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风险资本的第一规则
正如前面所论述,在科技企业创业的技术经济过程中,有着五种典型的风险:
(1)开发风险:我们能开发出产品吗?
(2)生产风险:如果我们能开发产品,我们能生产它吗?
(3)市场风险:如果我们能生产产品,我们能销售出它吗?
(4)管理风险:如果我们能售出产品,我们能获得利润吗?
(5)发展风险:如果我们能管理公司,我们能发展它吗?
对于风险资本家来说往往只能接受这些风险中的两种,而且风险资本家最能有效控制的风险是第三种和第四种:市场和管理。这也就是风险投资的权益性所在,风险投资向创业企业提供管理和市场方面咨询帮助。
可接受的风险是市场和管理,因为它们是最能控制的。开发风险和生产风险应由创业企业家在寻找风险资本之前来承担。发展风险通常是由公共投资者在风险资本家变现其投资后去承担。伴随创业企业度过开创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并继续留在企业的投资者和初始公共投资者一起承受公司股票价格下降的非可控风险,并可能获得更多的稳定的收益。对于风险资本投资而言,应该在能收到合理收益时将其股权出卖掉,这时风险资本家持有的是可在市场变现的证券。
风险资本家的作用是在产品开发和生产风险已基本被消除后向处于开创阶段的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和管理帮助。开发风险通常是由创业者在确定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时承担的。解决方案是创业者开发的产品或服务。如果风险资本家能够构思出大问题的解决方案,他们就是创业者(或等同物,如艺术家、作家、科学家等)而不是风险资本家。在实际中有一些风险资本家曾为开发阶段提供资金,但是后来他们不再玩这个游戏了。
开发风险通常由下列一个或更多的资本提供者来承担:
(1)富有的个人,他们雇佣纳税代理人来设计他们的投资结构,以减少或消除他们的收入税。
(2)州或联邦政府,他们通过参加计划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3)客户,例如大的公司,他们进行投资考虑的是一旦产品开发出来并投入市场会取得一部分所有权。
(4)供应者,如果产品被成功地开发出来,他们的产品将会有一个大的市场。
(5)家庭和朋友,由于感情的联系,他们将愿意投资于创业者的梦想。
对风险资本家而言,在产品或服务开发之前向公司投资是非常不适宜的。制造或生产风险对风险资本也是不适宜的。如果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不能使价格低到足以使它比问题继续存在或竞争的解决方案更有吸引力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风险资本家能做什么来降低生产成本呢?无能为力。
如果解决方案能以足够低的成本进行生产以吸引顾客,但是如果一个元件不能被生产出来,风险资本家有办法能生产它吗?无能为力。
风险资本不应寻找不能证实拥有一个完全可操作的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很清楚,产品或服务可能是样机形式,而且经常是这样的。但是,它能做示范、实验?或满足潜在顾客的要求吗?风险资本家可询问潜在的顾客:“它解决了你的问题吗?你愿意购买它吗?你愿为它支付多少钱?”
但也有一些防止生产风险的例外,这类似于防止开发风险的情形。如果风险资本基金是处于它的形成时期,而且如果有能够作为制造产品的合作投资者存在,那么少量的风险资本基金可用于投资处于开发阶段的创业企业。当然,产品必须绝对是专有的,并由关键国家签发的专利文件提供保护,以确定增加的第三种风险是可接受的。
至于发展风险,人们可能认为风险资本家比任何人都能察觉并处理这种特殊的风险,因为他从企业的婴儿时期就了解它,而且熟悉它的产品、市场和管理队伍。事情的另一方面是雇佣风险资本家的投资者不把他们的资金投资于已公开上市的公司,相反,他们的任务是分发已公开上市公司的股份给他们的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持有还是卖掉这些股份。更合理的方式似乎是当公司一旦上市时卖掉它们或者将它们分配给基金的投资者,由基金的投资者决定继续持有或卖掉。对风险资本家而言,首要的问题似乎是创业企业以可接受的收益率能持续发展多长时间。大部分风险资本基金的收益率目标大约是3年内5倍或5年内10倍,这意味着投资的复利收益大约为每年70%—90%。
简而言之,风险资本家,他只应接受处于开创和早期阶段公司遇到的五种风险中的两种:市场和管理风险。其他三种风险——开发、生产和发展的风险,由其他投资者去理解和投资。通过减少他们愿意接受的风险数量和种类,风险资本家是风险的规避者而不是风险的接受者。最成功的风险资本家懂得何时进入和何时退出交易,即什么风险可以接受和什么风险需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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