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在投保长期人寿保险时,许多人会关心一个问题,即保险公司会破产吗?买了保险后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怎么办?长期人寿保险的保险期间大多长达几十年,在投保这类险种时,提出这样的问题完全可以理解。那么,保险公司是否会破产呢?
首先,在理论上,任何企业都有可能破产。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这意味着,一家公司,只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依法宣告破产。保险公司是以风险为经营对象的,如果对自身风险控制不慎,疏于经营管理,更有可能破产。以美国为例,从1976年到1992年,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数量高达322家,尤其是1991年,一年中就有58家寿险公司倒闭。(1)日本的寿险公司数量较少,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倒闭的寿险公司也达到了7家,其中包括当年在日本排名(总资产)前20位的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第百生命、千代田生命、协荣生命、东京生命等。(2)我国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保险法》既然作出这样的规定,就说明在我国只要有保险公司达到了破产的条件,就可能不得不依法提出破产申请。
其次,由于保险公司是金融性企业,一旦保险公司尤其是大的保险公司破产倒闭,就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生活造成影响,并危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为了避免保险公司破产倒闭,国家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措施,并在法律层面上作出了一些规定。例如,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在这两条规定中,所谓的责任准备金,就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所谓保险保障基金,其实就是一种行业公用性救助基金,是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保险”,专门用于应付发生的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大危险,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或保险同业公会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当某一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可向保险保障基金申请偿付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内部需事先提取各项责任资本金,在保险公司之间还建立有保险保障基金,这就降低了保险公司破产的风险。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与法律规定相配套,中国保监会还出台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并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列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几率。
当然,无论措施多么严密,仍然不可能完全避免有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出现。那么,如果投保长期寿险的保险公司真的有朝一日被宣布破产怎么办?投保的保单是否会因此而成为一堆废纸,变得一文不值呢?关于这一问题,《保险法》作出了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这说明,国家法律已对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的转移和处理做出了恰当安排,即使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了,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也会通过保单转移等方式在法律上得到保障,而不会因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破产而损失其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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