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多少保险合适?
就商业保险而言,一个人或一个家庭购买多少合适,是保险规划需要考虑的重要方面。购买多少保险,主要是指所买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当保险标的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所赔付的最高限额,代表了客户所获保障的实际水平。不同的险种作用不同,因此,保险金额的计算不能简单归纳与合计,应当按照不同的险种分别予以安排。
确定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方法不尽相同。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依据,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以人的生命价值或实际需求为依据。
确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较为容易。对一般财产如家具、家用电器、汽车等的保险金额,投保人可以根据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也可以按照重置价值来确定。对于特殊的财产,如珠宝、古董等,则需要专家评估确定。在确定给自家的财产购买多少保险时,首要的问题是确定给哪些财产购买保险。一般说来,所投保的财产应是存在较大风险且较为重要的财产,例如,小汽车通常是现代家庭中风险最大的财产,而且已成为现代都市人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资产,因此各类车辆保险都应是重点考虑的对象。在购买财产保险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选择足额投保还是不足额投保。选择足额投保,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就可以获得较高额度的赔偿;选择不足额投保,那么一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只会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加之可能存在免赔额等,实际获得的保险金可能较少。因此,从投保是为了获得保障的目的看,一般应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选择足额投保。这里需提请注意的是,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一般不会出现超额投保或重复投保。即使客户进行了超额投保,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其超额部分也是无效的。倘若进行了重复投保,则赔偿责任由所有承保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总赔偿额度也以保险金额为限,不会给予重复赔付。
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较为复杂。与财产保险不同的是,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由于人的一生充满了不确定性,人的精神内涵也超过了其物质内涵,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些标的的价值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在进行保险规划时,一般可根据相关情况和指标,对人的生命价值或相关需求进行粗略估算,以此作为计算应投保保险金额的基础。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生命价值法。
生命价值法适用于购买死亡保险的场合,是以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做依据,来考虑应购买多少保险。估算方法分四步:第一,对被保险人的收入前景进行分析;第二,确定被保险人收入终止的年龄;第三,估算被保险人在有生之年的总收入;第四,从被保险人的总收入中扣除各种税收、保险费、生活费等费用,剩余部分就是可贡献给配偶、子女等家属成员和其他人的钱,这部分钱就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被保险人的生命价值。
(2)家庭需求法。
这种方法也主要适用于购买死亡保险的场合。购买死亡保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死亡保险金的给付,使那些在经济上依赖被保险人的人在其死亡之后,生活可以保持在与以前大致相同的水平。家庭需求法旨在确定事故发生后家人的生活准备金总额,即将家人所需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对外负债及其他必要支出扣除既有资产后所得的缺额。这一缺额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被保险人未尽的人生责任,因此,可作为投保金额的一个参照。
(3)养老缺口法。
养老缺口法适用于购买养老型保险的场合,原理是计算被保险人有生之年养老支出的缺口,然后利用购买保险的方法填补这一缺口。具体步骤是:首先,确定根据寿命的长短、生活水平的状况、通货膨胀的情况等计算实际需要的养老金额;其次,匡算可能的养老收入,包括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较为确定的投资收益(如房租)、子女赡养等;最后,将实际需要的养老金总额减去可能的养老金收入,即可得出养老缺口。
这里,需注意的是,应当买多少保险和实际能买多少保险是两回事。这是因为,应当买多少保险取决于实际需求,而实际能买多少保险则直接受购买力和个人资金配置偏好的制约。在实际购买时,一个简单的经验方法就是将目前年收入的5~10倍作为自己的风险总保额;另一个方法是根据统计规律通过把握保险费支出的数量来决定购买多少保险。在发达国家,个人保险费的支出一般占年收入总额的30%左右。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许多专家建议,个人保险费支出占其收入总额的10%~20%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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