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造成什么后果?
诚实信用是保险活动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各国保险法规范的重要内容,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可能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诚实信用的核心是如实告知,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保人依法对其投保的标的按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并在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如实告知;二是保险人在承保时将保险合同的条款、条件等明确告知投保人,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按程序及时赔付。
我国《保险法》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作出了规定。对于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对于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赋予了保险人在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权利,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新修订的保险法加入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人的这项权利进行了限制,规定即使投保人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但只要经过了2年期限,保险公司便不得据此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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