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向不良借款说NO,确保财务安全
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28岁的孙某从银行贷款10万元,每月还贷700多元。贷款开始还很准时,但一年过后,银行再也没有收到孙某的还贷,于是,银行到法院向孙某提起诉讼。
据法院说,近年来个人贷款的纠纷层出不穷,审理这些案件时较为简单,但里面隐藏的问题却发人深思。“年轻人恶意欠贷的比例较大,这给目前的家庭教育提出了新课题。”
先看一个例子:
2006年7月,31岁的张某从银行借了20万元,当时与银行签的协议是用于购车。前8个月,他准时还款,之后突然断了还贷。银行人员催一催,他就还一点,不催就不还。最后,在还剩本息13万余元时,银行断然将他告上公堂。
法官给张某打电话时,说:“银行告您拖欠贷款,您知道吗?”
“那是以前的事了,我早还了。”
“法院决定开庭审理,请您来一趟法院。”
“我在外地,回不去,以后再说。”
然后,张某就把电话挂断了。
据法官介绍,这次张某能接电话就很不容易了,法院早给他发过传票,他根本不理。电话找他,一会儿说在北京,一会儿说在上海。总之,就是不搭还贷这个茬。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
某贷款人买了车后,还欠银行5万元钱就是不还,还把车低价转让了。
虽然法院判他偿还所剩款项并承担利息,银行还对这辆车变卖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但是,银行要找到这辆车不知又要费多少周折。即使找到了,如果保护得不好,旧车也是一堆垃圾,没有多少经济价值。
为何一些人借了银行的钱后拒不偿还?
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据介绍,某些人主观恶意贷款是其中的主要部分。这些人多集中在30岁左右的年轻人,自己不是太富有,又想急于致富且极为虚荣。他们是过度超前消费,如购买高档车辆,贷款时不太顾及还款的事,有的甚至一开始就没打算偿还贷款。
当然,还有一些个人贷款,他们是用于投资事业,但由于经验不足,没有考虑经营风险等原因,造成投资后赔多赚少。最后,因赔钱太多干脆破罐子破摔,拒绝再偿还银行的贷款。
不管何种理由,这种恶意不还款的行为是违法的,它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它不仅损毁了个人的信用,更损毁了一个人的前程。
恶意借贷不还之外,透支信用卡更是一种较为普遍的不良借款方式,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买衣服刷卡、买家电刷卡、吃饭刷卡……悄然兴起的信用卡消费,在日常生活中运用得越来越普遍。它的产生,在给消费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年轻人非理性超前消费的不良习惯。
据报道,重庆的一名女硕士在一个月内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5,000元,现在每天打着三份工以偿还银行债务。无独有偶,江苏的一名大四学生使用自己和他人的信用卡,透支消费了两万多元,开学初因无力还款,离校出走。自从几大银行在全国部分高校推出学生信用卡后,高校内便出现了不少学生负债一族。
每月收入不过1,200元的超市理货员小军,先后在各大银行申请了10张信用卡,总额度超过11万元。不到1个月内,10张信用卡全部被他刷爆,而他却根本无力偿还。面对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小军选择了逃避,而他的家人却因此陷入生活困境。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在充分利用信用卡的理财功能时,我们还必须注意:
1)理性消费
切勿被银行或商家的奖励措施、促销手段冲昏了头脑,决不盲目消费,要控制购买欲。理财是需要持之以恒的,适当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消费额度一定要跟自己的收入相匹配。如果过度消费,到期不能还款,不仅要支付利息,如连最低还款额也没有还(总额的10%),还会影响你在银行的信用。
2)及时还款
刷卡过后别忘记及时还款,对账单寄到之后一定要详细查看还款日期,不要选择还款日当天在自动存款机还款,最好在柜台确定已还清透支款项。如果到期未能还清款项,银行会收取每日万分之五(年息18%)的高额利息和滞纳金,那就得不偿失了。
3)不存取款
在信用卡中存款,没有任何利息。而且,大多数银行规定无论是否属于透支,国内取现手续费不低于1%(国外不低于4%),还有最低手续费金额规定。
超前消费也需要理性,不健康的借款方式,我们千万不可沾染。享受消费的快乐时,我们也要保护好自己的财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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