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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把害群之马逐出股市

时间:2023-1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证券市场,不择手段欺骗上市已不是一家两家。至今为止,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公司上市,却没有公司摘牌,这在相当大程度上也是许多公司前仆后继争相欺骗上市的一个原因。蓝田股份伪造土地证等欺骗上市后,不但募集了大量的资金,现在还在继续采用配股的方法圈钱。如果真正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首先就必须将这样恣意妄为、坑蒙拐骗的害群之马驱逐出股市,而绝不能让他们继续贻害股市,坑害股民。

在证券市场,不择手段欺骗上市已不是一家两家。他们其胆量之大、花样之多,是那些造假烟假酒者所无法比拟的。他们可以将一家濒临破产的企业包装上市,他们可以伪造政府的文件与国家的土地证书,他们可以用金钱打通一切关节……性质之恶劣,达到了难以想像的地步。

对于这些骗取上市资格的违法违规者,我们的处理不能说不严格。对红光实业一案,8家涉案机构受到罚款处理,一些责任人被宣布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对于大庆联谊一案,中纪委、监察部亲自查处,司法部门专门立案,39名党政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其中10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蓝田股份一案,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长、董事分别处以警告和罚款处理……但是,所有的这些处罚,都没有触到实质:既然是骗取的上市资格,首先就要把他们清除出证券市场,然后该罚款的罚款,该判刑的判刑,该赔偿的赔偿。而现在的状况,不管是用欺骗手段还是用行贿的方法,只要上市了,他们就可以在股市上圈钱骗钱,即使查出来了,无非就是罚点款而已。而罚款对他们有什么意义呢?最终还不是由股民掏钱?至今为止,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公司上市,却没有公司摘牌,这在相当大程度上也是许多公司前仆后继争相欺骗上市的一个原因。

公司上市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关系到股市的信誉与股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待欺骗上市者绝不能像对待未婚同居者一样,生米煮成熟饭了,便由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一个结婚证书给予承认;而应该像对待制假贩假行为一样,进行彻底捣毁,不能让他们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更不能让他们有继续生存的余地。如果不是这样,甚至听任这种现象的存在,势必出现一些公司明知不合法,仍要不择手段挤进股市。因为与动辄可以募集几个亿的资金相比,罚个几百万元款又算得了什么?红光实业欺骗上市后,无论怎样处罚,4.6亿元资金还不是在让其继续享用?蓝田股份伪造土地证等欺骗上市后,不但募集了大量的资金,现在还在继续采用配股的方法圈钱。就像一个骗子诈骗了钱财,居然不仅不要退赃,而且还可以继续让他潇洒自如地享用,这算哪门子道理?

既然上市都可以采取欺骗的手段,上市后弄虚作假自然更加肆无忌惮。伪造利润、披露虚假信息、操纵股价、进行非法关联交易等等,出了问题也没有什么责任,无非是罚点款而已,反正上市后就是终身制,谁也奈何不得。

实际上,我们不是没有摘牌的制度,不是没有彻底清除这些假冒伪劣上市公司及其股票的法律,相反,1994年便开始实施的《公司法》第157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第158条明文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终止其股票上市:(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但直到现在,中国还没有一家上市公司真正被驱逐出股市。欺骗上市的照样在股市上呼风唤雨;弄虚作假的照样在股市上兴风作浪;连续亏损的戴个“PT”帽子照样在股市上横冲直撞……像既是欺骗上市又是濒临破产的红光实业,被处罚后照样在股市上窜来窜去,并且异常活跃。眼瞧这只股票要么一连五六个涨停,要么接连数日暴跌。市场惟一的制约方式似乎只能是,在连续三个涨停或三个跌停后停牌一天,让公司来一句“没有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作个不知所云的解释。而一旦发现公司恰恰是在做着“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情后,早已是“日头西沉”光景大变了。这种风险岂是一般投资者所能承受的?倘推而广之,制造假货者罚款后可以继续生产,诈骗者没收非法所得后可以继续“工作”,甚至还由行政部门认可他们,给他们发个营业执照,这样的市场能不令人生畏?

有这样一种说法,认为如果真正将这些欺骗上市的、弄虚作假的、亏了一个大窟窿的都清除出股市,则会使许多股民的投资化为泡影,其损失更大。言下之意,只能让他们继续生存,甚至继续弄虚作假。其实此言甚谬。无论是《公司法》、《民法通则》还是新颁布的《证券法》,都规定了赔偿责任:欺骗上市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行人返还;弄虚作假的,证券持有人可以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破产的,则应该先清算股民的资产。如果真正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首先就必须将这样恣意妄为、坑蒙拐骗的害群之马驱逐出股市,而绝不能让他们继续贻害股市,坑害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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