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提要
限仓制度和强行平仓制度是期货市场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股指期货市场中,顺利完成交易是成功获利的前提,而投资者要想顺利完成交易,就必须了解限仓和强行平仓这两种制度,没有它们的保驾护航,投资者很可能连建仓都无法完成。本节内容就将为投资者详细解读这两种制度。
>>看了就懂
1.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与前文中提到的每日无负债制度类似,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放大而制定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对会员单位以及投资者持仓的数量进行限制来减少个别投资者或者机构操纵市场的可能性(如图2-14所示)。
交易所制定限仓制度的初衷就是根据会员所能承担的风险为标准,限制其交易规模。但是股指期货市场中的会员与投资者数量巨大,交易所又是如何判断他们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呢?在交易所判断客户的风险承担能力时,有一项指标极为重要,这一指标就是前文中提到的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交易所会根据客户投入的保证金数额,按照一定比例来限制该客户的持仓量最高上限。除此之外,交易所还会根据交割月份的远近,对客户进行持仓限额,总体来说,距离交割期越近的合约,其允许的持仓量就越小。
图2-14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015年4月10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指引》由中金所修订后发布,其中沪深300股指期货持仓限额有所变动,持仓限额不再是之前的1 200手,而是调整至5 000手。
某投资者一个交易日内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卖开仓数量之和即为日内开仓交易量。从2015年9月7日起,中金所对股指期货产品日内开仓量也进行相应的限制,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一旦对于某个期货合约的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即为异常交易。但是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投资者开仓量则不受此规定的约束。
2.强行平仓制度
前文曾经提到:如果会员结算准备金的余额小于零,那么交易所讲通过系统向会员单位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以及《强行平仓通知书》,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之前,如果会员单位没有依规定将余额补充至最低额以上,那么交易所将会对该会员执行强制平仓。
相比每日无负债和限仓这类“温和”的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股指期货市场中为数不多的“霸王条款”之一。所谓的强行平仓制度指的是当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在闭市后出现保证金不足的情况,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相应的持仓。
具体来说,当会员单位或者投资者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会被交易所实施强行平仓制度(如图2-15所示)。
(1)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不足,并且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至最低限额以上。
(2)持仓量超出限仓制度规定的标准。
(3)受到特殊情况影响,交易所启动紧急措施给予强行平仓。
(4)因交易违规而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图2-1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关于强行平仓的规定
>>实盘操练
2015年4月27日,经过一段时间的上涨,IF1606合约达到了4 837.6点。因股市投资失败的李某急功近利,没有做任何的市场分析便开始在IF1606上积极做多,但是天终有不测风云,李某以4 837.6点买进该合约后,该合约便走上了连续下跌的路线,不到10个交易日的时间里,其点位便下跌到了4 460.0点(如图2-16所示)。股市的投资失败以及过于急躁的投资失误使李某无力再补充保证金,因此,交易所决定对李某的交易账户实施强行平仓,李某也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图2-16 2015年4月至5月IF1606K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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