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经济领域的诈骗活动有逐渐增加的趋势,而且诈骗手段日趋国际化和隐蔽化。由于银行交易越来越电子化和国际化,大量的商业交易并不需要现金来完成,因此,伪造银行票据和投资证券的案件层出不穷。根据一项统计,1996年全世界伪造的票据总额高达5万亿美元。经济诈骗者常常以高回报率来诱人上当,而一些急于获利的投资者也往往情愿上钩。一般说来,这些骗子的手法并不高明,他们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许愿有高回报率。加拿大查获的诈骗案件中出现最多的回报率是30%,最高的竟达500%,而且许愿能在60天内就见效。实际上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天底下绝对没有这样快速致富的好事。除了金融投资上的诈骗活动以外,用特许经营或基金来进行诈骗的事情也时有发生。目前,报纸上刊登特许经营的广告比比皆是,但有些是打着这一幌子,专门诈骗投资者的钱。因此我们必须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掌握一定的防骗知识,以免上当受骗。
有人把防止经济诈骗想得非常复杂,认为现在骗子无孔不入,骗术五花八门,以致让人防不胜防。其实我们分析所有的行骗者,不管其伪装是如何的巧妙,骗术是如何的狡猾,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不切实际地允诺其高额利润。因此,美国一位学者认为:要是有人夸大其辞宣称利润是多么丰厚,那么就要小心有诈骗行为的发生。
换句话说,防骗就是这样的简单,那就是不要被别人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有的人平常非常精明,也知道这个道理,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发财心切,只要听说哪里有大钱赚,就不管是真是假,乖乖地往骗子设置的陷阱里钻,真正是一“钱”障目,不顾其他了。骗子骗钱不靠偷,不靠抢,就靠花言巧语,靠胡夸乱吹。只要我们稍微警惕性高一点,就会发现其漏洞百出,但有人的确或者因为粗心,或者因为贪心,视而不见,信以为真。近几年来全国各地不断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集资诈骗的目的,不择手段,大肆鼓吹投资其经营项目会有高额的利润回报,以吸引众人投资。对于这种明显的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的行为,稍微有一点头脑的人都会嗤之以鼻。但偏偏有许多人信以为真,拱手送出自己好不容易攒下的一点血汗钱。还有一些人虽然知道这十有九是骗局,但却自以为聪明,认为只要快进快出,受损失的便是别人,殊不知往往是他们成了最后一只老鼠,一进去就出不来了。
1993年曾经发生了一件重大的诈骗案件:10万人被骗10亿元人民币!诈骗分子叫沈太福,原在吉林的一家工程局工作,后来他来到北京,找了几个同流合污的人,凑30万元人民币注册了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开始了他野心勃勃的“事业”——用高利息为饵,诱骗那些贪图高额利润的人奉上钱财,供己使用。
他向社会散布消息,为了发展节能电机需要集资,任何人只要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并且集资现款,就可以拿到24%的利息,而且像银行的存款那样随取随存,但是却比银行的利息要高出10倍之多。
因为利息高得实在是不可思议,所以一开始相信的人并不多,但时间一长,一些人看到先集资者果然得到了承诺的利息,便按捺不住了,于是纷纷从银行里提出存款,往沈太福的口袋里塞。一时间,长城公司在全国开设的办事处每天都人来人往,大家手里都拿着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有的甚至是向亲友借来的钱,每个人都想成为长城公司的投资者,以获取高息的回报,丰厚的利润。
“长城债券”就像一个无底洞,贪婪地吞噬着人们的钱财,才几个月,就有10万人上当,长城公司由此骗得巨款达到10亿元!
一场骗局,或者说一场闹剧终于结束了,沈太福被判了死刑,他的同党也都得到了应得的惩罚。但许多人却没有从中汲取教训,以致随后又有许多人继续玩弄相同的花招,居然仍然有大量的人上当受骗。如重庆有个仅有两年文化的农妇骗取集资几百万;福建南翔的一个退休女工骗取集资几千万;大连的一个普通中学教师骗取集资几个亿……这些人在短时间内聚敛了群众手中的血汗积蓄,任意鲸吞,肆意挥霍,严重地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威胁着社会的稳定。
对这些害群之马的不法行为,法律都进行了严惩。但是,没有人受骗,便没有人行骗,换句话说,如果没有那样多的人轻易上当受骗,行骗者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逞的。因此,我们杀了沈太福,又出来一个邓斌,杀了邓斌,又出来了第二个沈太福、第二个邓斌。只要我们不汲取教训,就还会有更多的骗子冒出来骗人,也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因此,无论是那些受过骗或未受骗的人,都应该从这些发人深省的案件中获取教益。
其实,识别这些骗局并不难,关键是我们不要贪心。一般来说,大凡非法集资骗钱者,无不玩弄各种花招以售其奸——
花招之一:高息利诱。这是最普遍的又是最有效的手段。一般以月息15%~30%,甚至更高的利息向人们投出诱饵。在武汉“拆零售楼”的非法集资中,其蛊惑人心的广告是“投资1万元赚回20万”;上海金源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的诱惑是,投资300美元,可获4倍于同期外汇利率的收获。这虽然是完全不可能的事,但却迎合了一部分人的高盈利心理,从而使许多人上当受骗。
花招之二:打着“财源茂盛”的幌子。除利用高息引诱外,还给人以资金回报率有切实保障的印象。南翔那个集资者曾吹嘘自己正与深圳、北京的大老板联袂合作,经营利润丰厚的房地产生意;更有胆大包天者,竟敢胡吹本公司做军火出口生意,让人感到钱往这里投有利可图,万无一失。
花招之三:拉大旗作虎皮。有的说自己与某位高官是生意合伙人,与某高于之女是莫逆之交;有的说自己是通天人物,有坚实的后盾。
花招之四:搞包装,树形象。这些人不惜工本,利用新闻媒体,乔装打扮,成为当地赫赫有名的热心公益事业、肯于解囊捐款的慷慨之士。大连那个集资者更是把自己打扮成不讲究吃穿、不住高级宾馆的“亿万富翁”。
花招之五:集资之初,按期发放利息,增加信任度。非法集资的初始阶段,他们大都按期发放利息,使其允诺成为现实,给投资人以甜头。福建南翔那个集资者还玩弄提前付息的把戏,表现出财大气粗,效益绝佳的境况,以增加社会的信任度,诱使更多的人家走进陷阱。
花招之六:寻求保护伞。他们深知,把戏早晚要被戳穿。所以就千方百计地寻求保护伞,于是,一些干部便成为他们猎取的对象。或直接贿赂,或给挂上顾问、董事头衔,或让其亲属参与公司业务。重庆那个集资者就曾经把一些有职有权的干部拉下水。
这些花招并不是特别的高明,但因为有许多人经受不住高利率的蛊惑和缺乏起码的金融知识,使他们屡屡得逞。从已经揭露的案件看,几乎所有的非法集资者,既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又没有可靠的开发性生产项目,且内部管理混乱,中饱私囊,肆意挥霍。事实上,他们从来就没有去想集资的回报率会高于允诺的高利率,因为这是不可能实现的梦想,15%以上的高利率明显违背了金融运行规律,只不过是玩弄拆东墙补西墙,以新资补旧债的把戏而已。因此,对于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评估、公证,以集资者信用担保的非法集资,不管其鼓吹得如何震天价响,不管其许诺的如何有利可图;也不管其是明的,还是暗的,我们都不要为其所惑,为其所动。这种没有法律保障的非法集资,是注定要露馅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我们切不可贪图那些根本不可能兑现的高额利润,去钻行骗者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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