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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时间:2023-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这种融资方式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法律风险极大。而2014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特别指出,在P2P网络集资中有以下三种情形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是资金池。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出,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性质属于以投资为目的、借助网络平台汇集资金,如果平台直接成为股东便属于自融业务,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这种融资方式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而非法集资是非法的,法律风险极大。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在本书的最后,就来集中说说这个问题,以尽可能消除法律隐患。

融资企业借助互联网+融资的主要途径有3条:一是融资企业直接融资,二是股东融资,三是吸收P2P网络平台为公司股东。其中,最容易纠缠不清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俗称的非法集资问题。

非法集资的标准

本书开头就提到,非法集资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手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其根本特征在于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然后用于货币资本经营而不是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备以下4个构成要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而2014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特别指出,在P2P网络集资中有以下三种情形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一是资金池。例如,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把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然后出售给贷款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人和借款项目,从而使得贷款人的资金进入借贷平台账户,这样就形成了资金池,这种资金池就有可能成为非法集资。二是一些P2P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或者默许借款人以虚假借款人名义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的人群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投资等,或者用于高利贷。三是个别P2P故意发布虚假高利贷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在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

划清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对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定标准可以看出,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性质属于以投资为目的、借助网络平台汇集资金,如果平台直接成为股东便属于自融业务,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怎么办?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P2P只提供中介业务,让借款人和贷款人自我对接,这样就可以避免非法集资之嫌。因为这样一来,你根本就没有“集”资,所以也就谈不上非法集资了。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规定的一种例外情形,即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这就是说,你可以通过维持债务清偿能力、避免资金链断裂来降低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15]

上述是就互联网+融资平台角度而言;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则可以通过上述标准衡量该业务与非法集资有多远的距离。

【注释】

[1]《“互联网+众筹”:草根创业者的融资“乐园”》,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5年7月29日。

[2]王晓洁、孙飞:《互联网金融步入百姓生活,惠民还需细则推动》,载《经济参考报》,2015年7月24日。

[3]《e租宝:互联网金融论坛深受与会青睐》,中国网,2015年7月31日。

[4]余一:《滴滴快的完成20亿美元融资》,腾讯网,2015年7月8日。

[5]《农发贷获央视点赞,农业互联网金融迎来春天》,CCTV2,2015年7月25日。

[6]《大麦试水互联网金融,推出“演出宝”融资服务》,山西新闻网,2015年7月30日。

[7]sys_admin:《挂牌遭遇李鬼,你挂对了吗》,东方融资网,2015年5月8日。

[8]Yves-YAN:《当心从10亿估值沦落到一无所获!创业者签订融资协议时该注意什么》,36氪,2015年5月14日。

[9]江宏、骆露:《统一互联网公示登记,完善动产融资体系》,载《当代金融家》,2015年第4期(2015年7月)。

[10]袁梦:《借款逾期,担保人全身而退恐难》,东方融资网,2015年7月21日。

[11]阮加文:《温州担保噩梦:企业互保联保危机拷问民间借贷》,载《法人》,2012年7月4日。

[12]李冰:《3年内逾千家P2P平台跑路,仅4家有判决结果》,载《证券日报》,2015年8月29日。

[13]袁梦:《无抵押贷款当心是骗局,路边的野花别采》,东方融资网,2015年7月21日。

[14]乐涛、杨维斌:《“无抵押贷款”,你信吗?信了,你就上当了》,载《江南时报》,2013年1月17日。

[15]雷继平:《“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相关重要问题及法律风险(2015)》,法客帝国,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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