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何避免丢失权益?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维护合法权益,首先要避免因自身的失误而丢失权益,其次才是防止保险中介和保险人损害自己的权益。避免因自身原因丢失权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与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进行接洽时应要求其出示有效展业或工作证件,以确认其是否具有洽谈保险业务的资格。
(2)投保前应要求代理人或保险人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为确保自身权益,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空白保险合同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对其中的保险责任、交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除外责任、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务必要搞清楚。
(3)在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务必按照投保单的内容要求和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口头询问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并完整、准确填写各项内容,避免出现遗漏和谬误。
(4)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务必在署名栏亲笔签名,切不可让其他人代为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少儿险应由其监护人)亲笔签署。如有特殊情况,当时不得不代签名的,事后也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
(5)交纳保险费时,投保人应要求代理人当场开具临时收据,或直接到保险公司付款。将保险费直接交与代理人的,如果长时间拿不到保险公司的正式收据,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账户。
(6)如果投保1个月后仍未收到正式保险单,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单时,投保人应及时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应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7)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的请求权,如人寿保险关于“犹豫期”的规定。投保人可充分利用合同撤回请求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发现不妥,应尽快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
(8)投保后需对保险合同作出某种变更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协商合同变更事宜。
(9)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享有持续的服务。
(10)对退保、减保等可能带来的损失应予以关注,事先了解有关情况。
(11)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12)投保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应向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质疑、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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