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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财富为什么会流失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一些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往往导致一大片区域内的众多风险单位一同受损,从而形成人们常说的“巨灾”。巨灾事件给受灾地区和民众造成的影响更大,受灾人数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给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带来了极大困难。一场巨灾过去,如果没有相应的损失补偿机制,受灾严重的灾民无异于经历了一场浩劫,房屋等所有财富和生活的物质基础都可能荡然无存,未来的生活只有靠政府和社会的救助权且度日。

●我们的财富为什么会流失?

翻开报纸,打开电视,或进入各类新闻网站,充斥我们眼帘的新闻事件,除了重大政治、经济、外交活动和社会趣闻外,还有大量的有关不幸和灾祸事故的报道。仅以2008年为例,灾害或灾难性事件可以说是接连不断。2008年年初,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遭遇的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20个省、市、自治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人数为129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78亿亩,倒塌房屋4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 516.5亿元;4月28日凌晨,山东省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2人死亡、416人受伤;5月3日,热带风暴“纳尔吉斯”以192公里的时速袭击了缅甸,引发了3.5米的大规模潮浪,卷走和吞没了沿海和内陆低海拔地区一半的房子,短短3天的时间,死亡人数就高达22 500人,另有41 000人失踪;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8.0级地震,最大烈度达11度,破坏特别严重的地区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造成的死亡和失踪人数共计8.7万余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 451亿元……

的确,幸福和灾祸是一对孪生兄弟,人们在享受大自然恩赐和人类文明成果的同时,也不得不经受各种灾祸的考验。灾祸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化而引发的风险事件,包括洪水、风暴、地震、旱灾(森林火灾、热浪)、寒流(霜冻)、冰雹、海啸、其他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是指成因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风险事件,包括重大火灾、爆炸、航空航天灾难、航运灾难、轨道灾难、矿难、建筑物(桥梁)倒塌、其他(包括恐怖主义活动)。由自然和人为所引致的灾祸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人们带来因死亡、伤残等造成的伤痛,而且会导致个人财富的快速流失。尤其是,一些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往往导致一大片区域内的众多风险单位一同受损,从而形成人们常说的“巨灾”。巨灾事件给受灾地区和民众造成的影响更大,受灾人数众多,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给救灾工作和灾后重建带来了极大困难。一场巨灾过去,如果没有相应的损失补偿机制,受灾严重的灾民无异于经历了一场浩劫,房屋等所有财富和生活的物质基础都可能荡然无存,未来的生活只有靠政府和社会的救助权且度日。

灾祸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根据世界著名保险杂志Sigma的统计,2006年,全世界共发生了136次自然灾害和213次人为事故,共夺去了31 071人的生命,总损失超过480亿美元。另据我国官方统计,2007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约4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2 325人,直接经济损失2 363亿元;全国共发生各类事故506 376起,死亡101 480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27 209起,死亡81 649人,受伤380 442人,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令人痛心的是,导致人们生命财产损失的远不止灾祸事故。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除了天灾人祸之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面对其他方面的风险及由其造成的经济压力。例如,有的人可能会因为疾病、意外伤害引发的高额医疗费用而债台高筑;有的人可能会因为不得不履行有关民事损失赔偿责任而倾家荡产;有的人可能会因为幼无所依、老无所养等问题而陷入经济上的贫困……和自然灾害不同的是,这些个人生活中的不幸事件没有任何地域性,无论是在沿海还是内陆、山区还是平原、城市还是乡村,都在不断地发生和延续着。

财富是生命的物质依托,失去了财富,就很难奢谈什么生活质量。财富失去容易获得难。通常,获得财富需要我们付出长时间艰辛的努力和劳动,而失去却可能在转瞬间。为了珍惜劳动成果,避免使自己陷入两手空空的尴尬境地,我们在不断增加财富的同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财富的流失。否则,经过长期辛勤劳动获得的财富可能一眨眼就化为乌有,并将今后的生活拖入到一种无助、无望的艰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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