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证券投资交易制度、方式和流程
【本章学习要点】 本章主要介绍现行的证券投资制度、方式和程序。证券投资的交易制度、费用制度、交易方式等是证券交易制度的组成部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都会变动,本章学习需要全面审视和研究合理的制度安排。本章学习的另一个要点是掌握实际证券投资过程中的具体流程,熟悉证券投资交易价格的形成方式。
【本章学习重点难点】 本章学习的重点在于制度安排和效果分析。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制度安排决定了其有效性,所以,关注这种制度安排,是金融学习者需要了解的一个角度。学习的难点是初学者的感性认识和证券投资的实务之间可能存在的脱节。
【本章基本概念】 证券经纪人 自由经纪人 证券经纪商 做市商 转托管 融资 融券 证券交易佣金 印花税 场外交易 网上交易 委托 交割 清算 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 证券代码
第一节 证券交易制度与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制度
(一)证券交易的经纪制度
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实行经纪制度。所谓证券交易的经纪制度就是由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代理进行证券交易制度,这是现代证券交易制度的基本特征。
这里要区分开证券商与证券经纪商。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又称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商分为三种类型: 证券承销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商就是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中间商人。他们以代理人的身份从事证券交易,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证券经纪商(广义)既可以是自然经纪人(自由经纪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商。法人经纪商一般由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地位的证券经营机构承担证券经纪人角色,称为证券经纪商(狭义)。
自由经纪人应遵循2009年3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证券经纪商(狭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可以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法人。
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具有承担从事证券代理业务风险的能力。
3.有熟悉证券经纪业务的合格的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其有关业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其出市代表须取得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的业务员资格或场内注册员资格。
4.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受托场所限于经批准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制度。
(二)证券交易的开户制度
开设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证券市场发达的国家都形成了健全的证券账户开设和管理制度。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必须首先开设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账户。要特别说明的是,从事股票、债券等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的商品交易所的开户是不同的。我国证券交易所目前开设的账户有A股账户、B股账户、基金账户、债券账户等,而商品交易所主要是通过交易编码(相当于证券账户)的方式开户。对法人与自然人开设账户有不同限制和要求。
除了交易所开设的证券账户外,要实现证券交易,还需要有在各个证券经纪商处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户是用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的账户,它记录资金的币种、余额和变动情况。
目前每个人在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或者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编码都是唯一的,但不同交易所的交易账户是不同的。而证券的资金账户则与其开户从事证券交易的经纪商有关,理论上可以开设无数个资金账户。
为了保证资金账户的资金安全,目前我国的资金账户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的方式,也就是说,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还需要同时联系一个在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建立资金在商业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的存管通道。存取资金需要通过商业银行进行。
(三)证券的存管制度
证券存管制度就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其代理机构受证券投资者委托而实行的证券集中代保管制度,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向其提供记名证券的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等股权登记变更、分红派息以及股票账户查询挂失等各项服务。
目前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账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
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托管券商制度。托管券商制度是深圳市场采取的交易制度及股份存管结算服务,涉及证券交易和结算环节。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深圳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托管在自己选定的一个或几个证券营业部,由该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一个营业部买入证券,该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深市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是卖出该证券必须在买入的那个营业部才能卖出。投资者所选定的这些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分红派息自动到账、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
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若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投资者在转托管时,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同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交易所当日(T日)收市后即处理到账,同时将处理结果传送给转出转入券商,投资者第二个交易日[(T+1)日]就可以在转入券商处(新的托管券商)卖出证券。
二、证券费用制度
(一)证券交易佣金
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经纪商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劳务收入,是证券经纪商的主要利润来源。同时也是投资者在所有交易费用中支出最多的费用。交易佣金一般由证券经营机构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交易经手费及管理机构的监管费等组成。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一的固定佣金制,即交易的佣金按照交易额收取固定比例的佣金。世界大多数交易所在1975年之前,我国证券交易所在2002年之前基本上实行的是固定佣金制。
(2)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
(3)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
(4)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我国目前采用高限下浮的方式确定佣金,这使得证券经纪商之间一度采用竞相下调佣金率的方式争夺投资客户引起恶性竞争。
(5)佣金完全自由化。世界多数国家的交易所现在都采用此种佣金制度。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佣金比率,是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的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的第一条明确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目前(从2012年7月1日开始),中国证监会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取的证券交易监管费收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2%收取(双向收取);对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免收证券交易监管费。同时,证监会向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收费标准为按年交易额的0.000 1%收取。对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收取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亦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依据该规定,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是最高限额内向下浮动的佣金制度,而非完全的佣金自由化。
证券交易所手续费是证券经纪商交给交易所的经手费。目前沪市A股是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6 96%,B股是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26%,证券投资基金是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4 5%,权证是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4 5%,大宗交易是成交金额的百万分之一的90%,最高不超过100元/笔(双向收取),债券则根据持券期限等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00 05%~0.003 75%不等。深市A股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6 96%,B股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30 1%,证券投资基金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9 75%,权证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 5%,不同债券收取经手费不同,每笔0.1~100元不等(可转债是按成交金额双边收取0.04‰)。
专栏4-1
佣金制度的变革过程
佣金是证券交易的主要成本之一,证券交易成本的降低,明显有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提高资产配置的效率,营造证券市场的繁荣,提高一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综合竞争力。因此,为降低证券交易成本,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繁荣,佣金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较大的变革。
1975年5月1日,美国率先在全球取消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实行佣金协商制。
1984年开始,澳大利亚实行浮动佣金制,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佣金费率(有最低佣金)。
1985年,法国也对大额交易实行佣金协商制,1989年7月1日取消固定佣金,将佣金率交由会员公司与客户协商决定。
1986年10月27日,英国对证券业实施了一场空前的重大变革,取消固定佣金制,客户可与证券经纪商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市场供求情况、交易额度等,决定按何种标准收取佣金或是否收取佣金。
1999年10月,日本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10月,泰国实行了佣金自由化。
2000年7月1日,台湾证券交易所取消了按交易金额实行佣金分级累进制,实行在最高佣金基础上的自由协商制度。
2000年,香港联交所董事局通过了“自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取消证券及期货交易最低佣金制,引入佣金协商制”,同时宣布减低股票交易印花税,以提高香港联交所在国际证券市场的竞争力。
1975年以前,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基本上都采用固定佣金制度。但随着1975年5月1日,美国国会通过《有价证券修正法案》,并率先在全球范围内废除了证券交易的固定佣金制度和实行佣金协商制,使得证券交易佣金自由化成为全球证券交易市场的基本发展方向,只不过目前自由化的程度存在一定差别。
据统计,全球主要的27个证券交易所中,绝大部分对佣金的收取采用自由协商制,其中大部分实行完全的自由协商制(如纽约证券交易所、NASDAQ、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大阪证券交易所、巴黎证券交易所、多伦多证券交易所、意大利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瑞士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马德里证券交易所、毕尔巴鄂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少数证券交易所实行规定最低费率、最高费率或在一定区间内协商议价的方式(如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雅加达证券交易所、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新西兰证券交易所、孟买证券交易所、台湾证券交易所、泰国证券交易所等)。
(以上摘自百度百科)
(二)证券交易过户费
证券交易过户费就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股权或权益登记所支付的费用。在过户费的计费模式上,沪市收取过户费标准为成交面值(成交面值即每股面值乘以成交股数,绝大多数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个别为每股0.1 元)的0.6%。其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证券公司各收取0.3%。深圳市场收取标准为成交金额(成交金额即每股股价乘以成交股数)的0.025 5%。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取,所以不同的成交价格下,上海市场与深圳市场收取的过户费各有高低。在收费结构上,投资者看到的交割单中,上海市场的过户费列在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之外,单独列出;而深圳市场的过户费含在证券公司收取的佣金里,并不单独列出。
(三)证券税
各国都征收不同种类的证券税,一般包括证券所得税、证券转让所得税、证券交易税、证券印花税。
我国目前执行的是征收印花税,不征收所得税,财政部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向卖方单边征收,税率为交易金额的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三、证券交易方式
(一)证券现货交易
证券现货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即行办理证券交割手续的交易方式。证券现货交易包括即期现货交易与远期现货交易。
现货市场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时进行;
2.实物交易,即卖方必须实实在在地向买方转移证券,没有对冲;
3.在交割时,购买者必须支付现款;
4.它反映了购入者有进行较长期投资的意愿,而不是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的利润而进行的投机。
(二)证券信用交易
证券信用交易,也称为融资融券交易,就是投资者凭自身的信誉,通过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证券,其余不足部分的资金由证券经纪人垫付而进行的证券交易方式。我国是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了融资融券交易系统。
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买进(买空)和融券卖出(卖空)两种。由于经纪人的垫款通常是从银行以可赎回资金的利率贷款得来,所以投资者借款的总成本是银行利率加上服务费。所有用保证金信贷购买的证券都必须由经纪人保管,因为该证券被用来作为贷款的抵押。利用保证金信用交易,投资者要交一定数量的现款或证券作为保证金,证券管理机关会对用保证金购买的证券数量进行限制,通常用保证金与买卖证券的总值之比(保证金率)来表示,多数国家规定要30%以上。保证金又分为起始保证金和最低维持保证金。起始保证金是指交易前缴纳的保证金;最低维持保证金是指交易后缴纳的,为弥补因证券价格发生变化造成亏损而追加的保证金。此外,信用交易中投资者与经纪商之间的抵押借贷关系一般定为6个月,不可以无限推迟下去。
国际上证券信用交易的模式主要有:
1.美国——分散信用模式
在美国的市场化模式中,证券交易经纪公司处于核心地位。美国信用交易高度市场化,投资者进行信用交易时,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证券公司直接对投资者提供信用。而当证券公司自身资金或者证券不足时,证券公司则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回购融资,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短缺的证券。这种市场化模式建立在信用体系完备和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联通的前提下,证券公司能够根据客户需求,顺利、方便地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调剂资金和证券头寸,并迅速地将融入资金或借入的证券配置给需要的投资者。美国的市场化模式效率高,成本低。
2.日本——单轨制集中信用模式
从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看,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处于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核心和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日本的证券金融公司主要为银行出资设立,为证券经纪商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证券公司如果资金和证券不足,并不直接向银行、货币市场进行借贷或回购融资,也不直接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券,而是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进行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在日本的集中授信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而不是证券公司自身,联通货币市场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融券的中介,证券金融公司控制着整个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和节奏。
3.中国台湾——双轨制信用模式
台湾模式由于是双轨制,运作起来相对复杂,而且有4家证券金融公司,彼此存在竞争。而对证券公司实行许可证管理,有许可证的券商可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从事代理服务。证券公司的地位由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而比较被动,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带来的收入有限。
专栏4-2
我国证券信用交易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法制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融资融券服务。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8月21日,《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公布。
2008年4月23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48~56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2008年10月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了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这标志着融资融券业务进入了实质性的启动阶段。
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融资融券首批6家试点券商。
2010年3月30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2012年12月31日,据统计,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已有74家,开立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超过50万户。
(三)证券期货交易
证券期货交易包括证券远期交易和证券期货合约交易两种方式。证券远期交易就是证券买卖成交后,按照约定的时间、价格、数量进行交割的交易方式。证券期货合约交易是在证券远期现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证券期货交易的特点:
1.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
2.交易的场所是期货交易所;
3.期货交易的交割期限相对固定;
4.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
5.期货交易的投机性强。
期货交易根据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期货交割交易,指在合同到期时,买方须交付现款,卖方则须交出现货即合同规定的证券;第二种是差价结算交易,在合同到期时,双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买卖,并准备冲抵清算,以收取差价而告终。这两种交易方法统称为清算交易。
(四)证券期权交易
证券期权交易是当事人为获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利益,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或者放弃买进或卖出指定证券的交易。证券期权交易是以期权作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形式。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基本类型。根据看涨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即有价证券。根据看跌期权,期权持有人有权在某一确定的时间,以某一确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根据期权交易规则,看涨期权持有人可以在确定日期购买证券实物资产,也可在到期日放弃购买证券资产;看跌期权持有人,可在确定日期出售证券实物资产,也可拒绝出售证券资产而支付保证金。期权交易属选择权交易。
专栏4-3
证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
证券上市后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暂停其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 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经过整顿后消除被暂停原因可以恢复上市,否则终止上市。终止上市的操作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2.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4.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5.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证券终止上市的情形还有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违法行为、宣告破产、宣告解散等。
第二节 证券交易程序
一、证券交易所交易功能
场内交易市场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买卖流通的组织方式。证券交易所是由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为证券的集中交易提供固定场所和有关设施,并制定各项规则以形成公正、公开、公平的交易局面的正式组织。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同,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只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各项服务,并履行对证券交易的监管功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提供证券交易场所
由于这一市场的存在,证券买卖双方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可以随时把所持有的证券转移变现,保证证券流通的持续不断进行。在美国,证券的交易席位可分为四种类型: 佣金经纪人,即经纪公司在交易所场内的代理人;特种会员,兼经纪人和自营商,他们的功能是完成佣金经纪人无法立即完成客户的委托,寻机适时执行(也称作经纪人的经纪人),并通过自营等方式,维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场内经纪人,在场内自由行动,协助佣金经纪人处理积压指令;场内交易者,仅为自己寻机投资获利。
(二)证券交易所制定有关场内交易的各项规则,如上市、交易、清算、交割、过户等各项规则
证券交易所内设有固定场地,备有各种服务设施(计算机、行情板、电视屏幕、电话、电传等),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如“红马甲”等),集中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交易。
公司上市后多采用双边拍卖法(公开竞价法),计算机将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竞价。买卖成交后,即进行交割过户。交割多发生在成交后若干天,各国证交所规定不同,有T+0、T+1、T+2、T+3等多种。中国早年采取了“T+0”方式,后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而采用了“T+1”方式。对于记名股票,还要办理过户手续。但目前大多数国家、大多数股票均采用计算机撮合、无纸化交易,过户和交割同时完成。
(三)经纪人和自营商的作用
交易所的会员可分为经纪人和自营商两种,他们起到的作用是不同的。
经纪人是代表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实体,在本质上经纪人是投资者的代理人。从事经纪活动并不要求经纪人购买并贮存金融资产,也不要求他们在交易需要时出售库存的金融资产。相反,经纪人只是接收、传递和执行投资者的委托单,并为此收取佣金。佣金的存在会使成交价格略微偏离市场均衡价格。
自营商的重要作用之一是提供交易的即时性,并维持短期价格的稳定(连续或平稳)。在连续型市场上,并不能保证在每一时刻委托单都得到执行,比如会出现只有买单而没有卖单的情形,这时候委托单无法即时执行,或者买单和卖单之间的价格差异太大,急于买入者要支付过高的价格,在这种时候,自营商通过提供对应交易不仅使委托单迅速执行,而且保证了同一种证券的前后两笔交易价格的稳定。此外,自营商还为市场提供更好的价格信息,并在某类市场中提供拍卖师的服务,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经纪人和自营商的存在,使交易所将指令驱动制和报价驱动制成功地结合起来,形成以投资者通过各自的经纪人报价竞价为主、以自营商充当做市商维持交易为辅的交易制度。
(四)价格形成与公告
在交易所内完成的证券交易形成了各种证券的价格。由于证券的买卖是集中、公开进行的,采用双边竞价的方式达成交易,其价格在理论水平上是近似公平与合理的,这种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被作为各种相关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五)信息收集和分析中心作用
交易所是证券交易各种信息的汇集中心,负有搜集、编制、公布有关证券交易资料的义务,并要定期召开交易场会员大会汇报工作。
(六)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
随着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日趋增多,成交数量日益增大,可以将极为广泛的资金吸引到股票投资上来,为企业发展提供所需资金。交易所为资金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方便,并通过每天公布的行情和上市公司信息,反映证券发行公司的获利能力与发展情况,使社会资金向最需要和最有利的方向流动。
(七)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股票的流动性
证券交易所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证券交易的交易成本。由于非交易所的证券成交,投资者之间存在互相寻找和相互确认信用、互通信息等环节,无形中增加了很多成本,交易所的存在基本消除了这些增加成本的因素。
(八)监管作用
证券交易所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执行各项规则,对于违纪现象做出相应处理。如宣布严重违规者在若干年内为“市场禁入者”,甚至可以协助司法机构对证券诈骗案主犯进行法律制裁。
专栏4-4
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交易活动的监管内容
1.证券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行情,并按照日制作股票行情表,记载并以恰当方式公布下列事项: 上市股票的名称;开盘价格、最高价、最低价和收盘价;与前日收盘价的比较;成交量;股票指数及其涨跌情况;等等。
2.证券交易所应当就市场内的成交情况编制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证券交易所应当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4.证券交易所应当与上市公司订立上市协议,以确定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证券交易所应建立上市推荐人制度,以保证上市公司符合上市要求。
6.证券交易所应当依照股票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上市协议的规定,或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对上市股票作出暂停、恢复或者取消交易的决定。
7.证券交易所应该设立上市公司的档案资料,并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股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监督其变动情况。
8.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章程、业务规则,依照章程、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缴纳席位费、手续费等费用,并缴存交易保证金。
9.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应当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供季度、中期及年度报告,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证券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提供有关报表、账册、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
专栏4-5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流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无形席位为主、有形席位为辅的交易模式,拥有亚太地区最大的交易大厅,设有1 608个交易席位,交易网络连接交易终端5 700个。覆盖全国、连通海外的卫星通信网每天为3 000个卫星接收站传达即时行情和相关信息。
投资者可在证券商下属营业部进行买卖委托,营业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委托指令报给驻本所交易大厅内的交易员(俗称“红马甲”),由其将买卖指令输入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投资者也可以在营业部自助委托电脑终端上直接输入委托指令,通过空中卫星传输网和地面光纤数据传输网将指令传输到本所电脑主机。电脑主机在接收到买卖指令后,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目前交易主机的撮合能力可达每秒5 000多笔,每天1 000万笔。
二、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程序
(一)证券交易的时间段
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交易在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进行的,每个交易所都有固定的交易时间,譬如沪、深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是每个工作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两个时间段。
(二)证券交易的主要流程
见图4-1。
图4-1 证券交易流程图
(三)证券交易的成交规则
世界证券交易的成交规则主要有竞价交易制度和做市商交易制度两大类。
竞价交易制度又称委托驱动制度,其特征是: 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表4-1、表4-2),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竞价交易制度按成交规则又可分为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和集合竞价交易制度。
表4-1 价格优先原则示意
表4-2 时间优先原则示意
做市商交易制度是“报价驱动”的交易制度。市场交易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简单说就是: 做市商不断报出价格,并能按这个价格买入或卖出。
三、证券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程序
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交易而言的,凡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交易活动均可划入场外交易范畴。它又分为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在场外交易市场中的证券商兼具证券自营商和代理商的双重身份。作为自营商,他把自己持有的证券卖给顾客或者买进顾客的证券,赚取买卖价差;作为代理商,以客户代理人的身份向别的自营商买进卖出证券,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
最初的有价证券买卖,由于证券交易所尚未建立或完善,因此大多是在银行进行,投资人买进或卖出证券都直接在银行柜台上进行交易,随着银行业和证券业的分离,这种交易转由证券公司承担,在证券公司的柜台前交易,所以称之为柜台交易(Over the Counter,OTC)。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目前许多场外交易不直接在证券公司的柜台前进行,而是由客户和证券公司通过电话和电传进行业务交易,也称为电话交易市场。
随着证券交易所的产生和发展,证券市场上的交易方式有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是场外交易市场还能够继续存在与发展,主要有以下原因: (1)证券交易所可以容纳的上市证券十分有限,使得很大一部分证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场合进行交易。同时,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比较严格,有些一般的证券发行公司不能进入交易所内买卖,而这些有价证券也需要流通,所以只能在场外完成交易。(2)由于申请上市的手续比较复杂,而场外交易市场不必经过繁琐的上市程序,也不要填写委托书等,所以有的发行公司即使符合上市条件,也不愿申请上市,而只在场外进行交易。(3)随着科技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和交易设备都有了很大的改进,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所以,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栏4-6
美国证券场外交易市场(OTCBB)的交易
1.发行人如何在OTCBB报价
OTCBB是依循保荐人制度运作的市场,所有在OTCBB报价的公司必须通过一家做市商保荐。OTCBB报价受市场监督系统控制,以确定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纳斯达克(NASDAQ)市场的规则,除非有例外条件存在,所有做市商基于安全考虑必须遵守SEC的规定。发行人只有通过做市商才能申请证券报价。
做市商在OTCBB和粉红单市场(Pink Sheets)或其他相似场外市场开始报价时必须填表FORM211,填报表FORM211即表示做市商履行了SEC规则和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NASD)规则。除非申请豁免,所有在OTCBB报价的股票必须由做市商通过填写表FORUM211注册保荐。在OTCBB发布报价前3天,做市商必须向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场外合规部(NASD OTC Compliance Unit)提供表FORUM211 以及两份发行人情况介绍。经批准后,纳斯达克市场资料处(Nasdaq Market Data Integrity)通知做市商该股票已经注册成功并可以报价。
2.报价要求
OTCBB对每一个在OTCBB报价的合格股票没有报价规则要求,发行人只需通过保荐人向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报告并获得批准即可由做市商为其股票报价。
一个发行人在OTCBB报价前,做市商首先确定其是否在美国国家级的交易所和市场上市。如果是,发行人不能在OTCBB报价。做市商还应该查验其是否在Pink Sheets报价,如果是也可以在OTCBB报价,为发行人报价的做市商可以填报相当于表FORM211的豁免表格FORM15c2-11,其他非报价商则必须填报表FORM211。
NASD允许会员为以下证券品种提供OTCBB报价服务: (1)任何没有在NASDAQ和其他注册的全国性交易所上市。(2)符合下列标准的任何国外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ADRs): 任何在SEC注册的目前发行人承担报告责任的股票,和未在NASDAQ和美国国内其他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3)任何由于不适合挂牌规则从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或美国证券交易所(AMEX)摘牌的股票和由于被NYSE或AMEX暂停上市、事实上已经摘牌的股票。(4)任何不在NASDAQ或其他美国国内注册交易所挂牌的DPP(Direst Participation Programs)。
发行人应与合法OTCBB做市商联系,为其充当保荐人。一个股票的发行人如不符合报告要求,做市商不得为其报价。目前已经在OTCBB报价但违反报告要求的股票,如果在宽限期内继续不履行报告业务,将在30天或60天的宽限期后被摘牌。被NASD认定违反报告制度的公司交易代码将加“E”显示,当宽限期截止后,标有“E”的股票将被摘牌。
3. OTCBB的参与费用
OTCBB做市商每月根据价位平均数量收取费用。价位定义为做市商为OTCBB股票报出的一个价格报价或非价格报价、固定或非固定报价、单边或多边报价或任何意愿。价位平均数根据一个月内每天报价的总和除以交易日总和计算。OTCBB做市商收取每一个价位6美元的月费。
发行人不需向OTCBB支付报价费用。OTCBB不因提供服务向发行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NASD规则禁止做市商接受任何报酬作为回报为他人在OTCBB或其他中介提供挂牌服务,禁止发行人或其关联人直接或间接向做市商的报价支付任何费用。
4. 投资人如何在OTCBB交易
NASDAQ终端机在美国东部时间早上7:30到下午6:30为OTCBB上的国内外股票和ADRs提供浏览和实时报价,且同时显示NASDAQ和OTCBB数据。显示的OTCBB报价包括: (1)证券当日最高、最低及成交量;(2)证券商之间的报价;(3)最佳报价;(4)特定证券商所报买卖价;(5)推荐证券商的电话。投资人根据显示情况透过券商进行交易。
四、网上交易
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和金融资产持有人(大多为大机构及个人大户)绕开通常的证券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计算机网络直接进行大宗的股票交易。这种形式的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在美国,网上交易主要是一个计算机网络,想要参加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租用或加入这个网络,各大公司把股票的买进价和卖出价都输入此计算机系统。客户在购买或出售股票时,可以通知该系统,计算机屏幕即可显示出各种股票的买卖价,并通过计算机终端设备进行交易。
网上交易充分利用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把分散在各个地区的交易行情通过一个全国性或地区性的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集中起来,使客户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交易。同时,网上交易绕开了证券经纪人,基本上是双方直接交易,所以不需要中介费用,即使通过第三方安排,佣金也较为便宜。而且,网上交易进行的都是大宗的买卖交易,如果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必然会对股价造成一定的冲击,而在网上交易,因为不是公开交易,从而避免了这种冲击。这种计算机网上交易对证交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形成了很大的竞争及压力,促使前述市场加强服务、提高质量、降低佣金。
第三节 证券交易价格
一、证券交易价格形式
(一)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表4-3所示。
表4-3 股票A的集合竞价表1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 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 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他的委托排序如表4-4所示。
表4-4 股票A的集合竞价表2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第二笔成交情况: 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至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表4-5 所示。
表4-5 股票A的集合竞价表3
第三笔成交情况: 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中,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表4-6所示。
表4-6 股票A的集合竞价表4
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元,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竞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竞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竞价。
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如果成交量最大的有两个价格,则取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若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不是一个,则取其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 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竞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的成交方式与集合竞价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在买入的最高价与卖出的最低价的委托中一对一对地成交,其成交价为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下形成的。现仍以股票A为例,某一时刻委托报价的排序情况如表4-7所示。
表4-7 股票A的连续竞价表1
委托买入的最高价为序号1的3.80元,卖出最低价为序号1的3.52元,这一对优先成交,其价格为两者中申报时间在先的委托价,即若3.80元和委托买入价申报时间早于3.52元的委托卖出价申报时间,则成交价为3.80元;反之亦然。这一笔成交后剩余的委托报价排序情况如表4-8所示。
表4-8 股票A的连续竞价表2
第二笔,序号1的卖出价为3.52元,序号2的买入价为3.76元,这一对可以成交,成交价格依旧是时间优先原则。该次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表4-9所示。
表4-9 股票A的连续竞价表3
第三笔,序号2的卖出委托与序号2的买入委托可以成交,成交量1手。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如表4-10所示。
表4-10 股票A的连续竞价表4
以后的成交情况为: 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映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竞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
二、证券交易价格的决定因素
股票价格的变化主要是受到股票市场的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影响市场供求的因素有很多,如国家的经济政治情况、行业因素、上市公司的状况、投资者的心理等。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5个主要的因素:
(一)企业自身因素
1.企业经营状况及发展前景的好坏与股价成正比。企业经营状况好,股价就会上涨;反之,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良,股价就会下跌。另外,公司股票的分割、公司的股利政策等也会影响股票的价格。企业本身的因素一般只影响到本公司的股价变动。
2.企业的盈利情况。企业的声誉及其盈利状况同股票的价格成正比关系。企业的盈利是企业分配股利的基础,也就是股票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的直接来源。企业盈利状况良好、利润多,意味着每股收益提高,投资者就会倾向于购买该公司的股票。
3.预期的发展前景。有的企业虽然目前的红利较为丰厚,但如果人们认为该企业没有发展潜力,仍然不会选择该股票。
4.股息、红利因素。如果公司宣布分发红利,将会引起股价的上升,而若公司不发红利,股价将会下跌。而在公司以现金方式分红派息或以红股方式派息以后,也会造成股价的波动。
(二)行业因素
行业因素较大程度上影响了某一行业股票价格的变化。这些因素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景气变动、法令措施、淡旺季等。行业的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开创期、扩张期、停滞期和衰退期。当行业处于开创期时,由于发展前景并非很明朗,风险很大,股价变动很频繁。当行业处于扩张期时,整个行业的成长趋于稳定、成熟,股价可能大幅上涨。在这段时期投资是最安全的。当行业处于停滞期和衰退期时,公司的经营日益艰难,利润也出现下降的趋势,股票的价格就趋于下跌。政府颁布的法令措施也会影响股票价格的变动。例如: 政府要重点发展某行业,就会在税收、信贷、进出口等方面进行鼓励,给予优惠,以保证这些行业的优先发展,从而使该行业的股价上涨。行业景气的变动也会影响行业内企业的股票价格波动。一般而言,当一个行业处于景气上升时,该行业的股票价格会上涨;反之,则会下跌。
(三)宏观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因素与行业因素和企业自身因素相比,其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更大,更具普遍性,几乎对所有股票的价格都有影响。主要的宏观经济因素有:
1.经济周期的影响
经济周期是由经济运行内在矛盾引发的经济波动,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股市直接受经济状况的影响,必然也会呈现一种周期性的波动。在经济进入危机和萧条阶段,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基本上处于一种停滞状态。此时,社会的总需求不强,产品的销售发生困难,原材料的供给也不通畅,许多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甚至倒闭状态,企业的经营处于较困难时期,其经营业绩低下,股票的价格普遍下降。而当经济走出低谷从复苏阶段向繁荣阶段过渡时,此时的经济发展处于一种高速增长状态,社会上的各行各业都显得生机勃勃,对各类产品的需求处于极度的旺盛状态,此时的企业经营水平一般都会发挥到最佳状态,经营业绩也处于较高水平,推动了股票的上升。
2.利率的影响
利率是影响股票价格诸因素中最直接、影响最大的因素。当利率上升时,一方面会导致投资者倾向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抛出股票,资金流入银行市场;另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款的成本,投资需求降低。这都使股票的需求下降,引起股价的下跌。
3.通货膨胀
在成熟的股市中,通货膨胀对股价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通货膨胀影响经济景气,股价会反映景气变动;二是通货膨胀导致投资者产生保值心理,会选择购买股票,股价自然上升,因为在通货膨胀时期,存银行是保本保息不保值,买股票是不保本、不保息,但是保值。当然,当通货膨胀到一定的程度,将会推动利率的上涨,从而促使股票价格下跌。
4.经济政策
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也会影响股票的价格。如当中央银行放松银根,增加货币供给量时,会引起利率的下降,投资和消费需求都增加,企业的利润就会增加,同时投资者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也增多了,这些都会促使股票的价格上涨。又如财政支出增加,会增加社会的总需求,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以此推动股价的上涨。
5.国际收支情况
一般而言,国际收支发生顺差,外汇储备增加,本币投放增加,刺激了本国的经济增长,会促使股价上升;而出现巨额逆差时,会导致本国货币贬值,影响人们的预期,股票价格一般将下跌。
6.汇率因素
在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资金可以在外汇市场和证券市场上相互流动。如果预期本币会贬值,人们就会进入外汇市场,将本币换成外币,资金就从证券市场进入外汇市场,对股票的需求就会减少,引起股价的下跌。而预期本币将升值,资金就会从外汇市场流入证券市场,推动股价上涨。
(四)政治因素
影响股票变动的政治因素主要包括:
1.战争因素
战争会给股票价格的变动带来直接的影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战争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使整个国民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从而导致股票价格的下跌;另一方面,提供军工器械的行业,由于战争中政府的军事支出增加,对军工产品的需求上升,使得这一行业的盈利状况良好,股价会上升。
2.政权
国家政局是否稳定、政权的转移或过渡、主要领导人的更替、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都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投资者的信心对股价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指投资者心理状况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引起投资者心理变化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时一些传闻和谣言也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涨跌,特别是当投资者不甚了解事实真相或缺乏预期判断能力时,很容易跟在一些大投资者后面操作,形成抢购或抛售的风潮,对股价影响很大。因此,在股票市场上,心理因素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1.从众心理
在证券市场上,绝大部分股民都认为多数的决定是合理的,于是就在自己毫不了解市场行情及股票情况的状况下,盲目跟风,追涨杀跌,这就是股市中的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对股价主要起着放大的作用。例如,在牛市阶段,有些股民看见别人均进股票,就轻易地认为股票行情一定看好,唯恐落后而无利可图,在对市场前景毫无把握的情况下就急忙购进,从而导致股票价格的上涨。而由于一部分人已经通过买入股票而获得盈利,越来越多的股民也开始买进股票,推动股价的进一步上涨。随着炒股发财效应的逐渐扩大,入市的股民就越来越多,最后连一些平常对股市和金融都漠不关心的市民都入市了,从而将股价推向一个不合理的高度,形成了一个短期牛市。
2.投资偏好
投资偏好是指股民在投资的股票种类上,总是倾向于某类或几种股票,特别是倾向于自己喜欢或经常做的股票。例如有些股民希望取得稳定的股息收入,于是倾向于投资稳定的股票,而喜欢冒险的投资者会选择投资在价格波动比较大的股票上,这样的投资偏好将导致稳定股票的价格更加稳定,价格波动大的股票价格更加不稳定。
3.预期心理
预期心理是指股民对未来股价走势以及各种影响股价因素变化的心理预期。预期心理有一种倾向,即行情好时更加乐观,行情跌时更加悲观。具体表现在: 在股市低迷时,股价已跌至相当低的水平,大部分都跌至每股净资产以内,但绝大多数股民都无动于衷,持谨慎观望态度,致使股价进一步下跌。而一旦行情翻转,股民在预期心理的作用下,却愿以较高的价格竞相买入股票,促使股价一路上扬。相反,在股价的顶部区域,股民都不愿出售,等待股价的进一步上涨,而当股价开始下跌时,又认为股价的下跌空间很大,便纷纷加入抛售队伍。
第四节 证券交易规程
一、证券交易规程的概念
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已发行的证券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所谓证券交易程序,也就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已上市证券所应遵循的规定过程。在现行的技术条件下,许多国家的证券交易已采用电子化形式。在电子化交易情况下,证券交易的基本过程包括开户、委托、成交、结算等几个阶段。这一程序见图4-2。
二、证券交易规程的流程图
图4-2 证券交易程序图
三、流程图各要素的解释
(一)开户
开户有两个方面,即开立证券账户和开立资金账户。由于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证券和资金都可以记录在相应的账户中,而不必进行直接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第一步是要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用来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和相应的变动情况。证券账户有不同的类型,有的根据投资者种类(如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区分,有的根据投资品种(如股票和债券)区分。当然,对于投资者来说,在一个证券账户中允许买卖各种证券是比较方便的。
开立证券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直接买卖证券。由于买卖证券要涉及货币资金的收入或付出,因此投资者还必须开立资金账户。资金账户用来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从我国以往的情况看,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一般是在经纪商那里开立的。通过开立资金账户,可以建立投资者和经纪商的委托代理关系。不过从规范发展的角度看,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应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这一制度的引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经纪商挪用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的现象,从而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投资者买卖证券所涉及的证券、资金变化就会从相应的账户中得到反映。如果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遗失,可以通过挂失程序重新补办。
(二)委托
在证券交易所,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从各国情况看,一般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如果允许买空卖空,则有买空委托和卖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在有些国家,还有止损订单和止损限价订单;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首先要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这一过程称为“委托的执行”,也称为“申报”或“报盘”。在现代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证券交易所通过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并进行撮合配对成交。
(三)成交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接受申报后,要根据订单的成交规则进行撮合配对。符合成交条件的予以成交,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继续等待成交,超过了委托时效的订单失效。
在成交价格确定方面,如果是在竞价市场,买卖双方的委托由经纪商呈交到交易市场,交易市场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订单匹配,匹配成功后按投资者委托订单规定的价格成交。在做市商市场,证券交易的价格由做市商报出;投资者接受做市商的报价后,即可与做市商进行买卖,完成交易。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根据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优先原则主要有: 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其中,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四)清算与交收
证券交易成交后,首先需要对买方在资金方面的应付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收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同时也要对卖方在资金方面的应收额和在证券方面的应付种类和数量进行计算。这一过程属于清算,包括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清算结束后,需要完成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向卖方转移。这一过程属于交收。清算和交收是证券结算的两个方面。对于不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过程即告结束。对于记名证券而言,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完成了登记过户,证券交易过程才告结束。
(五)过户
股票过户是投资人从证券市场上买到股票后,到该股票发行公司办理变更股东名簿记载的活动,是股票所有权的转移。目前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成交后的过户都是自动完成的,不需要投资者采取任何行动。
但如果是非交易的过户(遗产继承、赠与等),或者是非市场化的交易过户,则需要经过一些法定的程序。过户手续并不复杂,过户双方携带身份证以及印鉴到发行股票的公司办理过户。如果投资人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只要将股票登入原来的股东户号即可。如果投资者不是公司的原有股东,则必须登记股东签名(或印鉴)卡,填写股东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并加盖签名印鉴,作为公司的留底。
纸质股票要办理过户手续的,必须经由原股东在股票背面过户登记的出让栏加盖印鉴,表示业已卖出的可过户股。如果原股东未在出让栏加盖印鉴,该股票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其权益仍属原股东所有。
通常,发行公司的股东人数都很多,在发放股东大会通知或其他有关权益的通知时,都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办理。因而,公司往往事先公告一段冻结股东名簿的时间,即停止过户。其间,投资人即使购买股票也因停止过户,在公司股东名簿上无记载而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也不能领取股息及红利。在这期间发生的股票交易称为“除权交易”或“除息交易”。如果是除息交易,则按市价扣除将发股息额而成交。
(六)证券代码解读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股票的不同含义。沪市A股主板股票买卖的证券代码以60开头,如600000浦发银行,601001大同煤业;沪市B股买卖的代码是以900开头,如900901仪电B股;深市A股主板股票买卖证券代码以000开头,如000001深发展;深市A股中小板股票买卖证券代码以002开头,如002001新和成;深市A股创业板股票买卖证券代码以300开头,如300001特锐德;深市B股买卖的代码是200开头,200002万科B股;沪市新股申购的代码是73和78开头;深市新股申购代码与深市股票买卖代码一样;配股代码沪市是700开头,深市是080开头。要注意: 一些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交易代码和证券代码是相同的,如002001既是“新和成”的证券代码,也是“华夏回报”的交易代码。
【本章案例讨论题】
【案例讨论4-1】 甲证券公司为了吸引投资者到他们公司开户投资买卖股票,打出了将交易佣金比率降低到0.01%的广告,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前往开户。不久,中国证券业协会约谈该券商,要求该券商提高佣金比率,该券商不得不听从要求,提高了佣金的比率。
讨论: 1.该券商降低佣金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2.中国证券业协会有没有权力约谈该券商?
3.从经济上看,该券商的行为是否合适?
【案例讨论4-2】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5月2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这8家公司为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上述8家公司2004年、2005年和2006年连续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所决定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述8家公司股票上市。
上证所在公告中说,若公司对上证所做出的暂停上市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7个交易日内,向上证所申请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自律监管工作年度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显示,2006年上证所在坚持“关口前移”原则的前提下,在监管制度建设、上市公司及会员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实践中,上证所围绕股权分置改革、清欠和信息披露监管3个重点展开了监管工作。统计显示,2006年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全年共发出各类监管函件近1 700份,较2005年大幅增长90%以上;实施暂停上市公司10家,终止上市6家,实施特别处理40家,撤销特别处理12家。2006年,上证所对交易异常强化了监管的针对性。全年共调查异常交易事件280起。为提高证券监管执法效率,上证所还积极配合证监会稽查局,对21起案件实施了稽查提前介入调查和评估。
讨论: 1.证券的暂停上市制度和终止上市制度有什么意义?
2.目前我国两种制度的缺陷主要在哪儿?
【案例讨论4-3】 挂了1厘钱的买单,居然买到了收盘价近0.70元的海尔认沽权证,2007年2月28日,华泰证券南京大桥南路营业部的股民张浩创造了股市有史以来的一大奇迹: 一天之内获得了近700倍的收益!820元资金翻成了56万元!
张浩告诉记者,他从2006年8月1日出现市价委托规则后,就发现了这一规则带来的机会。“市价委托就是当天必须要成交的,按市价交易,只要有人挂出了按市价委托的卖单,而大家恰恰都不买、没有什么买单,理论上我就有可能以1厘钱的价格买到权证。”
从那以后,只要有空,张浩每个交易日都会挂出1厘钱的买单。“我不敢跟别人说,别人肯定会说我白日做梦,怎么有可能1厘钱买到呢?谁会这么傻这样卖呢?但我想这个又没成本,最多花5分钟时间打个单子。”
2007年2月28日,张浩动用了账户上1万元钱,挂出了海尔等10个认沽权证品种的买单。“当天只有10个认沽权证有可能挂到1厘钱的,我事先都研究过,全挂了。”
“说实话我也没想到真的会成交。”张浩称,收盘之后他查了一下自己的账户,一下子多出了50多万。“我想是不是搞错了?以前也有一次,因为系统出错,我的账户上多出了100多万。”但是这次张浩仔细看了盘面之后,确信这次50多万是真的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因为盘面上我看到了1厘钱的成交价格。我一共买到82万份海尔认沽权证。”
证券公司专业人士称,这样的概率简直就和中六合彩一样。“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发生: 那就是在9:25~9:30之间,首先要有人挂出按市价委托的卖单,卖单先进交易所,同时没有什么买单。然后张先生挂出了1厘钱的买单,买单后进交易所。”拿张浩自己的话说,以前从来没有人挂过按市价委托的单子。就这一次机会,让他给碰上了。
讨论: 1.这样的奇迹是什么原因发生的?
2.这真是像六合彩一样的小概率事件吗?
3.你认为投资者从中应该汲取什么经验?
【案例讨论4-4】 虽然网上证券交易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是它并非所向披靡,在中国的香港,它就遭遇了“滑铁卢”。香港的网上证券交易额在证券交易总额中所占比重不足1%。各国网上交易或成功或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网上证券交易迅速发展的第一个条件是要取得对传统证券经纪业在服务上的相对优势。在亚洲,韩国和中国香港的互联网发展水平相差不大,但是,网上证券交易在韩国的发展水平则远远高于中国香港,出现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香港的证券经纪商制度非常完善,证券投资人从其经纪商那里可以获得全面的经纪服务,包括资讯信息、投资咨询、实际操作等各方面的服务,而且这些服务是以“人对人的服务”的形式提供的,非常具体,而且,这些经纪人的背后,均有一个庞大的分析机构作为支撑,权威且值得信赖。
而韩国的经纪商制度模式则与中国香港有着较大的不同,其传统证券经纪商主要是以营业部的形式提供交易服务,其他方面的经纪服务则一般不提供。因此,韩国的网上证券交易服务商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比传统证券经纪商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便利,从而取得了相对优势,并促进了韩国网上证券交易业务的迅速发展。
网上证券交易在美国能够取得巨大成绩的重要原因是,网上证券交易具有成本上的优势。我们知道,在美国,以美林为代表的传统证券经纪商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全面的、贵族化的经纪服务,但客户享受这些服务是要付出高额费用的(每笔交易付出平均80~90美元不等的佣金),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支付如此高的费用很不合算并难以承受。由于在美国没有交易佣金的最低限额,网上证券交易服务商以较低的成本推出了廉价的易为中小投资者接受的交易服务并取得了成功。
讨论: 1.为什么在有了交易所的交易和场外交易市场之后,各地还会发展这种网上交易形式?
2.网上交易的最大难题是什么?
3.从投资者角度看,网上交易的风险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本章专题研讨】
【专题研讨4-1】 证券交易为什么要设计做市商制度?
1.做市商制度带来什么好处?
2.为什么我国主板市场没有实行做市商制度?
3.与竞价交易相比,做市商制度的风险在哪里?
【专题研讨4-2】 自由经纪人制度是否合理?
1.目前我国的自由经纪人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经纪人?
2.自由经纪人是否为“自由”职业?
3.你认为怎样的自由经纪人有利于市场的发展?
【专题研讨4-3】 集合竞价是否合理?
1.为什么要采用集合竞价?
2.集合竞价为什么选择最大成交量的原则?
3.目前沪深两市集合竞价方法方面的差异谁更合理?
【本章能力训练】
一、单选题
1.以样本股的发行量或成交量作为权数计算的股价平均数是( )。
A.简单算术股价平均数 B.加权股价平均数
C.修正股价平均数 D.综合股价平均数
2.世界上最早、最享盛誉和最有影响的股价指数是( )。
A.道·琼斯股价指数 B.金融时报指数
C.日经股价指数 D.恒生指数
3.投资者在提出委托时,既限定买卖数量又限定买卖价格的指令是( )。
A.市价委托 B.限价委托
C.停止损失委托指令 D.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
4.( )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的市场。
A.主板市场 B.二板市场 C.三板市场 D.第三市场
5.投资者买卖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应当( )。
A.只需开设上海证券账户 B.只需开设深圳证券账户
C.分别开设上海和深圳证券账户 D.不需开设账户
6.证券买卖成交的基本原则是( )。
A.客户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 B.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C.数量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 D.价格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
二、多选题
1.场外交易市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A.是分散的无形市场 B.采取经纪商制
C.拥有众多的证券种类和经营机构 D.管理比较宽松
2.证券交易市场的特点主要有( )。
A.参与者的广泛性 B.价格的不确定性
C.交易的连续性 D.交易含有投机性
3.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有( )。
A.店头市场 B.第三市场 C.第四市场 D.交易所市场
4.证券交易方式主要有( )。
A.现货交易 B.信用交易 C.期货交易 D.期权交易
5.证券交易的“三公”原则是( )。
A.公开 B.公平 C.公正 D.公允
6.证券交易所具有以下特征( )。
A.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B.参加交易者为具有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
C.决定证券交易价格
D.交易对象限于符合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7.证券交易的程序要经过的程序是( )。
A.开户 B.委托 C.竞价成交 D.结算和过户
8.证券信用交易主要形式有( )。
A.保证金买空 B.证券抵押贷款 C.期货交易 D.保证金卖空
三、判断题
1.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的主体。( )
2.在证券交易所内,买卖双方一对一竞价决定交易价格。( )
3.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成,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 )
4.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不得在本交易所上市。( )
5.场外交易市场的价格是由证券买卖双方竞价决定的。( )
6.税后净利是公司股息分配的基础和最高限额。( )
7.在场外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都是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准的证券。( )
8.证券交易所决定证券每日的开盘价。( )
9.股票股息实际上是当年留存收益的资本化。( )
10.除权是除掉股票享受分红派息、送股、配股的权利。( )
四、计算题
1.选择A、B、C三种股票为样本股,这三种股票的发行股数分别为10 000万股、8 000万股和5 000万股。某计算日为基期,这三种样本股的收盘价分别为8.00元、9.00元和7.60元,报告期价格为8.90元、10.00元和7.20元,计算以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价格指数。
2.某股市设有A、B、C三个样本股,当日收盘价分别为10元、20元、30元,并公布A股票以一股送一股的股本变动方案,因总股本扩大一倍,其价格自然相应减少一半,次日开盘价分别为5元、20元、30元,交易一天收盘价分别为7元、20元、30元。假定该股市基期均价为8元作为指数100点,求该股市当日和次日股价均价及指数。
3.投资者在2007年1月15日,以20元每股的价格买入国药股份(600511),总共购入5 000股。试计算佣金、印花税、其他交易费、过户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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