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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产权的拥有方式

时间:2023-11-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它的重要性在于,不同的产权拥有形式会对屋主的税收和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土地产权协会”忠告所有购房者对采用何种形式拥有产权,进行认真考虑,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的律师。如是已婚状况,配偶必须签署放弃产权文件,同意另一方作为产权的唯一拥有人。这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惯例。如有一方过世,其财产便经法律形式自动转让给幸存方。

房子在过户之前,过户中介公司会问买方以何种方式拥有产权。它的重要性在于,不同的产权拥有形式会对屋主的税收和遗产分配产生重大影响。“加利福尼亚州土地产权协会”忠告所有购房者对采用何种形式拥有产权,进行认真考虑,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的律师。

由于行业范围限制,房地产经纪人对此只能做简单介绍,而不能做更多的解释。

1. 独占财产(Sole Ownership):可以用于未婚单身人士,也可用于已婚人士。如是已婚状况,配偶必须签署放弃产权文件,同意另一方作为产权的唯一拥有人。

2. 内部合伙人独占财产(A Domestic Partner as His/Her Sole and Separate Property):合伙人一方必须签署放弃产权文件,同意另一方作为产权的唯一拥有人。

3. 集体公有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夫妇双方或内部合伙人如果没有特别指定何种方式,便被假定为采用“集体公有财产”方式拥有,所有相关人士均要在过户文件上签字,大家所占比例均等,但每人又可单独按遗嘱处理自己那部分产权。这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惯例。

4. 集体共有幸存财产(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rorship):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夫妇之间,不但具备了上述第三种所描述的方式,它的另一好处是如有一方过世,其财产拥有权便自动消失,幸存一方接受所有财产。

5. 联合共有财产(Joint Tenancy):是由两个人以上,已婚或未婚,或内部合伙人所拥有财产的方式,所占比例均等,必须同时签署。如有一方过世,其财产便经法律形式自动转让给幸存方。所以联合共有财产不能按遗嘱分配。

6. 共同拥有财产(Tenancy in Common):财产由两人以上拥有,但每个人所占比例可以不同,拥有的时间可以不一样,每人所占部分也不可分割。经营财产按比例盈亏,但每人所占部分可以出售、出租,或立遗嘱转给后代。[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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