元,其中对外借款为465.49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281.65亿美元,外商其他投资37.9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额为477.21亿美元。
通过利用外资总规模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10年来利用的外资规模相当于印度40年利用外资的规模,但从条件优惠程度相比,印度利用的外资明显地优于中国。印度获得外国政府无偿援助、优惠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及联合国系统的无偿援助约占利用外资总额的70%。而中国截至1986年6月获得的这类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的承诺额为155亿美元,仅占利用外资总额的20%,实际使用75.66亿美元,如表11-1所示。
第二节 外国经济援助
一、印度的外国经济援助
印度一直以获取各国官方和国际机构的优惠援助为利用外资的主要途径。独立初,尼赫鲁屡次表示印度奉行独立和不结盟的外交政策,但这“并不排斥在某些事情上与某些国家密切联系接受经济和军事援助”。印度的1948年、1956年和1977年工业政策决议和各个五年计划都阐明外国资金对发展印度经济的积极作用。历届政府都奉行“不把所有鸡蛋放在一只篮子里”的原则,多方接受经济援助,以达到通过外援实现经济起飞,减少对外援的依赖。40年来印度利用外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表11-1 中国利用外资概况
注:1979~1988年对外借款签订项目总数小于历年签订项目之和,是由于剔除了同一项目的重复签约数。
(一)利用美苏矛盾,争取外援符合本国实际需要
独立初,印度只寻求美国的援助,效果并不理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执行反共、反苏、冷战和军事包围政策。援外政策服从全球战略。1948年实行的马歇尔计划旨在支持欧洲经济复兴。1951年通过的共同安全法重点在于援助与美国结盟的反共前沿国家,特别是希腊、土耳其,提供的外援中主要是军事援助和防御支持。美国认为印度不大可能发生1949年中国那样的革命,因此没有把印度列为重点援助国家,只是在1951年给印度200万吨紧急小麦贷款,而印度须出口云母等战略物资偿还。
自1955年起印度寻求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援助,出现了美苏竞相扶植的态势。苏联欲使印度成为“走非资本主义道路的样板”,以扩大它在第三世界的影响。1955年苏联与印度签订援建比莱钢厂的协定,1957年援建杜加普尔采矿设备厂、光学仪器厂和奈维利火力发电站。贷款利率只有2.5%,期限为12年。美国为了与苏联争夺,决心使印度成为“西方在亚洲的民主橱窗”,从1956年起向印度提供剩余农产品援助,1957年开始提供低利贷款,期限为40年,宽限期10年内只收0.75%的手续费,以后年利率为2%。1958年美国支持世界银行成立国际开发协会向印度提供低利率贷款。到60年代末,美国对印度的经济援助已经达到98亿美元。但是美国坚持不援助国营企业的原则。在美国否决援建波卡罗钢厂后,苏联立即表示愿提供援助,要价比美国低,并且87%的设备由印度本国提供。在比莱钢厂印度的设备仅占17%。此外,苏联援建巴兰尼炼油厂(年产200万吨)、科亚利炼油厂(年产200万吨)和马德拉斯炼油厂(年产250万吨),加上罗马尼亚援建的龙马蒂炼油厂,打破了西方跨国公司对印度石油市场的垄断。
70年代,美国由于侵略越南战争消耗很大财力,援助印度力不从心,而主张由西方国家分担对印度的援助。1973年在印度强烈要求下勾销了价值22亿美元剩余农产品援助对筹基金。在这期间,西方的贷款利率不断下降,60年代头5年平均为3.2%,70年代进一步降至2%。另外,印度鉴于苏联设备落后,不断从西方引进技术改造苏援企业,迫使苏联提供先进设备和技术。
80年代以来美苏竞相援助印度的能源部门和提供尖端技术。1980年勃列日涅夫为印度第六个五年计划提供5.4亿卢布(折合8亿美元),除了使比莱和波卡罗两个钢厂各扩建至400万吨外,新建维沙卡帕特南钢厂,年产300万吨。苏联继续在特里普拉和西孟加拉邦进行石油勘探,援建印度8个煤矿区中的5个矿区工程,完成后使煤产量增加4000万吨。1985年拉·甘地访问苏联,双方签订了到20世纪末的经济贸易和技术合作协定,苏联提供10亿卢布(合14.6亿美元)的贷款。1986年戈尔巴乔夫访问印度,苏联又给印度经济援助15亿卢布(合22.5亿美元)。仅此两项就比过去30年苏联的经济援助总和还多一倍。双方签订的经济合作协定,和过去的相比,有以下特点:①援助结构有很大变化,新援助主要用于印度急需发展的能源和冶金部门。70年代后半期苏联对印度电力工程的援助仅占援助总额的1.5%,80年代上半期上升到占25%,此后增至占36%。对煤炭和石油工程援助占新援助总额的24%。苏援3个钢厂的生产能力增至1100万吨。②戈尔巴乔夫向拉·甘地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都是最先进的,在签订的援建工程合同中首次附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不得转让他国的条款。
自1950~1988年3月,美国对印度的援助共计641.9亿卢比,其中贷款为323.1亿卢比,赠款39.4亿卢比,剩余农产品援助277.4亿卢比,占印度接受援助总额的10.4%。美援主要用于发展农业、电力、交通运输、科学教育事业和私营部门。价值50亿美元的剩余农产品援助帮助印度度过4次饥荒。美国共向印度提供小麦5100万吨、杂粮550万吨、大米180万吨、棉花400万吨、植物油50万吨,以及大量的烟叶、奶粉和罐头等。苏联的经济援助自1955~1986年年底的承诺额为54亿美元,但其中一部分要用到20世纪末。据印度储备银行《1987~1988年度货币与金融报告》统计,截至1988年3月,苏联对印度的经济援助为594亿卢比,占印度接受外援总额的9.7%。苏援工程共计102项,已建成投产的有62项,正在设计施工的40项。苏援企业占印度各部门产量的百分比是:钢36%,冶金设备43%,原油23%,石油产品40%,电力8%。苏联的援助为印度打下了重工业和国防工业的基础。印度同时接受美、苏援助,使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得到了益处。
(二)紧紧依靠世界银行集团的援助
印度是迄今获得世界银行集团贷款最多、受益最大的国家。自1949~1990年6月,印度共获得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333亿美元,约占世界银行集团对各国贷款总额的14%,其中来自世界银行的贷款为172亿美元,来自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为161亿美元,约占国际开发协会对低收入国家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截至1986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对印度私营企业的贷款和投资为3.87亿美元,占它对各国贷款和投资总额的16.22%。世界银行不仅是印度最大的援助来源,而且在协调援印财团成员国对印度的援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印度从实践中体会到世界银行的大多数建议符合印度的国情,有利于印度的经济发展。印度的做法是:
1.尽量考虑世界银行的贷款意向和建议。50年代世界银行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除基础设施外,只援助私营企业。而印度自1956年实行优先发展国营重工业的战略,与世界银行的方针相违背。对此,印度采取灵活的态度,一方面争取世界银行对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的援助;另一方面为世界银行对私营企业贷款作担保。塔塔钢铁公司、印度工业信贷投资公司等共获得9笔贷款,共计3.24亿美元。60年代世界银行除通过国际开发协会对印度的外汇危机进行急救外,1964年派出以贝尔为首的专家代表团访问印度,针对印度经济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农业和扩大对外贸易的建议。1966年印度同意将卢比贬值36.5%以换取援印财团每年向印度提供9亿美元可以自由支配的援助。印度并在旁遮普、哈里亚纳和北方邦西部开始推广绿色革命。70年代印度在发展农业上与世界银行的意见一致,印度得到极大的好处,仅国际开发协会对印度的农业贷款即达23.06亿美元,在相当程度上为印度在1978年实现粮食初步自给创造了条件。80年代世界银行强调贷款要与印度的经济调整相联系。印度大力发展能源,扩大出口,放松进口,放宽对外国私人投资的限制。自1980~1986年间,世界银行对印度的电力贷款达41.4亿美元,对石油部门的贷款为9.37亿美元,分别是自1949年以来对印度电力贷款和石油贷款的74%和87%。
2.尽可能地争取更多的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在1958~1968年间,印度从国际开发协会获得的贷款占该协会对低收入国家贷款总额的51%,70年代占40%,8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银行重点援助撒哈拉以南非洲和孟加拉国等更穷的国家,印度所占比重降至20%以下。
3.重效率,遵守偿债信用。印度在国际上的偿债信用仅次于中国。只是在60年代向世界银行申请延期偿还4笔贷款,共计5000万美元。目前世界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中还有200亿美元未动用。维·普·辛格总理表示要加速利用。1990年2月印度与世界银行达成一项协议,将过去的贷款因美元对卢比升值而富余的10亿美元再用于15项工程,使该行贷款占工程费用的比重由50%~55%提高到60%~75%,体现了世界银行对印度的信任和支持。
(三)谋求援助来源多边化
除世界银行集团、美国、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援助外,印度还从西方其他国家、中东石油生产国和联合国的机构获得援助。援印财团成立于1958年,最初参加的成员国有美国、英国、联邦德国、法国、日本和加拿大,后来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意大利、挪威和瑞典也加入。世界银行为召集人,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世界银行提出印度经济情况的报告,由各成员国承担援助义务。60年代初,援印财团每年给印度的援助额为10亿美元,1989~1990年度的援助额为67亿美元。
西欧国家和日本的援助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经济复兴使西欧各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更新,日本经济的重建也出现了过剩的资本设备。它们都需要通过援助带动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70年代英国为了振兴濒于倒闭的工业,政府采取向印度赠送或提供无息贷款的办法,以换取印度对英国工业设备和造船工业的订货。在美国削减双边援助之际(不包括粮食援助),英国一度成为最大的双边援助国。70年代初英国对印度的援助为无息贷款,1975年起改为赠款。但是英国规定外援必须用于采购英国设备和技术。因此维持性援助是最大的项目,技术合作占援助计划的三分之一。其余用于煤炭、电力、造船和化工工程。80年代以来,英国由于经济衰退,对印度援助有下降趋势,1988~1989年度的援助额为6600英镑,只及1978~1979年度援助额1.47亿英镑的45%。自1958年至1988~1989年度英国对印度的经济援助共计23.37亿英镑。
80年代上半期,联邦德国取代英国成为最大的双边援助国。自1958~1989年联邦德国的经援总额为105亿马克(合1000亿卢比)。最大援助项目为鲁尔克拉钢厂,贷款额为10亿马克,占印度对该厂投资的三分之一。其余援助用于向喀拉拉、古吉拉特、马哈拉施特拉和北方邦的一些工厂、特朗贝、辛加瑞、科尔巴和拉马贡达电站。联邦德国还参与巴拉特重型电器公司(苏援)、古吉拉特邦化肥公司的扩建,以及孟买近海油田油管的铺设,向印度金融公司、工业信贷与投资公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提供贷款,资助中央邦霍布加巴德县塔瓦地区的开发。
80年代以来,法国和加拿大的援助都有所增加。法国为奥里萨铝厂提供了大量的援助,参加孟买近海油管铺设,为杜拉斯蒂水电站提供24亿法郎,并和日本联合为印度铺设一条长1700公里的天然气管道,该工程耗资14亿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对印度的援助迅速增加。80年代后半期日本取代联邦德国成为最大的双边援助国。目前日本把亚洲作为基地推行其“大国外交”,在此战略下,它对印度的援助将会进一步扩大。截至1988年3月底,日本对印度的援助额共计397.1亿卢比,占印度接受外援总额的6.3%。实际利用的日援为276.8亿卢比,占印度利用外援总额的6.5%。在1982~1986年间,印度从日本获得的援助为4.4亿美元,仅占日本对外援助总额的3.2%,居第9位,次于中国、泰国、菲律宾、印尼、孟加拉国、缅甸、马来西亚和巴基斯坦。自从1987年日本实行向发展中国家回流300亿美元的援助计划以来,对印度的援助大幅度增加,该年的援助额为6400亿日元,给人以“日本要把印度也作为经济合作方面的重点对象国的印象”。近两年来援助额进一步增加。1989~1990年度的援助额为967.1亿日元,比1988~1989年度增加10.1%。1990年4月底海部访问南亚,答应对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国提供1929亿日元援助,以促进南亚地区的发展与合作,其中给印度1000亿日元。日援贷款期限为30年,利率只有2.5%~3%,并且有10年宽限期。在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减少的情况下,这对印度有很大吸引力。日援主要用于电力、交通和农村开发。最近日本表示今后援助重点将转向支持印度发展出口工业,以扩大对日本的贸易。
表11-2 各国和国际机构对印度的经济援助(承诺额,截至1987年3月31日)
注:①包括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阿布扎比、沙特阿拉伯和欧佩克特别基金。②总额括弧内数字为占总额的%。
资料来源:印度储备银行:《1987~1988年度货币与金融报告》第1卷,第392页。
表11-3 各国和国际机构对印度的援助(使用额,截至1987年3月31日)
注:①包括伊朗、伊拉克、科威特、阿布扎比、沙特阿拉伯和欧佩克特别基金。②总额括弧内数字为占总额的%。
资料来源:印度储备银行:《1987~1988年度货币与金融报告》第1卷,第392页。
1973年年底世界石油价格暴涨之后,中东石油生产国也给印度大量低利率贷款,据不完全统计约有9.75亿美元。其中欧佩克9笔贷款共计1.73亿美元,伊朗2.55亿美元,用于援建印度最大的库德雷穆克铁矿,印度通过出口铁砂偿还。科威特的贷款约3亿美元,用于3个电站和韦谢特化肥厂。沙特阿拉伯的贷款和赠款共计2.32亿美元。阿布扎比的贷款为1500万美元,也用于建电站。
(四)不轻易使用期限短、利率高的贷款
对于期限短、利率高的国际货币基金信贷和国际商业贷款,印度在使用时态度谨慎。1981年印度曾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借50亿特别提款权单位(合57亿美元),印度动用39亿特别提款权单位后就提前一年终止借款。至于国际商业贷款,印度1980年才开始利用。世界银行曾建议印度每年利用40亿美元。印度在1985年前每年只使用10亿美元左右。但随着开放的步伐加快,自1986年以来,商业借款成倍增长。现在外债也成为一个问题。
据印度一位经济学家的研究,截至1976年,各国和世界银行集团的援助和国际商业贷款相比,相当于赠送的百分比平均为30%,其中国际开发协会为74%,世界银行为5%,美国为70%,英国为52.5%,联邦德国为53.1%,苏联、东欧国家为54%。印度通过外援所得到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二、中国的外国经济援助
中国获得的优惠援助比印度少,从各国政府所获得的贷款,有许多是混合贷款,即部分是优惠贷款,部分为商业贷款。
中国利用外国经济援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5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两大阵营的对立,新中国从诞生起就受到以美国为首的西方的经济封锁,只能实行一边倒的政策。1950年2月中国和苏联达成协议,由苏联提供74亿旧卢布(合19亿美元),年利率为2.5%。苏联的援助主要用于煤炭、电力、冶金、机械、化工和国防等156项工程,为中国的重工业和国防工业打下了基础。至今这些企业还起着骨干的作用。60年代由于中苏关系恶化,苏联撕毁合同、撤走专家,逼中国还债。1965年中国清偿苏联全部债款。接着中国又经历了10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拒绝利用外国经济援助。在此期间只利用少量国际商业贷款,从西欧和日本引进一些成套设备和技术,导致中国的经济发展落后于西方20~50年,而印度逐渐赶了上来。
第二个阶段是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从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接受优惠贷款,并在提供少量捐助的同时从联合国机构获得经济和技术援助。1980年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1981年开始获得世界银行集团的贷款。自1979年11月23日比利时向中国提供政府贷款以来,至今已有19个国家提供或承诺提供政府贷款。这些国家是比利时、日本、丹麦、科威特、意大利、联邦德国、瑞典、瑞士、奥地利、澳大利亚、荷兰、法国、西班牙、英国、挪威、芬兰、加拿大、卢森堡和苏联。从1979~1987年12月底,外国政府累计承诺107亿美元,建设项目353个。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的投向是:能源、交通、运输、邮电占47.7%,冶金、石油化工、建材、机械工业占40.36%,食品加工、轻工、纺织占6.7%,文教卫生占2.51%,农牧渔业及其他占3.32%。
日本是向中国提供低息贷款最多的国家。日本认为,一个稳定的经济上发展的中国对东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至关重要,并且中国已经是日本的贸易和投资的重要市场。80年代以来中国被列为日本的重点援助国家。迄今日本已向中国提供了54亿美元,日本政府并保证在1990~1995年再提供8100亿日元(合57亿美元)贷款,将主要用于海南岛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力、水力资源、机场、港湾、道路和通讯设施。虽然中国所接受的外援总额比印度少,但从日本获得的援助大大超过印度。在1984~1986年间,中国一直占日本对外援助的第一位,而印度直到1986年才从10名之后上升到第六位。
自从香港地区问题按“一国两制”原则达成协议后,英国把香港地区作为打入中国市场的跳板。1985年它给中国1亿英镑贷款,用于英国参加的6个项目,包括在华北兴建一座火电站,改进北京地铁,建一座集装箱码头和为一家拖拉机厂提供设备。英国还和法国联合为华南大亚湾核电站提供设备。核设备价值约为15亿美元,全部工程费用为35亿美元。建成后,70%的电力售给香港地区。
1982年10月联邦德国与中国签订了技术合作协定,商定合作的优先领域包括农业、能源、交通、标准化、职业培训及企业技术改造等。至1987年年底联邦德国政府承诺的技术援助总额为2.7亿马克。援款项下签订了45个项目。
中国和澳大利亚发展援助合作关系始于1980年。1981年两国政府签订了技术合作促进发展计划的协定,合作的优先领域为土地开发、农林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发展、教育、建筑材料等。截至1987年年底,澳大利亚承诺的技术援助总额为5973.86万美元。自1983年起,澳大利亚每年还向中国提供约500万澳元的无偿援助,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前期工程和部分技术服务费用。
此外,欧洲共同体、比利时、加拿大和西班牙均承诺对中国的援助。截至1987年年底,加拿大和比利时的援助额分别约合人民币5.9249亿元和2700万元。西班牙的3笔贷款共计8.2亿美元,主要用于向中国出口技术和设备,1990年2月批准给中国的3000万美元为第三笔贷款4.5亿美元中的一部分。贷款期限为15年,一半年利率为2%,一半年利率为3%,条件优惠。
在中国实行经济改革的过程中,世界银行给予中国很大支持,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过许多建设性的建议。自1981~1988年6月,世界银行累计承诺贷款额44亿美元,国际开发协会承诺贷款额28亿美元。已经同意拨款的有78个项目,从改善甘肃省贫困户的生活到在福建省兴建水电站和在城市里发展淡水养鱼。1988年11月世界银行同中国政府达成协议,在1989~1991年间实施65亿美元的贷款计划。现已完成14亿美元的计划,尚有51亿美元计划未制定。中国希望世界银行援建的大型项目有4个:①黄河上游的大型水电站。②从长江北端向黄河引水的工程。③长江支流的水电站建设。④铁路现代化。1989年夏季后,世界银行暂定为7项工程提供7.8亿美元贷款计划,直到1990年才恢复了9000万美元的贷款,其中用于帮助华北地震灾民的有3000万美元,农业贷款5000万美元。80年代以来世界银行虽然声称执行对中印两国一视同仁的政策,但实际上每年给印度的贷款多于中国。这和中国是后来者,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经验不如印度也有些关系。
中国从联合国各机构获得的经济技术援助截至1988年达5.2亿美元,主要用于技术开发、救灾、扶贫、儿童福利和卫生。中国向联合国机构的捐款额截至1989年为2916万美元。
外国经济技术援助对促进中国的现代化经济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表现在:①加强了中国交通、运输、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新建铁路复线及电气化工程总长度1800公里、公路66条,全长1598公里、扩建港口24处,建成后吞吐能力为448万吨;建立了12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大亚湾核电站,建成年产1500万吨的山西平湖露天煤矿,以及一批火电站和水电站。②在原材料工业方面,建立了硬质合金钢生产线、水泥厂、化肥厂、大型乙烯、聚丙烯工厂。③促进了农业技术改造,包括采用高产种子、治理盐碱地。④引进了一批先进技术,促进了多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⑤加强了高等教育、科研和人才培养。
在外国政府的贷款中,有7国提供无息贷款,日本、联邦德国等的贷款利率在3%左右,有少数国家的贷款利率比较高;贷款期限在8~50年之间,宽限期为7~10年。据中国有关方面测算,贷款的赠送成分达40%。但是中国所利用的商业贷款所占比重大,因此,中国所得到的好处小于印度。在1985~1988年中国的外债中,商业贷款所占比重分别为69.6%、64%、66.2%和71.4%。这一比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表11-4 联合国机构对中国的技术援助
资料来源:《1989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年鉴》。
第三节 外国私人投资
一、外国私人对印度的投资
印度对外国私人投资实行利用与限制相结合的政策。由于限制过多,妨碍了大量吸收。
独立前,印度是英国最大的殖民地。1939年英国对外投资总额为40亿英镑,其中20%投在印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资本在海外的势力削弱,但在印度现代工业中仍占有很大比重。据1951年印度内阁秘书处给总理的一份报告,外国资本控制了石油工业的97%、橡胶工业的93%、火柴工业的90%、黄麻工业的89%、制药工业的86%、煤矿的62%、制糖工业的24%、纺织工业的21%、金矿和锰矿的全部和其他矿产的73%。这一背景决定了印度既要利用外资又要加以限制。
独立初,印度政府为了稳定外国企业,宣布了以下政策:①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向印度投资。②可以自由汇出利润和红利。③外国企业收归国有时给予公平的补偿。④对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一视同仁。⑤人员和管理印度化受到鼓励。[2]但是根据1948年的工业政策决议和1956年的工业政策决议,国防工业、尖端工业、钢铁、煤炭、电力等基础工业和航空、电讯等只能由国营企业经营。外国投资者只能投向印度私营企业经营的部门。国家通过发许可证引导投向。这一时期外国投资者持观望态度,却步不前。
自1956年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起,印度因需要外国私人投资弥补外援的不足,政策上加以放宽,包括减免税收,先后与联邦德国、瑞士、英国和美国签订避免双重税协定。1958年政府规定外国投资者可持有51.1% ~73.9%的股权。由于投资气候改善,外国私人投资额由1955年的44.24亿卢比增至1969年的161亿卢比,其中美国资本增加最快。
70年代由于大批苏援国营企业投产,印度打下了重工业的基础,自力更生能力明显提高。政府强调要有选择地引进外国投资。1974年开始实行《外汇管理法》,对外国资本加强限制。该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与印度人合营,所持股份一般不得超过40%,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达51%~74%:①国家计划优先发展的项目,包括钢铁铸和锻、输电设备、农业机械、化肥、人造丝、药品、水泥等19种工业。②面向出口的工业。③尖端技术。上述三项营业额之和占企业营业额的75%以上,或出口单项占营业额的60%以上,或印度所不具备的技术,股权可达74%;上述三项之和占营业额的60%以上,或出口占营业额的40%以上,股权可达51%。该条例还规定,外国投资者必须转让技术,并允许在印度作横向转让。一切合作项目都必须包括培养印度技术人员的条款,要求外国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培养出能够胜任并接替自己工作的印度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引进外国技术的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研究机构,并派管理全面生产的负责人如总工程师等到有关工厂考察学习。关于技术特许权转让费也做了规定,一般不超过销售额的5%,协定期由10年降至5年。
这一条例虽然体现了印度对外资企业管理的进步,但挫伤了外国投资者的积极性。这种控制体制很可能是第三世界国家中最繁杂的。印度被列入5大发展中国家(印尼、南朝鲜、墨西哥、巴西和印度)中投资气候最不吸引人的国家。自1974~1979年,在印度的跨国公司由540家减少到358家。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因为拒绝把股权下降到40%而被勒令关闭。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由于没有认真执行培养印度技术人员计划也被迫撤离。有的外国公司抽走资金。70年代印度与外国签订的合作协定平均每年只有296项,严重地阻碍了印度工业技术升级。印度商会的报告说,外国投资每增加1%可提高开工率5%。他们强烈要求政府放宽限制。
1980年英·甘地政府实行开放政策,放宽1956年工业政策决议对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限制,向它们开放以往只允许公营的炼铝、机床、药材、化肥、电力、石油、煤炭等部门。拉·甘地政府又开放了汽车、电子、计算机、消费品工业、旅馆和港口建设,并降低税率、简化申请投资手续。据印美商会对34家印美合营企业的调查,税率由1975~1976年度的52.6%下降到1980~1981年度的46.5%;税后利润率为20.3%。负责受理外国投资申请的外国投资委员会、工业许可证委员会、工程批准委员会和工业部工业发展局同在一座大楼内办公。批准期原则上不超过50天。如果涉及垄断,须经反垄断顾问委员会通过,然后交工程批准委员会,最后由工业发展局批准,批准期不超过90天。
为了鼓励跨国公司参加近海石油勘探和开采,印度不断放宽招标条件。早在70年代,印度就曾进行近海石油勘探招标,由于条件缺乏吸引力而告吹。1980年印度以产品分成条件招标,划出17个近海区域、15个陆上区域,面积共70平方公里。由于这次招标只有美国谢夫隆石油公司就油藏量丰富的索拉什特Ⅱ的勘探和开采达成协议,1982年决定进行第二轮招标,开放了具有吸引力的戈德瓦里盆地。陆上仍依靠苏联进行勘探。1987年进行第三轮招标,开放了泰米尔纳杜邦的卡瓦里盆地、古吉拉特邦的坎贝湾和安得拉邦的戈德瓦里盆地。这一轮招标获得外国公司的积极响应。1988年4月印度政府、印度石油公司同谢夫隆国际石油公司、德士古勘探公司签订分成合同,开采马哈迪盆地。印度石油公司可以在投入商业开采后有选择地参加。印度石油公司负担40%的发展与开采费用,外国石油公司负担60%的费用,双方按比例分配所产石油。此后,印度政府又同谢夫隆、德士古、壳牌、阿莫科和英国石油公司签订了加速开采石油的合同,条件进一步放宽。规定:①石油天然气委员会和印度石油公司在未投入商用前不参加资本投资。②在投入商用后有权入股40%。③所获得的勘探资料为政府的财产。④在印度实现石油自给前政府有权按国际市场价格购买外国石油公司分成的产品。另外,外国公司在磁性勘探阶段如果结果不好也可以撤离该地区。现在印度正着手进行第四轮招标,准备同更多的跨国公司签订合同。
由于投资气候改善,外国私人投资渐趋活跃。1980~1988年,印度与外商共签订合作协定6689项,占自1957~1988年合作协定总数12387项的54%,平均每年743项,为70年代平均数296项的2.51倍。
80年代以来,美国私人投资最多,1981~1987年的新投资额为1.61亿美元,占各国对印度投资4.99亿美元的23%,1981~1988年签订合作协定1250项,占这一时期合作协定总数的20.3%。美国人发现在电讯、电子、计算机、软件和农业等方面投资有美好前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对印度到2000年投资300亿美元改善电讯系统的计划表示极大兴趣,在印度设立了办事处。得克萨斯仪器公司、惠普公司等已利用印度廉价科技人才编制软件出口。研制超级计算机的克雷公司拟同塔塔财团建立合营企业。里根政府不再坚持不与印度国营企业合作也起了推动作用。而受过美国教育的印度企业家对美国的技术比对西欧和日本的技术更感兴趣。
长期占对印度投资第一位的英国已落在美国之后,1981~1988年共签订合作协定963项,投资9.361亿卢比(不足1亿美元)。自1957~1988年,美国的投资为81.78亿卢比,英国为72.61亿卢比,分别占各国对印度投资总额304.87亿卢比的26.38%和23.82%联邦德国紧随美国之后,近两年大幅度增加投资,现占对印度投资的第三位。1981~1988年累计签订合作协定1138项,投资8.9412亿卢比,约有一半投在机器制造业,其次为化学、药材。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知名的大跨国公司如戴姆勒、奔驰、西门子、曼内斯库等公司态度积极,认为印度“小步子现代化虽然不再引起轰动,但不管怎么说是一个稳定的因素”。
日本认为过去妨碍对印度投资的障碍正在消除。障碍是:持股率的限制、税率较高、对外资管理上的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基础设施不足、产品和零件印度化过于匆忙。三井银行总裁说,“印日合作正进入新纪元”。现在日本占对印度投资的第四位,汽车工业是日本投资的重点。自从马鲁蒂汽车公司引进铃木生产线生产“风神之子”汽车后,打破了“大使牌”、“总理牌”汽车一统天下的局面。现在后两种也有了改进型。1981~1988年日本对印度投资9.361亿卢比。
美国、联邦德国和日本在印度的合作协定的迅速增加,标志着印度工业从传统工业和工艺向新型工业和复杂工艺发展,对于印度实现工业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苏联改变了只援建国营企业的做法,开始同印度私营企业合营或进行生产合作。双方讨论的生产合作建议有61项,合营建议有55项,其中24项在印度,31项在苏联。为此,苏联向印度工业发展银行提供10亿卢比贷款加以促进。塔塔、比尔拉、莫迪、拉格朱拉等大财团均与苏联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
80年代以来,印度继续注意引导外国投资投向生产部门。全国阵线政府执政不久就宣称,要把引进的技术用在关键部门,“绝不用来爆玉米花”。
这一时期外国对印度的投资虽然有所增加,但是平均每年吸收的投资额仅5000万美元。为此,拉·甘地曾在机械出口促进会上召号下大力气鼓励外国私人投资。他说,“中国每年吸收200亿卢比,而印度只吸收10亿卢比,来自日本的投资仅100万美元”。1990年5月,维·普·辛格总理在亚洲发展银行第二届年会上说,印度继续执行开放政策,鼓励外国私人投资。工业部长已提出每年吸收10亿美元的设想,不过财政部长对此仍有保留,见表11-7。
表11-5 印度与外国和地区企业的技术合作协定(1981~1988年)
注:*累计括弧内数字为合资企业数。
资料来源:印度投资中心。
表11-6 外国直接投资项目按部门分类
资料来源:印度投资中心。
二、外国私人对中国的投资
中国把吸收外国私人投资作为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商的政策比印度的优惠,发展迅速。
新中国成立前的半个世纪中,外国资本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1936年外国资本控制中国工业资本的61.4%。抗日战争前外国资本在下列工业和行业的百分比为:煤炭70%、发电量的76%、铁82%、棉布61%、卷烟57%、铁路里程90.7%、远洋航运83.8%和国内航运63%。1946年外国资本在中国工业资本中的比重降至32.8%。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为了加强全民所有制,通过没收和赎买的方式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政府确立了只同社会主义国家资本合作的方针,不吸收外国私人投资。50年代中国和苏联合资经营中长铁路、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大连中苏修船造船公司。1951年同波兰合资经营中波轮船公司,1959年同捷克斯洛伐克合资经营中捷国际海运股份公司。60年代中苏关系恶化后,中苏、中捷合资企业宣告结束,只有中波轮船公司维持下来。
表11-7 外国和地区对印度的直接投资额(1981~1988年)
资料来源:印度投资中心。
1978年起中国向外商开放投资地区。1980年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设立4个经济特区,1984年划定广州、上海、天津、青岛、大连、烟台、连云港、南通、秦皇岛、宁波、温州、福州和北海为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又宣布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闽南三角洲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中国明确提出将经济开放区扩大到广东省、福建省、山东半岛、胶东半岛,并将海南岛改建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与此同时正式宣布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目前中国的沿海开放地带,南起海南,北至辽宁省,海岸线长18000公里,包括11个省市,共288个县,面积3.2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6亿。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1. 10年来中国在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使这些行业得到发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硬环境”。在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方面,政府也做了不少工作,初步形成了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为组织协调外商投资,国务院成立了外商投资领导小组。各地区逐步实行了联合办公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减少了项目审批手续,提高了行政部门的办事效率,方便了外商投资。许多城市还建立了联合办公制度,建立了各种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外商投资服务机构,如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外汇调剂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2.加强了法制建设,截至1988年年底,已颁布涉外经济法规281部,其中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有60部。这些法律、法规和协定对保护中外双方的正当权益起了很好的作用。到1989年10月底,中国已与27个国家签订了投资保护协定。这27个国家是:美国、瑞典、联邦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芬兰、挪威、意大利、丹麦、荷兰、奥地利、英国、日本、瑞士、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科威特、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加纳、罗马尼亚、波兰和保加利亚。
3.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中国规定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率加附加税为33%,低于印度,并有较宽的减税期。对一些盈利低的大型项目还可以适当地减免所得税,延长减免税期。作为外方投资进口的设备和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等。
4.近两年对外资的限制进一步放宽。最近修改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提出以下三点内容:①合资企业非国有化。②合资企业董事长人选由双方协商或通过选举来决定。③取消合资企业的合资期限。以前规定一般项目的合资期限为10~30年,投资大、建设期长、利润率低的项目或先进技术生产尖端产品的项目可以延长到50年。
对要求中外合资企业外汇收支平衡也做了一些新的规定。原则上要求合营企业生产的产品多出口、多创汇,做到自身外汇收支平衡。对于外商提供先进技术生产的尖端产品,如国内急需可在内销比例上给予优惠。企业外汇自身不能平衡的,由批准机关制定的外汇平衡方案解决。同一合营者在国内举办两个以上的合营企业,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所办企业间调剂外汇以实现企业外汇平衡。
5.为鼓励华侨投资,政府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在所得税率、减免税期限、收益分配、产品内外销比例、合作终止后的投资处理、本息的偿还等方面,都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照顾。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外商直接投资已初具规模。自1979~1989年年底,中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21776个,其中合资经营企业12201家,合作经营企业7991家,外商独资企业1525家,合作开发项目59个。外商投资协议金额337亿美元,实际投入金额155亿美元,大大超过印度40年来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据《1989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的资料,8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为印度的6~18倍,见表11-8。
表11-8 中国与印度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比较
资料来源:《1989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
和印度相比,中国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有下列区别:
第一,外商投资来源结构不同。中国吸收的投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美国和日本的投资分别居第二位和第三位。中国和苏联签署了在彼此境内建立95个合作项目、14个合营企业的合同。但是苏联在中国的投资不占重要地位。
港澳投资多决定了大多数直接投资项目很小,平均每个项目的投资额为180万美元(为项目成本总额的一半)。按形式分类的平均外商投资为:股份合资企业为150万美元,合同合资企业180万美元,独资企业520万美元。
第二,最初几年中国对于外商投资项目的限制不如印度严格。直到最近几年外商投资于生产的项目才逐渐增多。1985年批准的项目中,生产项目不到50%。l986年生产项目上升到60%多,1987年为75%,1988年为85%,1989年达到90%以上,开始接近印度的比例。
第三,中国对外商独资企业的干预比印度少。印度自从1974年实施《外汇管理条例》以来,只有在出口加工区才允许有外商独资企业,因而撤离的独资企业比新投资的独资企业多。而在中国,外商独资企业则有日益增加的趋势。1979~1987年,外商独资企业总共183家,1988年一年中即批准410家,1989年又批准932家。
表11-9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协议金额)来源(1979~1987年)
资料来源:对外经济贸易部教育局编:《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理论与实践》,第100页。
第四,在中国的外商企业实现了外汇平衡有余。到1989年年底已投产的近万家企业中,有85%的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出口创汇逐年增加。1985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创汇3.2亿美元,1989年上升到49亿美元,占中国出口创汇总额的9%。1987年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外汇平衡。1988年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调剂市场调出的外汇为6.62亿美元,调入的外汇为2.2亿美元,即有4.42亿美元可以缓解中国国营企业的外汇急需。
第五,中国不断放宽海上石油开发招标条件,吸引的石油跨国公司比印度多。截至1988年12月底,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累计与12个国家的45家公司共签订了44个合同和协议,目前正在执行的有25个。参加的跨国公司有:日本石油开发株式会社、阿科中国有限公司、圣太菲矿业(亚洲)有限公司、菲利浦斯石油国际亚洲公司、派克顿东方公司、挪威国家石油公司、埃索中国有限公司、壳牌勘探有限公司、安波示勘探公司、辉固麦克兰德(香港)有限公司、格蒂石油国际东方有限公司和加拿大石油有限公司等。最近放宽的合同条款内容有:①外国公司在完成物探工作量后,有权选择进一步钻初探井或终止合同。②外国公司可以在不承诺进一步勘探工作义务的条件下。保留对已发现油气田进行评价或开发的权利。③免除外国公司在勘探期内培训中方人员或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提供国外进修生费用的义务。④签字费由一次缴纳改为三次缴纳。⑤合作机构的中方人员费用标准将大幅度降低。最重要的是中国政府对矿区使用费政策做了相当程度的放宽,这将有利于中、小油田和天然气田的开发利用。因此,在石油开发领域,中国吸引外资的成就也使印度望尘莫及。
外国私人投资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起了推动作用,这表现在:①弥补了建设资金不足和技术短缺。②中国吸收的外商投资占全国资本总额的4%,比重虽然不大,但是资本构成内容不同,不仅包括外汇,还包括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中国能在短期内实现产品升级换代。③获得了管理企业的经验。④培养了科技人才,扩大了就业。因为利用外国私人投资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中国政府把坚持对外开放作为长期不变的国策,明确提出要继续积极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加强同国外的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节 存在的问题
两国利用外资利大于弊不再有人怀疑了。两国政府都将沿着对外开放的道路前进。但两国在利用外资上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是共同的。
一、90年代两国利用外国资金的国际环境挑战大于机遇
随着美苏缓和和东欧局势的变化,国际资金流向正在改变。西方资本将更多流向苏联和东欧,发展中国家吸收外国资金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援印财团批准给印度1990~1991年度的援助额为65亿美元,比上年度减少2亿美元。苏联由于本身的经济改革陷入困境,增加对印度援助的前景变得暗淡。中国在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受到西方各国的经济制裁,处境比印度更加困难。西方国家包括世界银行和亚洲发展银行在内推迟做出向中国提供新贷款的决定。连商业银行的贷款有许多至今也未恢复。在这以前中国有关实体所获得的商业贷款属于最优惠的条件。而现在外国银行要求提高贷款利率。另外,本来打算向中国投资的公司转向了南美、东南亚和东欧国家。
二、如何稳住已投资的外商
中国近两年来的治理整顿使一部分外商对出现的暂时困难情绪低落。他们抱怨中方企业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原材料和按协议投入资金。部分企业考虑是否撤出中国。在印度的跨国公司由于只能持少数股,当总公司需要进行调整时,常常首先撤销盈利少的公司而集中经营盈利多、收效快的大公司。自70年代以来,一些大跨国公司纷纷撤离印度。着眼于印度石油市场的菲利浦斯石油公司从柯钦石油公司撤出股份。美国石油公司从马德拉斯炼油厂和马德拉斯化肥公司撤出股份。自印度对药品实行限价后,英国阿斯普罗·尼古拉斯公司卖掉了在印度的药品公司股票。美国密尔克药品公司也因利润下降抽走资金。凯塞铝公司卖掉了在印度斯坦铝公司的股票。
三、外债负担日趋沉重
在80年代以前印度的外债不算严重。8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的增加,外债急剧膨胀。据官方数字,截至1990年3月,印度外债共计6900亿卢比(合456亿美元)。但这未包括非居民印度人存款1415亿卢比。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包括短期债务在内,印度的外债达640亿美元,居第三世界重债务国的第四位,仅次于巴西、墨西哥和阿根廷。外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已由1980年占11.8%上升到1988年的22.6%,1991年将上升到27.4%。债务结构趋向恶化。近几年尽管外援绝对数增加,但优惠援助所占比重下降。商业贷款由1984年占外债总额的10%上升到1989年的19.4%。同期短期债务所占比重由8.3%上升到14.7%。这些都导致利息开支增加。1984~1985年度还本付息252.3亿卢比,1988~1989年度还本付息达703.6亿卢比(合47亿美元),[3]其中利息开支即达278.8亿卢比(合18.6亿美元)。1992年将进入还债高峰,形势无疑相当严峻。
中国外债总额虽然比印度少,但在外债管理上比印度的问题更大。①外债增长速度过快。自1985年以来外债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平均年达30%。到1989年外债总额为417亿美元。90年代也进入还债高峰。②外债结构不合理,商业贷款比重过大。在1985~1988年的对外债款中,商业贷款高达64%~71%。这一比重不仅高于印度,而且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③借债市场过分集中,币种单一,债务风险大。中国外债80%以上来源于日本、新加坡和香港地区。其中日元计值的债务占60%以上。据统计,自1979~1987年上半年,由于日元升值增加外债负担近40%。④外债配置不合理,削弱了整体债务的还债能力。外债中有60%用于引进彩电、冰箱生产线,建高级宾馆和进口小汽车。在1986年所借的外债168.19亿美元中,用于能源、交通、运输和通讯的仅占19%,农业占3.6%,文教卫生占不足2.5%,用于出口创汇的不足20%。⑤借债窗口分散、管理混乱。目前中央管理外债的部门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经贸部、农林部。中央有权发行国际债券的部门有中央银行等13个窗口。在此基础上,银行系统下放权力可直接对外筹资的单位多达170余个。而中央缺乏一个权威机构统筹安排。
四、外国投资产业结构不够合理技术水平偏低
中国引进的外商投资中,投向基础行业的较少,投向房地产业的偏多。到1988年年底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中,交通、邮电、通讯仅占1.9%,农林牧渔、水利占3.2%,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占28%。其次,一般加工项目偏多,真正领先的或成为进口替代的技术并不多。以汽车工业为例,中国40家汽车厂商引进的技术大部分是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技术。有的技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已经减弱或是被输出技术公司所淘汰的。另外,中国用于吸收消化外国技术的资金也不足,所以至今仍未摆脱对进口汽车的依赖。
印度的外国投资结构虽然比中国合理,但由于对技术转让费的限制,多数企业只注重引进价格低的技术,忽视了技术的质量,结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仍无竞争力。印度还发生了引进公害的事件。1984年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在博帕尔的农药厂毒气渗漏事故,造成2437人死亡,数万人受伤。
【注释】
[1]印度政府:《1989~1990年度经济概览》,第S-85页。
[2]C.P.巴布里:《世界银行与印度》,新德里,1980年,第26页。
[3]印度政府:《1989~1990年度经济概览》,第S-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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