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新规动了谁的奶酪?中国股市10万个为什么之三八二
中国证监会对于市场的监控和反应在春节之后的行情中得到了一次很好的检验。
2006年2月9日,上证综指暴跌将近20点。当天晚上,证监会就发布澄清公告。声明有两点,一点是市场流传的IPO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不确切,另外一点就是所谓的IPO新规还不成熟,还没有进入征求意见的阶段。
证监会的声明对行情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稳定了好不容易才燃烧起来的市场热情,第二天上证指数就止跌回升。中央电视台中国证券报道的评论给水皮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题目就是《太阳是因为公鸡打鸣才升起的吗?》。
太阳当然不是因为公鸡打鸣才升起的,当然也不会因为公鸡失声而落下。2006年,是中国投资者寄予很大希望的股市元年,而从“鸡飞”到“狗跳”的转变并不是因为股市停止了IPO的缘故,从这个道理上讲,恢复IPO对行情的影响是有限的,更多的是心理因素。而且,事实上,管理层在新老划断之前,在股改完成之前也不会用IPO来自乱阵脚,自毁长城。即使恢复融资,一般的判断,率先启动的也应该体现政策导向的G股再融资。应该说,所谓IPO新规是存在的,并非空穴来风,但是在这个时候被泄露出来如果不是别有用心,那么就是管理无方,这一点是证监会澄清不了的。
其实,对于市场而言,证监会最该澄清的并不是新规的发布时间,而是新规的内容,尤其是其中备受争议的“存量发行”概念。
在一般投资者的概念中,上市公司之所以要上市募集资金就是因为缺钱,所以要引入新股东,这就是所谓的增量发行。但是在新规中,却出现了这样的表述: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应当来源于增资发行的股份。经国务院批准,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可以全部来源于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
显而易见,“应当”所体现的就是增量发行,而“国务院批准”的就是存量发行。前者体现的是惯例,是约定俗成;后者体现的是突破,是特事特办。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是因为考虑到大型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进行存量发行。
存量发行和增量发行的区别并不在于股份的多少和增减,而在于存量发行体现的是国有企业所拥有的“特权”。
上海的评论家贺家男更是尖锐地指出,存量发行与国有股减持如出一辙,无非是为国有银行A股上市开绿灯。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2006年元旦正式实施,关于股票发行明确规定需经国务院证监机构核准,并无“经国务院批准”的说法,新规显然和《证券法》不一致。
那么,存量发行符合不符合中国国情呢?
未必。
中国股市有史以来一直都在搞增量发行,不仅是国际惯例,也是国情使然。而存量发行则是将老股东的股份转让给新的公众投资者,上市公司本身并没有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也就是说,存量发行实际上就是老股东变现的过程,对于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好处,这是其一;本来上市公司的上市过程就是一个募集资金的过程,但是由于搞存量发行,因此上市的过程并没有成为融资的过程,也就是说再融资不可避免,投资者要为国有企业的特批上市买两次单,这是其二。
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能否打断这种地位也被很多人视做改革能否推进的关键。存量发行的出现,再一次说明,这种垄断地位是多么的坚固,权力又是多么的可怕。
“特权”和“民权”是一组对立的概念。“特权”的存在,就意味着“民权”的缺失。特权企业的存在,也意味着这个资本市场所赖以存在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为一句口号。如此看来,IPO新规的取向和改革的方向是不一致的,所谓的新规没有给市场带来新意,而是强化了垄断企业的特权地位,是一种陈腐观念的回潮。
在一个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并存的社会环境中,最有可能出现的是三种状态:第一种是国有企业被民营企业所淘汰,这样民间的力量就会对政府权力起到制衡作用;第二种是民营企业被国有企业所压垮,这样政府对于经济的主导将随心所欲;第三种情况则是国家放开竞争性领域,垄断少数关键行业,通过垄断企业的暴利掌握大量的社会资源,政府无须借助民间资本就可以做想做的任何事,回过来再强化国有企业的这种垄断地位和特权。这段文字不是水皮的原创,但经过水皮的加工,引用在此和IPO新规似乎有点不搭界,又似乎有点关系。
IPO新规所体现的特权动的实际上就是民间资本的奶酪。
200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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