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语录】
在1993年的年报中,我曾经说过董事的另外一项职责:“如果能干的经营阶层过于贪心,他们总是会不时地想要从股东的口袋里捞钱,这就需要董事会适时地出手进行制止并给予相应的警告。”然而可惜的是,自从那以后,尽管经理人掏空口袋的行为司空见惯,但却没有看到谁出面进行制止。
为什么一向英明并且睿智的董事们会有如此表现?其实实质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的层面,本来董事会就应该以捍卫股东利益为自己的最高职责,我认为真正的症结在于所谓的“董事会习性”。以一个例子来进行说明,通常情况下,在充满和谐气氛的董事会议上,讨论到是否应该撤换CEO这类严肃的话题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同样的道理,董事也不可能笨到会去质疑已经由CEO大力背书的并购案,尤其是当列席的内部幕僚与外部顾问皆一致地支持他英明的决策时,他们若不支持的话,可能早就被赶出去了,最后当薪资报酬委员会(通常布满了支领高薪的顾问)报告将给予CEO大量的认股权时,任何提出保留意见的董事,通常会被视为像是在宴会上打嗝一样失礼。
【活学活用】
巴菲特和查理曾经在拥有47%的股权的时候,也是以老板的身份而非伙计的身份支领报酬,所以他们在投资行为和管理风格上都会遵循老路。然而对于普通的职业经理人来说则不一定会做出利于股东的事,他们往往更多地考虑自己的职位。
巴菲特是在分析“安然事件”以及跟它一起灭亡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时指出以上问题的。在十几年前,安达信事务所出具的意见可以说是业界的金字招牌,事务所内部有一群精英组成的专业准则小组(PSG),不管面对来自客户多少压力,仍坚持财务报表必须诚实编制。为了坚持这项原则,专业准则小组在1992年坚持期权本来就应该列为费用的立场。然而不久之后,专业准则小组在另一群安达信的合伙人的推动下,对此立场做了180度的转变。他们相当清楚,如果这些高额期权成本如实反映在公司账上的话,就很可能被取消,然后这些企业的CEO就会拂袖而去。
投资者们在投资的过程中,通常都会把“制度”看得重于一切,从现代企业制度理论诞生以来都是如此。但是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好的管理制度纵然很重要,但是再好的制度都有漏洞,完美的制度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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