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投资基金的运作程序
1.投资基金设立
基金发起人是指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正如我们所知道,投资基金按其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开放式和封闭式两种,开放式基金的发起人是指以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和组建为目的,并采取必要措施和步骤来达到设立和组建基金目的的法人。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首先必须准备各种法律文件,如设立基金的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书、基金契约、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其中,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等。
发起人协议应包括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数量、拟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内容。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中都有详细规定。发起人应严格按照要求起草上述文件。
(2)基金发起人准备好各种文件后,应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
(3)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三天公布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中,对申请设立的基金本身也作了一些规定,如发起人可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也可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并规定封闭式基金存续期不得少于5年,最低募集数额不得低于2亿元等。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关内容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基金才有可能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后,并不表明基金已正式成立。
基金要正式成立,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封闭式基金来说,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对开放式基金来说,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净销售额不得少于2亿元。有关募集资金的数额,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基金正式成立前,募集资金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能动用。基金正式成立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正式承担基金资产管理的责任,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运作;基金不能成立时,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并将募集的资金连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投资者。
2.投资基金的发行
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信托投资机构等在基金发行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后,将基金证券或受益凭证向投资者销售的行为。基金证券的发行市场又称基金一级市场。
开放式基金的发行是指基金的申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利用其自身的直销网点和符合条件的代理人营业网点向投资人的首次销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发行的内容包括发行对象、发行日期、销售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额、发行地点等。在国外,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除规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申购方法、认购手续、最低认购额外,还需要规定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旦发行总额认满,不管是否到期,基金就会自行封闭,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基金的发行方式是指基金募集资金的方法。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基金发行方式:
按照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分,可以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公募,又称公开发行,就是发行单位不是直接把发行的基金受益凭证卖给一般投资者,而是通过承销集团和销售集团分散地和小批量地卖给一般投资者。私募,又称私下发行,即发行单位直接把所发行的受益凭证卖给投资者,免去承销集团的中介参与,不插手受益凭证发行的具体业务,而只是以中介人的身份,把买卖双方联系到一起,具体问题由买卖双方洽谈。
按照是否通过交易所系统划分,可分为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网上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我国的封闭式基金大多采用网上发行方式。网下发行方式,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
图9-1 投资基金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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