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戴某系苏州市某麻将馆老板,在经营期间,发现客户潘某、程某、方某在其麻将馆内“出老千”,诈骗馆内其他客户共计10万余元。随后,戴某叫来多名朋友,将潘某、程某、方某拘禁在麻将馆内并实施殴打,同时要求三人吐出之前诈骗的钱款,三人无奈,交出20万元。戴某拿到钱后,释放了三人,并将20万元中的10万元分还给被诈骗的客户,剩余的10万元则揣进了自己的腰包。
案发后,苏州市姑苏区公安分局将戴某等人抓获,姑苏区检察院随后以抢劫罪对戴某提起公诉,同时认为戴某抢劫数额巨大,故而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10年至12年。因戴某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姑苏区法律援助中心在知晓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二、争议焦点
戴某的犯罪行为是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姑苏区检察院认为: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强行获取财物,应当构成抢劫罪,建议判处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系戴某索取赌债而引发,戴某的主观犯意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从行为上看,戴某事先告诉参与帮忙的人是去抓诈赌,追讨债务,印证了其主观动机。此外,戴某出于气愤而拘禁和殴打潘某等人,并逼迫其交出资金,针对的是特定人员,即诈欺在先并因此形成债务纠纷的人,不是针对社会上的不特定群体,戴某即使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
三、判决结果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后,认为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就本案的争议焦点在法院内部审委会进行了多次讨论。法官采纳辩护律师的观点,认定戴某不构成抢劫罪,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4年。
四、案件启示
戴某在一开始时确实是“出老千”的受害人,但当其遭受不法侵害后,第一时间没有选择报警求救,而是选择用“以暴制暴”的手段来对付不法侵害人。这一选择直接导致其在后续的行为中不断突破法律底线,最终酿成大错,锒铛入狱。本起案件提醒我们:当我们遭受不法侵害后,一定要控制住自己内心的愤怒、恐惧等情绪,积极主动地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求助,万万不可被情绪冲昏头脑,选择“以暴制暴”“以牙还牙”的手段报复加害人,最终悔恨一生。
五、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汪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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