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要点】 本章主要学习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管理制度;封闭式基金发行和上市的规则和程序;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购的流程和规则;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与终止的程序。
【重点难点】 了解基金发起设立的注册制和审批制;理解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方式;掌握封闭式基金的上市交易规则和程序;掌握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规则和程序;了解LOF和ETF交易规则。
发起设立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为基金批准成立前所做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基金品种的设计、签署基金成立的有关法律文件、提交申请设立基金的主要文件及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所谓注册制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只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注册,即可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采用注册制,包括美国、英国、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
以美国为例,《1933年证券法》规定,除法定可以豁免的外,发行证券均需要向美国证监会注册。对发行人提交的注册说明书要进行审查,在宣布注册说明书生效前不得发行证券。在美国,公募基金实行注册登记制,私募基金实行注册豁免制。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审查工作主要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管理部负责。由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实行的是持续销售基金单位规则,基金发起人可能会不断修改其注册说明书以反映其经营状况的变化,因此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备案又分为初次备案和新股份备案两种。美国法律规定,初次备案的招募说明书于备案20日后自动生效;而新股份备案的招募说明书则要在备案的75日后才生效。如果是对刚备案后的招募说明书只做有限修正,则修正文件立即生效。近年来随着框架注册和电子注册模式的推出,注册效率大幅提高。1998年,美国对招募说明书的语言和格式要求进行了修改,在信息披露简化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在风险因素描述、招募说明书封面等环节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不得使用复杂的法律语言。
所谓审批制简言之就是“非经有权部门审查、核准,不得设立”,主要是指证券监管当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对程序和形式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该基金设立的制度。审批制赋予了主管人员相应的权利,而基金发行的审批权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就有可能导致以权谋私,发生具体操作上的不规范行为。此外,层层上报与核准的制度也大大降低了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效率。
目前,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实行的是审批制。由于我国市场化程度不高,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和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尤其是现在市场中占据投资者主力的中小投资者,其投资观念尚未成熟,因此,必须依靠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基金的发行进行把关。但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起设立的审批制度必然要向着注册制方向发展。资本市场的融资行为也是一种商业行为,应该由市场来进行调控。证监会要实行注册制也就是改变政府审核职能,这是一种向市场化方向发展的必然趋势。
证券投资基金须由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基金,采取必要的行为和措施,并完成发起设立基金的法定程序的机构。例如,在筹备基金的过程中,发起人必须负责起草申请设立报告、设计基金的具体方案、拟订基金契约等有关文件,还要为基金的设立承担责任。
对基金发起人的资格条件,各个国家都有专门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成为基金的发起人。我国1997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由于基金在我国的迅速发展,我国于2004年6月1日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两者内容相差不是很大。
一般来讲,申请设立基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2. 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 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设立开放式基金,还必须在人才和技术设施上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现在已经要求每天向投资者公布基金资产净值和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和在基金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占基金总额的比例,由中国证监会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包括四个主要步骤。
1. 确定基金性质。按组织形态不同,基金有公司型和契约型之分;按基金券可否赎回,又可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基金发起人首先应对此进行选择。
2. 选择共同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制定各项申报文件。根据有关对基金发起人资格的规定慎重选择共同发起人,签订“合作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协议书”,选择基金保管人,制定各种文件,规定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人的责、权、利关系。
3. 向主管机关提交规定的报批文件。同时,积极进行人员培训工作,为基金成立做好各种准备。
4. 发表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券。一旦招募的资金达到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或百分比,基金即告成立,否则,基金发起便告失败。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时,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名称、拟申请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基金的交易或申购与赎回安排、拟委托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以及主要发起人签字、盖章等。
发起人协议是指基金发起人就发起设立的有关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拟申请设立的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基金规模、存续期间等。
2. 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和义务。
3. 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4. 拟聘任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5. 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
6. 其他事项。
基金契约是指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发起人为设立投资基金而订立的用以明确基金当事人各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管理人对基金财产具有经营管理权;托管人对基金财产具有保管权;投资者则对基金运营收益享有收益权。
基金契约不但规范了管理人与托管人的行为准则,还规范了基金其他当事人如基金持有人、律师、会计师等的地位与责任。同时,基金契约也为制定投资基金其他有关文件提供了依据,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募集方案及发行计划等。如果这些文件与基金契约发生抵触,则必须以基金契约为准。因此,基金契约是投资基金正常运作的基础性文件。基金契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基金名称、发行规模、基金类型、基金存续期间、基金资产构成以及基金资产管理的规定。此外,还包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或机构的详细资料。
2. 投资基金的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3. 基金的受益凭证的发行、购买、赎回与转让等。
4.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政策和投资限制。
5. 基金资产估值。
6. 基金的信息披露。
7. 基金的费用、收益分配与税收。
8. 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
9. 基金终止与清算。
托管协议是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就基金资产保管达成的协议,该协议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而且着重是确定托管人一方。托管人一方所负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1. 按照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公司的指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
2. 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交割、清算和过户,负责向基金证券受益人派发投资受益。
3. 根据基金契约或基金公司章程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等。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的说明性文件。主要是为了在向投资者销售基金时,使投资者能更详细地了解基金的性质、内容、投资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从而保证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基金发行的总数、投资者购买和赎回基金的程序、时间、地点、价格、其他费用;基金净资产的计算;费用、税收、收益的分配;投资的风险等。
2. 基金契约的修订、终止及清算。主要说明基金契约何时需要修订、何时终止、基金终止后的清算办法等。
3. 基金持有人大会。主要说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大会召开的程序和要求等。
4. 基金有关当事人的介绍。主要是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会计师、监事等的介绍。
(六) 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起人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发起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也叫基金的募集,它是指基金发起人在其设立或扩募基金的申请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之后,向投资者推销基金单位、募集资金的行为。
在国外,封闭式基金在发行时,除规定发行价、发行对象、申购方法、认购手续、最低认购额外,还需要规定基金的发行总额和发行期限,一旦发行总额认满,不管是否到期,基金就自行封闭,不能再接受认购申请。
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发起人在监管机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发行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契约等文件。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 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商业银行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计算。
3. 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账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该基金方可成立。
4. 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基金发行有不同的类型。
1. 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
基金发行按发行对象及发行范围可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封闭式基金只能采取公募发行的方式。
所谓公募发行指以公开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基金的方式。发行的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即合法的投资者都可以认购基金单位。公募发行可以采取包销、代销和自销3种方式,其中包销和代销需要券商等中介机构经销基金。
所谓私募发行即基金发起人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的方式,基金发起人承担募集基金的全部工作。发行的对象一般是有资金实力的机构和个人。由于发行的对象特定,所以,发行的费用较低,也节省时间。
2. 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从发行渠道看,封闭式基金有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两种方式。前者指将所发行的基金单位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地的证券营业部,向广大的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后者是指将所要发行的基金通过分布在一定地区的证券或银行营业网点,向社会公众发售基金单位的发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还采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该种方式下,也采用“回拨机制”调换两种渠道的销售额度和比例。
3. 比例配售和敞开发售
从1998年到2001年,因为投资者认购踊跃,所以,封闭式基金的发行实际采用了“比例配售”的方式。投资者在认购基金单位时,须开设证券交易账户或基金交易账户,在指定的发行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网点以公布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在申购结束后,按照申购的总数和发行的数量对所有的申购进行配号抽签,决定中签的申购号码,只有中签的投资者才能认购到基金。2002年开始,封闭式基金发行困难,投资者认购不踊跃,故实际采用“敞开发售”的方式。
4. 直接发行和承销
直接发行是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私募基金多采取直接发行的方式。这是最简单的发行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中,投资基金的份额按净资产价值出售,出价与报价相同,即所谓的不收费基金。承销则是指发起人通过证券承销商发行基金,证券承销商可以全额包销也可以余额包销或者代销。我国基金的销售大部分是这种方式。在基金的分销渠道方面,一般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参与基金的分销业务。实际上,封闭式基金发行中多采用了自办发行、承销和代销等相结合的方式。
基金证券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购买基金证券的单价。在我国,其发行价格由两方面构成: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费用(包括律师费、会计师费等),人民币0.01元。计算总额为每份基金单位发行价格1.01元。根据有关规定,发行费用在扣减基金发行中的会计事务所费、律师费、发行公告费、材料制作费、上网发行费等后的余额要计入基金资产。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封闭式基金的发行期限是自该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自该基金被批准之日算起,其所募集的资金要超过批准规模的80%,最低募集资金不少于2亿元,该基金方可成立,否则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以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在基金管理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代理销售关系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的指定营业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行。 这种发行方式又称为场外发行认购。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3个步骤。不同的开放式基金在开户、认购、确认的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1. 基金账户的开立
基金账户是基金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必须拥有基金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可通过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办理。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销售。基金投资者主要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会因投资者身份以及认购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一般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 委托他人代为开户的,代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在基金代销银行或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
(4) 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需指定经办人办理,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2. 资金账户的开立
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分红、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3. 认购确认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一般情况下,基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就不得撤销。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请后应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情况。销售网点(包括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人将向基金投资者邮寄基金认购确认单。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会退还给投资者。
1. 发行价格的确定
开放式基金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人购买基金证券的单价。在我国,开放式基金的发行价格由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加一定的认购手续费用构成。其中:单位基金净值,在发行期为基金面值,人民币1.00元;认购费用是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由投资人支付的一次性费用。此认购费用如在认购时支付,则称为前端收费;如在赎回时支付,则称为后端收费。后端收费一般随持有期而消减,对某些基金而言,若持有期超出一定期限,后端收费可以免除。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认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
2. 认购份额的确定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为统一规范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3月对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根据规定,基金认购费率将统一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开放式基金设立申请获得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设立募集;超过6个月尚未开始设立募集的,原申请内容如有实质性改变,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原申请内容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ETF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网上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发售代理机构,使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系统进行的认购。网下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的认购。
根据投资者认购ETF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ETF份额的认购又可分为现金认购和证券认购。现金认购是指用现金换购ETF份额的行为;证券认购是指用指定证券换购ETF份额的行为。
我国的投资者在ETF募集期间,可以采取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认购ETF。
1.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采用网上发售方式的,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确定的网上发售认购方式进行申报。
2. 网下现金认购: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采用网下发售方式的,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发售公告书的规定进行认购。基金份额在上交所网上发售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应当明确基金份额网上发售和网下发售时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对价种类。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基金份额申报的,应当要求投资者足额交付认购资金或者组合证券。
3. 网下股票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投资者以组合证券认购基金份额的,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认其是否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无足额组合证券的,其认购申报全部无效。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接受申报的本会员应即时冻结投资者用于认购的资金,并不得挪用。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发售代理机构在ETF份额发售时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投资者承担。我国ETF在发售时一般按1元/份计价。
1.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认购100000份ETF份额,认购价格为1元/份,认购费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100000×(1+1%)=101000(元)
认购费用=1×100000×1%=10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基金份额。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份ETF,认购价格为1元/份,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1000×1% = 10(元)
认购金额=1×1000×(1+1%)=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ETF份额。
3.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ETF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如投资者选择以ETF份额支付佣金,则: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者持有指数成分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月×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为15.5元和4.5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A股票10000股和B股票20000股,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则其可得到的ETF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5.5×10000)÷1.0+(4.5×20000)÷1.0=245000(份)
认购佣金=1×245000× 1%=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续上例,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ETF份额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245000-(2450÷1)=242550(份)
认购费用、认购佣金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发售公告中作出明确规定。
上市开放式基金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证交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仍沿用现行的营业柜台销售方式,证交所交易系统则采用通行的新股上网定价发行方式。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规定,每只拟发行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须设定规模上限。发行期间若有效认购量超过限额必须实行比例配售。当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净申购规模达到基金限额时,基金公司应对当日申购进行比例确认。
1. L日(L日为最后发行认购日)根据认购数据做清算处理,并发送清算数据。
2. L+1日冻结认购资金,检查认购资金是否足额。
3. L+2日先对资金不足部分做拉单处理后,根据基金公司提供的认购比例做有效认购确认,并发送清算数据。
4. L+3日将超额认购资金返还至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
5. L+4日将认购资金划入相关基金托管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LOF的募集方式分场外募集和场内募集两部分。场外募集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场内募集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1. LOF的场外募集
(1) 投资者开户方式
LOF场外募集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无异,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银行、证券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代销机构从场外认购LOF,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证交所开放式基金账户。以深交所为例,开放式基金账户可通过下列方式开立:
① 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② 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③ 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申报。
④ 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申报开放式基金业务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的,必须按照金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元”为单位)。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2) 认购份额及认购费用的确定
中国结算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依据管理人给定的认购费率,按如下公式计算投资者认购所得基金份额:
认购净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手续费=认购净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统一记入投资者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假设管理人规定的认购费率为1%,则其认购手续费及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净金额=10000÷(1+1%)=9900.99(元)
认购手续费=9900.99×1%=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1.00=9900.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基金,可得到9900.99份基金份额。
2. LOF的场内募集
(1) 认购方式
以深交所为例,LOF通过交易所场内募集基金份额,除要遵循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募集规定外,基金管理人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发售申请。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在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上市开放式基金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LOF场内募集沿用新股网上定价模式,但无配号及中签环节。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认购金额及认购费用的确定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购的,必须按照份额进行认购(即投资者的认购申报以基金份额为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证券公司佣金比率)×认购份额
证券公司佣金=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证券公司佣金比率
认购净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其中,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证券公司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认购的佣金比率,并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净金额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认购净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可折合成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统一计算各投资者可折合的基金份额(所折合的基金份额须为整数份),并将份额明细数据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记入投资者的深圳证券账户。
例:某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基金管理人规定认购费率上限为1%,证券公司设定的佣金比率为1%,则投资者应交纳的认购金额及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基金面值=1元
认购金额=10000×1+1%=10100(元)
证券公司佣金=10000×1%=100(元)
认购净金额=1×10000=10000(元)
即投资者认购1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元,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为100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10000元减记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基金的交易是在基金成立之后进行的买卖活动。封闭式基金一般是在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的。由于封闭式基金的封闭性,即买入的封闭基金是不能卖回给发起人的,投资者若想将手中的基金出手,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再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主机进行撮合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若想买入,也要通过证券交易所从其他投资者手中买进。开放式基金一般不到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而是通过指定的销售网点进行申购或赎回。开放式基金的开放性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是可以随时从基金发起人和基金管理公司买入(申购)或卖出(赎回)基金。
封闭式基金发行募集成功后,基金管理公司即可依法向有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但封闭式基金也与股票有所不同,股份公司一般在运营2年以后才能申请上市,封闭式基金则在发起设立后3个月即可申请上市。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
2. 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3. 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5.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资者买卖封闭式基金必须开立深、沪证券账户或深、沪基金账户卡及资金账户。基金账户只能用于基金、国债及其他债券的认购及交易。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办理资金账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已经办理的股票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到证券经营机构办理。每个有效证件只允许开设1个基金账户,已开设证券账户的不能再重复开设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1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1个股票账户或基金账户。
封闭式基金本身类似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其交易也很像上市股票的交易。
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遵从“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封闭式基金的报价单位为每份基金价格。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基金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买入与卖出封闭式基金份额,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份。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对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与股票交易一样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基金上市首日除外)。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的时间为交易日的9:15~9:25;连续竞价的时间为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收同A股一样实行T+1交割、交收,即达成交易后,相应的基金交割与资金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个营业日(T+1日)完成。开市价即当日该基金第一笔成交价;基金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收市价为当日该基金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基金交易佣金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上交所按成交面值的0.05%收取登记过户费,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登记公司与证券商平分;深交所按流通面值的0.0025%向基金收取基金持有人名册服务月费。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形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作为中介代理进行基金单位的交易;另一种是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人直接进行基金单位交易。与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方式不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按种类可以划分为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与变更。其中,申购和赎回是两种基本的交易种类。
认购是指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购买基金份额的过程。
申购是指投资人在基金成立之后,按照基金的最新单位资产净值加上少量手续费购买基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开放式基金的最低申购额为1000元。
赎回是指投资人将已经持有的开放式基金单位出售给基金管理人,收回资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是指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规模的10%时的赎回行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0%的情况下,对其余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发生时,投资人可选择延续赎回或取消赎回两种方式,连续赎回是指投资者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部分,选择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基金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同一基金在不同托管点(不同销售商及同一销售商的不能通存通兑的城市或分行)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托管机构变更的操作。基金的转托管经常使用于LOF基金的套利行为中。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要求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也就是说,推出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公司旗下的任何一只基金,都可以和同一家公司旗下的其他基金直接转换(特殊情况除外),无需先赎回再申购了。另外,当基金暂停申购时,一般也不能接受转入业务。
非交易过户是指因遗产继承、捐赠或司法执行等原因引起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变更行为。基金非交易过户包括遗产继承、捐赠和司法执行。
申购与赎回价格按正式接受申购赎回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进行交易,当天的基金单位净值需在收市后由基金管理公司计算确认,于次日公布。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认购费和申购费可以在基金份额发售或者申购时收取,也可以在赎回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基金管理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赎回,应当收取赎回费,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并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者的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的数量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选择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或者申购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认购、申购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标准。基金管理人可以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1. 申购份额的确定
与认购基金类似,申购基金同样可分为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以净申购金额为基础计算,申购费用与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误差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2. 赎回金额的确定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一般按持有时间的长短分级设置。持有时间越长,适用的赎回费率就越低。
实行后端收取认购/申购费的基金,还应扣除后端认购/申购费,才是投资者最终得到的赎回金额。即: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收费金额-赎回费用
3. 货币市场基金的手续费
货币市场基金费用较低,通常申购、赎回费率为0。一般来说,货币型基金从基金财产中计提比例不高于2.5%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都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开放日内进行,一般为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之间进行。
1. 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 “未知价”交易原则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并不能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申购、赎回价格只能以申购、赎回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这与股票、封闭式基金等大多数金融产品按“已知价”原则进行买卖不同。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这是适应“未知价格”情况下的一种最为简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下,确切的购买数量和赎回金额在买卖当时是无法确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获知。
2. 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
(1) “确定价”原则
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开放式基金一般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它通过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指定的代销网点销售,银行是开放式基金最常用的代理销售渠道。投资者可以到这些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步骤如下:
1. 开立账户
投资者凭身份证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用于基金单位清算和资金结算。如果投资者还要进行基金定投或是网络交易,还需与银行签订自动扣款委托协议。
2. 填写申购或赎回申请表
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开放式基金,必须到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销售网点填写申购或赎回申请表。若技术条件成熟,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互联网发出交易指令。
3. 确认申购金额或赎回份额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是以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为准,单位净值会在次日公布,所以投资者在申购时只能填写购买多少金额的基金,而在赎回时只要填写赎回份额就可以了。
4. 支付款项及交易确认
我国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实际操作中一般低于2%,并根据申购金额分档计算,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在T+2日为客户提供申购成交确认书,确定成交的基金单位数。申请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一般会在交易日的次3日或5日支付赎回款项。我国一般基金规定,在第7日可以领到赎回款项。
投资者有两种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一是直接从事买卖交易;二是进行申购和赎回。按现行有关制度规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ETF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ETF申购、赎回操作的投资者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ETF须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申购、赎回深圳证券交易所ETF须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逐步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此过程为ETF建仓阶段。ETF建仓期不超过3个月。基金建仓期结束后,为方便投资者跟踪基金份额净值变化,基金管理人通常会以某一选定日期作为基金份额折算日,以标的指数的1‰(或1%)作为份额净值,对原来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ETF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ETF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假设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T日)。T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X、基金份额总额Y。
T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I,若以标的指数的1‰作为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基金份额的折算,则T日的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1000,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折算比例=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8位。
折算后的份额=原持有份额×折算比例
例:假设某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了5000份ETF,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127000230.95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13057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966.45元。
折算比例=(3127000230.95÷3013057000)÷(966.45÷1000)=1.07384395
该投资者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1.07384395=5369(份)
1. 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
ETF基金二级市场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与目前的封闭式基金相同。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渠道,委托证券商按二级市场价格现价在二级市场上进行ETF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成分股票的价格行情变动,及时计算基金净值估计(Indicative Optimized Portfolio Value,IOPV),供投资者、套利者作为买卖、套利的参考,买卖双方根据这些信息形成ETF基金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
投资者从事基金份额的买卖交易,适用证券交易所有关基金买卖申报、竞价、成交、涨跌幅等规定。交易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买卖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实行10%的涨跌幅限制。
2. ETF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换取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赎回是投资者通过一级交易商申请以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换取一揽子股票和少量现金。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如上证50ETF和深证100ETF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都为100万份。基金份额应当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申报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基金代码、买卖方向(申购为买方,赎回为卖方)、数量等内容。申购、赎回的申报指令不得撤销。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组合证券及替代现金。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的,应当拥有对应的足额基金份额。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之前,需与具有代办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称一级交易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称代办证券公司)签订相应的《风险揭示书》。
1.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分证券数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 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分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 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采用现金替代是为了在相关成分股停牌等情况下便利投资者的申购,提高基金运作的效率。基金管理人在制定具体的现金替代方法时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出发点,并进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可以现金替代和必须现金替代。
(1)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分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证券最新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① 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② 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时,采用涨停价格。
③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④ 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现金替代溢价又称为“现金替代保证”。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现金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3)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分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分证券。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T日预计开盘价。
4. 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预先冻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分证券的预计开盘价确定。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 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分证券的数量与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与传统的开放式基金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是通过有关金融机构柜台以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不同,LOF既保留了原来开放式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又增加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及申购和赎回的方式。也就是说,在LOF发行结束后,投资者既可以在指定网点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该基金,或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LOF完成登记托管手续后,由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申请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LOF在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1. 买入LOF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2.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LOF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执行。
3. 投资者T日卖出基金份额后的资金T+1日即可到账(T日也可做回转交易),而赎回资金至少T+2日到账。
注册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TA系统)内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在场外办理LOF的申购、赎回;登记在中国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的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在场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LOF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申报单位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的基金份额,自T+1日开始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1日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者赎回。
LOF份额的转托管业务包含两种类型: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证券经营机构(场内到场内),或将托管在某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场外到场外)的操作。
跨系统转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托管在某证券经营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场内到场外),或将托管在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的LOF份额转托管到某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到场内)。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获得的基金份额托管在证券营业部处,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这部分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申请赎回;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获得的基金份额托管在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处,登记在 TA系统中,只能申请赎回,不能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投资者如需将登记在TA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需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申请在场外赎回,应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LOF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深圳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进行。
投资者将LOF份额从证券登记系统转入TA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处申报赎回基金份额。投资者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TA系统转入证券登记系统,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证券营业部申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或赎回基金份额。
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LOF份额不得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1.处于募集期内或封闭期内的LOF份额。
2. 分红派息前R-2日至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的LOF份额。
3. 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LOF份额。
封闭式基金只要具备有关规定条件,则可以进行扩募或续期。在我国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金年收益率高于全国证券投资基金平均收益率。
2.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基金持有人大会和基金托管人同意扩募或续期。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的转型是指基金由契约型封闭式转变为契约型开放式。我国对基金的转型条件一般有下列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具有管理或托管开放式基金所需的人才、技术和设备等必要条件。
2. 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基金持有人大会同意基金转型。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封闭式基金的终止是指封闭式基金因规定的原因不能存续,要终止上市交易。封闭式基金被终止时,要办理退出登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应当终止:
1. 基金封闭期满,未被批准续期的。
2. 基金经批准提前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开放式基金不具有封闭期,上市开放式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决定其终止上市: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上市开放式基金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到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退出登记手续。
基金清算工作包括:开立投资者基金账户;确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以及非交易过户等交易类申请,完成基金份额清算;管理基金销售机构的资金交收情况,负责相关账户的资金划转,完成销售资金清算;设立并管理资金清算相关账户,负责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并保管会计记录;复核并监督基金份额清算与资金清算结果。
【阅读资料】
基金大事记
1991年至1996年
自1991年10月我国最初的一批老基金“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宣告成立开始,截至1996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老基金”78只,另有基金类受益券47只。
1997年
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作为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银行,成立了基金托管部。
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
3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了规模为20亿元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由此拉开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的序幕。
12月2日,老基金“海南银通”和“广证受益”摘牌、清算。老基金的清理规范工作从此正式拉开了帷幕。
1999年
12月29日,证监会颁布《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
2000年
3月2日,保险资金入市比例放开。
4月17日,沈阳兴沈、沈阳久盛和富岛基金摘牌。这3只基金退市标志着原有投资基金全面退出历史舞台。
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举办首届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
2001年
6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引入了“好人举手”制度。从此,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的范围扩大。
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
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首发规模约为50亿份基金单位。
10月,《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颁布。
2002年
6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规则》,自2002年7月1日起实施。
8月以后,根据市场情况封闭式基金发行停止。
10月16日,国安基金管理公司成为首家获准筹建中外合资基金的公司。
12月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在深圳成立。
12月19日,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公司,被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首批选定为社保基金管理资格的基金公司。
2003年
4月28日,第一只由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基金成立。
2004年
3月,海富通收益增长与中信经典配置基金的首发规模双双超过100亿份。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首超2000亿份。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施行。
12月30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推出了国内首支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华夏上证50ETF。
2005年
2月,《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5月,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旗下的恒丰债券基金拟转变为货币市场基金,成为国内首只转型基金。
8月,首只银行系基金——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
2006年
5月23日,首只生命周期基金——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基金正式成立。
6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7月,华夏兴业基金封转开方案获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成为国内首例封转开基金。
7月20日,首只复制基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以超越53亿元的规模结束首发。
10月,《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发布。
11月,首只QDII基金——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正式成立,募集金额为1.97亿美元。
2007年
7月26日,南方、华夏两家基金公司获得证监会和外管局批复,具备了开展QDII业务的资格。
9月,国内首只股票类QDII基金——南方全球精选配置基金发行。
2008年
9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对基金管理公司在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上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新政实施后,躲在停牌股“避风港”中的基金不再安全,纷纷显露了原形。
9月14日,雷曼兄弟在愈演愈烈的美国次贷危机中宣布申请破产保护,华安基金旗下QDII基金受到波及。受全球金融海啸影响,QDII基金2008年出现平均50%以上的净值亏损。
12月16日,证监会基金部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的鼓励措施》,旨在从制度上鼓励基金产品创新。
【案例】
证券投资基金禁忌之:短线操作开放基金
1. 背景资料
S先生曾有过一段对开放式基金频繁进行短线操作的经历。下面我们将S先生进行操作的过程描述出来,然后我们计算一下S先生到底挣了多少钱。
某年初,S先生购买了净值为1.1000元/份的开放式基金A两万份,短期持有后,该基金净值上升为1.1500元/份,S先生将该基金出售;同时,S先生申购了净值为0.9500元/份的开放式基金B两万份,短期持有后,该基金净值上升为0.9800元/份,S先生再次将该基金抛售。下面我们计算一下S先生经过两次短线操作后到底挣了多少钱。
申购基金单位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金额=申购份额×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申购费率
赎回基金单位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赎回费率
假设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率为1.5%左右,申购费率为1.0%。那么我们可以计算出来:
S先生申购开放式基金A的价格为:
开放式基金A的申购费用为:20000份×1.1000元/份×1.0%=220(元)
开放式基金A申购价为:20000份×1.1000元/份+220元=22220(元)
开放式基金A的赎回费用为:20000份×1.1500元/份×1.5%=345(元)
开放式基金A的赎回金额为:20000份×1.1500元/份-345元=22655(元)
S先生对开放式基金A的短线操作利润为:22655元-22220元=435(元)
而S先生申购、赎回基金A的交易费用共计:220元+345元=565(元)
交易费用是所获利润的1.30倍。
开放式基金B的申购费用为:20000份×0.9500元/份×1.0%=190(元)
开放式基金B的申购价为:20000份×0.9500元/份+190元=19190(元)
开放式基金B的赎回费用为:20000份×0.9800元/份×1.5%=294(元)
开放式基金B的赎回价格为:20000份×0.9800元/份-294元=19306(元)
S先生对开放式基金B的短线操作利润为:19306元-19190元=116(元)
S先生申购、交易基金B的交易费用共计:190元+294元=484(元)
S先生对基金B的交易费用是其利润的4.17倍。
假如不存在交易费用,S先生所获得的毛利是多少呢?是1600元。而实际上扣除交易费用后S先生获得了多少利润呢?仅仅551元!毛利中的65.6%就这样被交易费用所吞噬。
2. 讨论题
S先生对开放式基金投资操作的亲身经历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启示呢?
3. 分析思路与路径
S先生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经历属于“短线操作开放基金”行为,是在基金投资过程中,某些投资者经常犯的一个投资禁忌,属于一种“短视”的证券投资基金操作行为,投资者应该在基金投资活动中尽量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短线操作开放基金”的危害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对投资者来讲,能够找到一个优秀的基金管理者是个非常幸运的事情,就如同你找到了一个可靠而且非常善于理财的“管家”。“短线操作开放基金”,就如同投资者频繁地更换“管家”,其投资效果可想而知。
(2) 开放式基金为了防止投资者频繁更换基金而设置了一种障碍: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基金每单位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加一定的申购费,赎回价是基金单位净资产值减去一定的赎回费。由此可见,开放式基金虽然给了投资者随时申购和赎回的权力,但是却用申购费和赎回费对投资者滥用权力的行为加以制约。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短线操作开放基金”,会花掉相当部分的“交易费用”。
综上所述,对于投资者来讲,频繁短线操作是开放式基金投资的一大禁忌。这中间既有更换基金存在的“看走眼”的风险在内,更有基金更换所需要的“交易费用”较高的原因。选择一个对自己最合适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与该基金共同成长,不轻易赎回,以避免交易费用过高,这对投资者是一种有利的投资策略。至少,短线操作,对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来讲是非常不利的。
引自:邢恩泉.证券投资禁忌50例.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能力训练】
一、 判断题
1. 开放式基金的赎回申请是采取金额赎回申请的方式。
( )
2. 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一般都会随着投资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
( )
3. ETF份额的认购可用现金认购,也可用证券认购。
( )
4.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就可以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基金份额的一种业务模式。
( )
5.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一般在T+2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 )
6. 目前我国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办LOF基金的交易。
( )
7. 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封闭式基金的募集期限为基金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所以,募集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方可成立。
( )
8. ETF的建仓期为6个月以内。
( )
9. 开放式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
( )
10.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全部采用“未知价”进行。
( )
二、 名词解释
注册制 审批制 基金契约 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巨额赎回 基金转托管 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封闭式基金的终止
三、 计算题
1. 某投资者进入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后购买一封闭式基金,依次输入A基金代码“500111”,申报价格“0.80元”,购买份数“5000份”。该笔交易当日成交。假设证券公司收取的交易费率为0.3%,计算其购买到的基金份额和手续费。
2. 某投资者在A开放式基金成立半年后,又投资5000元申购A基金,成交的单位净值为1.2元,申购费率为1.5%,计算其购买到的基金份额和申购手续费。
3. 某投资者在A基金成立10个月后,赎回手中持有的A基金5000份,成交的单位净值为1.25元,赎回费率为0.5%,计算其赎回可以得到的现金和赎回手续费。
【参考答案】
一、 1. × 2. 3. 4. 5. × 6. × 7. × 8. × 9. 10. ×
三、 1.
购买金额=每份市价×购买份数=0.8×5000=4000(元)
购买费用=购买金额×交易费率=4000×0.3%=12(元)
应付金额=购买金额+购买费用=4000+12=4012(元)
即投资4012 元购买A基金,可得到5000份基金份额,需支付12元交易费用。
2.
确认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1+1.5%)=4926.11(元)
申购份额=确认申购金额/基金净值=4926.11/1.2=4105.09(份)
申购费用=确认申购金额×申购费率=4926.11×1.5%=73.89(元)
即投资5000 元申购单位净值为1.2元的A基金,可得到4105.09份基金份额,需支付73.89元申购费用。
3.
赎回总额=单位基金净值×赎回单位=1.25×5000=6250(元)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手续费率=6250×0.5%=31.25(元)
可得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6250-31.25=6218.75(元)
即赎回5000份单位净值为1.25元的A基金,可得到6218.75元现金,需支付31.25元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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