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美国现今的80%多风险投资机构中都是采用上述有限合伙制的基金模式。从初步的效果上,完全证明了有限合伙制原理对风险(创业)投资有着重要的金融经济价值。对我国而言,在已经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基础上,研究出台《有限合伙法》,给风险投资业多一个企业制度的选择,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对我国科技企业创业以至科技产业的发展,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6.对我国的建议
通过上面的几个方面的发现和论证,我们看到了规范的有效的风险投资运作的经济学模型。这个模型是一个系统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型,也是世界上发达国家经过50多年的探索形成的风险投资的模型。美国现今的80%多风险投资机构中都是采用上述有限合伙制的基金模式。我国是一个风险投资刚刚起步的国家,特别是我国经济组织形态还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我国经济力量形态还处在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型的初期阶段,所以,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济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尽管如此,我国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武汉东胡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招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创业)投资机构在没有相关法律的环境下,试着探索贯彻有限合伙制的原理,从近三年的实践看,上海和江苏在政府促进创业投资的作用上,黑龙江和武汉在投资项目的选择和管理上,以及在创业投资机构的企业制度创新上,效果都是显著的。从初步的效果上,完全证明了有限合伙制原理对风险(创业)投资有着重要的金融经济价值。
对我国而言,在已经有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基础上,研究出台《有限合伙法》,给风险投资业多一个企业制度的选择,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对我国科技企业创业以至科技产业的发展,将有着积极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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