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评标方法的选择
评标是招投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过程应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其中初步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详细评审。其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协助业主制定科学的评标程序和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亦称合理低标价法。该方法要求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者,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评标方法是按照评审程序,经初审后,以合理低标价作为中标的主要条件。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招标项目。特别是采购简单商品,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时,往往仅以投标价格作为评标考虑的唯一因素,选择投标价最低者中标。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竞争主要是价格的竞争,而诸如交货期、质量等其他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中作了规定,投标人不得违反,否则将无法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在初步评审时即会被淘汰。《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也指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值得注意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不保证最低的投标价中标,在比较价格时仍需考虑一些修正因素。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价格调整。需考虑的修正因素包括对一定条件下优惠的修正和提前竣工对报价的修正等。但所有这些修正因素都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完成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连同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标价比较表”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要求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取综合评标价法、评分法或者其他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是以工程投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评标因素,并将这些因素用货币形式表示,重新计算出各个因素的评标价,综合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确定评标价时,有关评标因素要逐项研究确定。这个评标价仅仅在评标时作为标价排名次之用,以便选择中标人,而在订合同时仍以中标人原报价为基础,经过谈判后确定价格。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这种方法。
计算综合评标价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主要依赖于评标人的经验和水平。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标准、计算评标价,评标价最低者中标。
评分法是按各评分因素的重要性确定得分标准,分别对各投标书的报价和各种服务进行评审打分,得分最高者中标。评审要素确定后,还应确定各要素的权重和评分标准。
评分法的好处是比较简便,可将各种因素数量化后进行比较,缺点是各评标人独立给分,对评标人的水平要求高,否则主观随意性成分比较大。如果采用评分法评标,对评分因素和各个因素的分数分配均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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