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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时间:2023-1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投保人需注意的是因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导致的合同终止。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外,保险合同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裁决解除等,这些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

●哪些因素会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的出现导致的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结束。导致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以及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等。其中,因期限届满而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终止,因合同履行而导致合同终止也属于合同的正常终止。投保人需注意的是因合同解除、合同违约失效、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导致的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保险合同解除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约定解除又称协议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旦出现了所约定的条件时,一方或双方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外,保险合同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裁决解除等,这些都会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

(2)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

维持保险合同效力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被保险人的某些行为违约,保险人有权使合同无效。例如,如果投保人不能如期(包括宽限期在内)交纳保费,则保险人可以使正在生效的寿险合同中途失效。当然,在一定条件下,中途失效的寿险合同经被保险人履约并为保险人所接受,还可以恢复效力。但是,财产保险合同因不能如期交纳保费而被终止合同的,则不能恢复合同效力。

(3)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被保险人死亡而终止。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以外的原因而全部灭失,投保人丧失了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就自行终止;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不是由于保险人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而死亡,保险合同也将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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