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税费的估算
项目评估中涉及的税种较多,主要包括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对一般投资项目来说,以上各种税收并不是全部都要缴纳,而只是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的若干种税收。
在会计处理上,营业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均可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作为利润表中的科目。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的税目共有9个,分别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率为5%;娱乐业的税率为20%(台球、保龄球执行5%的税率)。
(3)计税依据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或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其销售额、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或零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消费税政策,经调整的消费税变为14个税目,分别为: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和游艇。
(3)税率
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
(4)计税依据
消费税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收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开采特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通常按矿产的产量计征。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盐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
资源税税目、税额分为七大类,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3)计税依据
从量定额征收,计税依据是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城镇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3)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4)税率
采用定额税率,实行地区差别幅度税额。具体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5.土地增值税
(1)纳税人
纳税人指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指转让房地产所得的增值额,具体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中,扣除项目金额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4)税率
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具体公式: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地方附加税,目前以流转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税率根据项目所在地分市区,县、镇和县、镇以外三个不同等级。
教育费附加是地方收取的专项费用,计税依据也是流转税额,税率由地方确定,项目评估中应注意当地的规定。
(1)纳税人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它没有独立的计税依据。
(3)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为1%;教育费附加:3%。
(4)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
应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7.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的一种流转税。
(1)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2)征收范围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税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6%;4%。
(5)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①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②进项税额的确定:凭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按买价的13%计算;外购货物支付的运费,按货运发票金额的7%计算;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收购金额的10%计算。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财务分析应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应当注意:当采用含(增值)税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和原材料、燃料动力成本时,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中应单列增值税科目;采用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时,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中不包括增值税科目。应明确说明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同时注意涉及出口退税(增值税)时的计算及与相关报表的联系。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仍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2004年7月起,开始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项目评估中需注意按相关法规采用适宜的计税方法。
8.企业所得税
2007年3月1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征税对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境内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征税范围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4)税率
基本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
的以前年度亏损
①收入总额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②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③扣除项目
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损失。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6)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7)税收优惠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估算,将相关税费填入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中,见表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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